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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6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并由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采用提交《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本次大会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3年6月27日,并于2023年6月28日进入清算期。
自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7月13日期间,本基金进行了基金财产清算,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证监会备案后,本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7月31日刊登了《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以下简称“清算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本次财产分配将按现金红利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发放,每份发放资金为0.8928元。上述资金将于2023年8月2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由于本基金截至清算报告出具日(2023年7月13日)还有应收股票股利未全部到账,本基金将于应收股票股利全部到账后进行二次分配。
剩余财产分配完毕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的账户注销等业务。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