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以下简称估值指引),为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确保证券投资基金估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本公司经与相关托管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自2017年12月20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方法进行调整,参考估值指引进行估值。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