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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八个自由开放期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9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盛鑫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51932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7月1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4年9月18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9月18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年9月18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年9月18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盛鑫定开债券A 浦银安盛盛鑫定开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19324 51932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与开放时间
本次自由开放期定为2024年9月18日至10月22日,共计20个工作日。
本基金在自由开放期及受限开放期内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的开放日为自由开放期及受限开
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
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2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每个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后第一
个工作日起(含该日),本基金进入受限开放期或自由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
赎回和转换等业务。每个受限开放期为上一封闭期结束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个
自由开放期为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的5至2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
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
务的,受限开放期或自由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
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受限开放期或自由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
发生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受限开放期或自由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
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期间相应延长。受限开放期及自由开放期内
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自由开放期及受限开放期以及自由开放期及受限开放期办理申购、赎回和转
换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次自由开放期及受限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自由开放期及受限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场外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元,各
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另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场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元,
同时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
元。
3、直销机构(柜台方式)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最低追加
申购金额为1,000元。
4、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
为1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元。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
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
金份额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6% 0
100 万元≤M<300万元 0.3%
300万元≤M<500万元 0.1%
500万元≤M 每笔交易1000元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并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体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50份。
2、本基金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余额下限为5份。
3、场内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每笔赎回最大不超过99,999,999份
基金份额。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
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天 1.50%
N≥7天 0
注:N为持有期限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赎回费应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用
5.1.1基金转换费及份额计算方法:
(1)基金间的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2)基金转换费用依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补
差的标准收取。
5.1.2赎回费用
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
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查询。
5.1.3申购费用补差
注册登记在中登的基金申购费用补差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的
差额收取补差费,具体各基金的申购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登陆本公
司网站(www.py-axa.com)查询相关费率公告。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
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当转出基金申
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用为0。
5.1.4具体公式如下:
注册登记在中登的基金转换公式如下:
(1)转出基金为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2)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基金
赎回费用=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0)
申购补差费用=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转出基金赎回业务收取赎回费的,基金转
出时,归入基金资产部分按赎回费的处理方法计算。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
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某一类
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
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非
T+1确认的基金除外。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
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
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基金转换按照份额进行申请,所有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单笔转换份额
不得低于0.1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7)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每类
基金份额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在《招募说明书》(含更新)或相关公告中约定
的最低赎回份额(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少于最低赎回
份额,则必须一次性转出该类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
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低于该类基金份额在《招募说明书》(含更新)或
相关公告中约定的最低保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
的该类基金份额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
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请总份额后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
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时,为巨额赎回,各基金巨额赎回比例以《招募说
明书》为准。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
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
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0)转换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
依照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含更新)的规定。其中转入本基金的份额计算结果保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11)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
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业务规则及
有关限制。
5.2.2转换业务办理机构
本公司已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开通转换
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相关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
该销售机构需同时代销拟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
时,需遵循各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
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
关业务规则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转换业务办理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对于基金转换费用优惠及优惠细则(如有)以各销售机构具体公告为准,固
定费用不打折。
5.2.3注册登记在中登的基金和注册登记在本公司的基金之间不可互相转换。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89号S2座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2)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www.py-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 APP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6.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营
业网点和销售网站(具体网点和网站信息请查阅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
请查询本基金的发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代销机构名录。本基金管理人将逐步
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具体投资管理中,本基金主要投资债券类资产,
不买入股票或权证,也不参与新股申购、股票增发、要约收购类股票投资,但本
基金可以投资可转债以及可能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此,本基金可
能因主要投资债券类资产而面临较高的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同时可能因投资可
转债及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股票,造成本基金净值波动率加大的风险。
2、本基金以1年为一个运作周期,首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
括基金合同生效日)之日起至1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后续各个运作周期
为每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1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3、本基金的每个运作周期以封闭期和受限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每个
运作周期共包含为4个封闭期和3个受限开放期。
4、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
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特定比例]区间内,该特定比
例不超过10%(含),且该特定比例的数值将在基金发售前或在自由开放期前通
过规定媒体公告。如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特定比例,则对当日的申购申请(申购
申请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赎回申请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的确认按照该日净赎回额度(即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
以特定比例)加计当日的申购申请占该日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
如果净赎回数量小于零,即发生净申购时,则对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进行
全部确认。
5、在本基金的第八个运作周期内,上述特定比例设定为10%,即本基金在
受限开放期将对当日的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
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10%]区间内。适用于第九个运作周期的特定比例
数值将在第八个自由开放期开始前在规定媒体进行公告,以此类推。
6、本基金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仅确认不超过特定比例的净赎回申请,
当净赎回申请超过该比例时,本基金将对赎回申请进行比例确认,因而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能面临因不能赎回全额基金而出现的流动性风险。因此,基金受限开放
期,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全额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7、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自由开放期为5
至20个工作日。本基金自由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的,导致基金资
产变现困难,进而出现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未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有
可能承担短期内变现而带来的冲击成本对基金净资产产生的负面影响。
8、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
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9、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
交付款项,申购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
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10、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
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
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
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11、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
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
文件。
13、咨询方式: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 APP;
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
(AXASPDB-E)。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本着诚信严谨的原则,勤勉尽责地管理基金资产,但并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
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
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