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七月
万家恒景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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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万家恒景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6年6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289号文注册募集,
于 2016 年 12 月 13 日生效。
2018 年 3 月 24 日,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2017〕12 号)的要求对基金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法
律文件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
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
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回报可
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证券公司短期公
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品种,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
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
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混合型与股票型基
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 1.00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
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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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
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6 月 13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万家恒景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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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5
第二部分 释义......................................................................................................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3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3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6
第九部分 基金转换............................................................................................46
第十部分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47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解冻................................4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48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62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6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71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4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75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提示........................................................................................81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5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7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3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2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26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127
万家恒景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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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绪言
《万家恒景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万家恒景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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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万家恒景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万家恒景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万家恒景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6、招募说明书、本招募说明书:指《万家恒景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万家恒景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
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万家恒景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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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直销机构: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非直销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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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指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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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5、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
次日起(包括该日)18 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至 18 个月后的对应日(若对应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则封闭期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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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次日为工作日之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
括该日)起至 18 个月后的对应日(若对应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则封闭期顺延直
至次日为工作日之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
延至下一日。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
上市交易
56、开放期:指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
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
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者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
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
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
时间中止计算,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
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
期时间
5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8、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
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
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
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59、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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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层 9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层 9
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成立日期:2002 年 8 月 2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44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兰剑
电话:021-38909626 传真:021-38909627
股权结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0%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1%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8月23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目前管理五十九只开放式基金,分别为万家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万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基金、万家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万家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信
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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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品质生活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兴蓝筹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达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颐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恒瑞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享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年年恒荣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鑫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恒景18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享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宏观择时
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玖盛纯债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万家量化睿选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瑞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万家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裕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舜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量化同顺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在上海财政证券公司、中国
证监会系统、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任职,2014 年 10 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2014 年 12 月起任公司董事,2015 年 2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公司总经理,
2015 年 7 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董事马永春先生,政治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新疆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科
长,新疆通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对外经贸集团总经理,新疆天山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为新疆国际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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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顾问。
董事袁西存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莱钢集团财务
部科长,副部长,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中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董事经晓云女士,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上
海财政证券公司市场管理部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管理总部副总经
理、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 年 7 月加入万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独立董事黄磊先生,中国民主建国会成员,经济学博士,教授,曾任贵州财
经学院财政金融系教师、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山东省政协常委,现任山
东财经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山东金融产业优化与区域管理协同创新中心
副主任、山东省人大常委、山东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校金融类专业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张伏波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上海申佳船厂科员、浙江省经济建
设投资公司副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海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亚太
资源有限公司董事,现任玖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
独立董事朱小能先生,中共党员,哲学博士,教授。曾任华东理工大学商学
院讲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硕士生导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李润起先生,硕士学位,经济师。曾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
艺路营业部客户主管、公司投行部项目经理,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副总经理,现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监事张浩先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先后任职于山东东银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山东省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巨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巨能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监事李丽女士,中共党员,硕士,中级讲师,先后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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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济南卓越外语学校、山东中医药大学。2008 年 3 月起加入本公司,曾任
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监事陈广益先生,硕士学位,先后任职于苏州对外贸易公司、兴业全球管理
有限公司。2005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基金运营部总监。
监事尹丽曼女士,中共党员,硕士,先后任职于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东
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7 年 4 月起加入本公司,
现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监。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总经理:经晓云女士(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副总经理:李杰先生,硕士研究生。1994 年至 2003 年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
从事行政管理、机构客户开发等工作;2003 年至 2007 年任职于兴安证券,从事
营销管理工作;2007 年至 2011 年任职于齐鲁证券,任营业部高级经理、总经理
等职。2011 年加入本公司,曾任综合管理部总监、总经理助理,2013 年 4 月起
任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黄海先生,先后在上海德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申银万国证
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
历任项目经理、研究员、投资经理、投资总监等职务。2015 年 4 月进入万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职务,负责公司投资管理工作,2017 年 4 月起任公
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兰剑先生,法学硕士,律师、注册会计师,曾在江苏淮安知源律师
事务所、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2005 年 10 月进入万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工作,2015 年 4 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苏谋东,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CFA。2008 年 7 月进入宝钢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从事固定收益投资研究工作,担任投资经理职务。2013 年 3 月加入万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信
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恒景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
万家恒景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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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鑫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万家安弘纯债一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璟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1)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 任:黄海
委 员:莫海波、李文宾、白宇、卞勇、叶勇
黄海先生,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
莫海波先生,公司总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