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06年8月
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6】179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于2006年10月19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
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
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
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退市
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
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
股票。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已于2020
年9月1日起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9月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的相关信
息。
2、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目录
第一节 绪言 ................................................... 4
第二节 释义 ................................................... 5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 10
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 ............................................ 20
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 23
第六节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55
第七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5
第八节 基金的投资 ............................................. 1
第九节 基金的业绩 ............................................ 17
第十节 基金的财产 ............................................ 19
第十一节 基金资产的估值 ........................................ 20
第十二节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26
第十三节 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 27
第十四节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29
第十五节 基金的信息披露 ........................................ 30
第十六节 风险揭示 .............................................. 35
第十七节 基金的终止和清算 ...................................... 41
第十八节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42
第十九节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57
第二十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64
第二十一节 其他披露事项 ......................................... 67
第二十二节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69
第二十三节 备查文件 ............................................. 69
第一节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海富通风格优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节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海富通
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
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
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7月27日
发布并施行的《开放式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
认购、申购与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操作指引》: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05年7月27日发布并施行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办理开放式基金相关业务操作指引》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
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海富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对于投
资人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包括基
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分红方式设臵
等),其最终处理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
登记系统;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
合称;
个人投资者: 指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
会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
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
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
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
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
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
理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第八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
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
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
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
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
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
生了巨额赎回;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
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
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
册登记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份额
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转移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
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会员单位: 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
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
员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
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包括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
售系统办理有关业务的会员单位;
场内: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
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
场所;
场外: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外办理
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
和场所;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转托管等业务产
生的基金份额变动及其结余情况的账户;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
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
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
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
数所得的值;
基金财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
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
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
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
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
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
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
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
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
层
法定代表人:杨仓兵
成立时间:2003年4月18日
电话:021-38650999
联系人:吴晨莺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1%、法国巴黎资产管理BE控股公司49%。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杨仓兵先生,董事长。历任安徽省农业科学院计财科副科长,安徽示康药业
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计划资金部资金科科长、计划资金部总
经理助理、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上海海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自2015年10月至2019年3月任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总部总经理。2016年10月至2019年4月兼任海通证券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5月至2019年3月兼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事长。2019年3月至2019年4月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
4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任志强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研究
部总经理助理、南方证券研究所综合管理部副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
兼董事会秘书,华宝证券经纪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经理、投资总监、副总经理,华宝兴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长。2017年6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2018年3月至2018年7月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2018年7月起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
年2月起兼任海富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淑琨先生,董事,管理学博士。历任南京大学副教授,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研究所宏观研究部经理、所长助理、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企业及私人客户
服务部副总主持、企业金融部总经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
经理。
芮政先先生,董事,理学学士。历任上海警备区教导大队训练处教员,上海
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室专务、
二科副科长,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开发部劳资科科长、干部科科长、
总经理助理兼干部科科长,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2008
年10月起担任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11月起至今任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2015年11月起兼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纪
委委员,2016年11月起兼任海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2月起
兼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3月起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会
办公室主任。
Ligia Torres(陶乐斯)女士,董事,法国与墨西哥双重国籍,双硕士学位,
曾任职于东方汇理银行、渣打银行和欧洲联合银行,1996年加入法国巴黎银行
集团工作,2010年3月至2013年6月任法国巴黎银行财产管理部英国地区首席
执行官,2010年10月至今任法国巴黎银行英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7月
至今任法国巴黎资产管理公司亚太区CEO。
Alexandre Werno(韦历山)先生,董事,法国籍,金融硕士学位。2007年9
月至2013年4月在法国兴业投资银行全球市场部任执行董事、中国业务开发负
责人职务;2013年5月至2017年11月先后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高级顾问、常务副总经理职务;2017年11月至今任法国巴黎资产管理亚洲有
限公司亚太区战略合作总监。
张馨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金系教授及博士生导
师、副院长兼系主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院长。2011年1月至今退休。
杨文斌( Philip YOUNG Wen Binn) 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硕士(MBA)。
历任美国大陆银行(芝加哥,台北)放贷经理,中华开发金控(台湾)资本市场
经理,国际投资信托(台湾)执行副总经理,美银信托(香港)副总经理,日本
野村资产管理(香港)投资总监,安泰人寿大中华地区投资总监,日本万通人寿
投资总监及常务董事,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总监。2006年7月
至2009年4月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09年4月至2012年11月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
资总监。
刘正东先生,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历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助
理检察员,上海市虹桥律师事务所律师。1998年11月至2018年6月任上海市
君悦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2018年6月起至今任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
所首席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
陈静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历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财务部干部,中外运
-敦豪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华盛顿普华会计师事务所(现普华永道)审计师,
世界银行集团华盛顿总部高级会计官员、高级金融官员,中国证监会规划委高级
顾问委员兼会计部副主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监、董事总经理。
2014年5月起至今任瑞士合众集团中国董事会成员。2019年9月起任宇信科技
的独立董事。
曹志刚先生,监事长,经济学硕士。历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
部(稽核部)二级部经理、稽核部总经理助理,自2018年3月至今任稽核部副
总经理。2016年11月起至今任海通吉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海通
创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Bruno Weil(魏海诺)先生,监事,法国籍,博士。历任巴黎银行东南亚负
责人、亚洲融资项目副经理,法国巴黎银行跨国企业全球业务客户经理、亚洲金
融机构投行业务部负责人、零售部中国代表,南京银行副行长。现任法国巴黎银
行集团(中国)副董事长。
俞涛先生,监事,博士,CFA。先后就职于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摩
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总监。
2012年11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与创新总监。2015年12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胡正万先生,监事,硕士。先后就职于成都机车车辆厂、四川省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3年4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基金会计、高级注册登记专员、注册登记负责人、基金运营副总监。2015
年7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总监。
岳冲先生,督察长,硕士。2001年7月至2011年1月,任职于中国海关;
2011年1月至2018年10月,任职于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至2020年7月历
任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督察长。2020年8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督察长。
何树方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历任山东济宁市财政贸易委员会副科长,魁
北克蒙特利尔大学研究助理(兼职),魁北克公共退休金管理投资公司分析师、
基金经理助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1年6月加入海富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4年11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魏峻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学士。1996年7月至2001年8月就职于交通
银行深圳分行,2001年8月至2019年11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同业银行部非银
行金融机构室经理、期货结算部总经理助理、同业客户部总经理助理。2019年
11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智慧先生,副总经理,管理学博士。历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
部高级经理、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
究所首席分析师、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华宝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助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2015年11月加入海富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2020年6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孙海忠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
副总监、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部副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2017年6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2020年7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
胡光涛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历任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理事会法规及监管部风险控制处处长、投资部委托投资处处长、投资部(后
更名为证券投资部)副主任、法规及监管部副巡视员。2015年11月至2017年
10月任海富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7月至2020年7月任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自2020年7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
陶网雄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历任中国电子器材华东公司会计科长、上
海中土实业发展公司主管会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2003年4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3年4月至2006年4月任公司财务部负责
人,2006年4月至2013年3月任财务总监。2013年4月至2020年5月任海富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7月起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2020年5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王金祥先生,硕士。2004年2月至2005年5月任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
析师,2005年6月至2006年4月任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析师,2006年5月
至2009年9月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行业二部副经理。2009年9月
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股票分析师、高级股票分析师、基金经理助
理、研究副总监。现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2018年11月起任
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的基金经理。2019年1月起兼任海富通研究精选混合基金
经理。
陆怡雯女士,硕士。曾在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工作,并历任元大证券(香港)
研究员、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上海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高级分析
师。2016年1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股票分析师、高级股票分
析师。2018年6月至2020年9月任公募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2020年9月
起任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分别为郑拓,任职时间为2006年10月至2007年3月;
陈洪先生,任职时间为2007年2月至2007年8月;康赛波先生,任职时间为
2007年8月至2011年4月;牟永宁,任职时间为2011年4月至2013年10月。
陈静先生,任职时间为2012年2月至2014年4月。宋争林,任职时间为2014
年4月至2014年12月。顾晓飞先生,任职时间为2014年12月至2016年2月
及2016年8月至2018年8月。施敏佳先生,任职时间为2015年10月至2018
年11月。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式投资管理模式。投资决策委员会
常设委员有:任志强,总经理;胡光涛,副总经理;王智慧,副总经理;孙海忠,
副总经理;杜晓海,量化投资部总监;王金祥,研究部总监;陈轶平,固定收益
投资副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总经理担任。讨论内容涉及特定基金的,则
该基金经理出席会议。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