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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06-06
送出日期:2024-06-27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交银先锋混合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519698
A
交银施罗德基
中国农业银行股
基金管理人金管理有限公基金托管人
份有限公司
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04-10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封晴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2020-07-03
证券从业日期2011-08-01
其他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
并报送解决方案。
注:519698(前端),519699(后端)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经过严格的品质筛选且具有持续成长潜力企业的
投资目标股票,特别是处于快速成长过程中的中型及小型企业股票,在适度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持续的资本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存托凭证)、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证券品种。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60%-
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投资范围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现金以及投资于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在基金实际管理过程中,本基金具体配置比例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宏
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做主动调整,以求基金资产在各类资产
的投资中达到风险和收益的最佳平衡,但比例不超出基金合同约定的限定范
围。
主要投资策略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严谨、规范化的选股方法与
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运行和行业景气变化,
以及上市公司成长潜力的基础上,主要通过优选成长性好、成长具有可持续
性、成长质量优良、定价相对合理的股票,特别是处于快速成长过程中的中
型及小型企业股票进行投资,以谋求超额收益。
1、资产配置;2、股票选择;3、债券投资;4、权证投资策略;5、资
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6、其他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75%×中证700指数+25%×中证综合债券指数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以具有持续成长潜力企业的股票,特别是处
于快速成长过程中的中型及小型企业为主要投资对象,追求超额收益,其风
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承担
较高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
风险收益特征
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
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
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
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注:详见《交银施罗德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净值表现数据的截止日为2023年12月31日。
2、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自2015年10月1日起,由“75%×中证700指数+25%×中信全债指数”变更为
“75%×中证700指数+25%×中证综合债券指数”。
3、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持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有期限(N)
M<50万元1.5%
50万元≤M<100万元1.2%
申购费(前收费)100万元≤M<200万元0.8%
200万元≤M<500万元0.5%
500万元≤M 1,000元每笔
N≤1年1.8%
1年<N≤3年1.2%
申购费(后收费)
3年<N≤5年0.6%
5年<N 0%
N<7天1.5%
7天≤N<366天0.5%
赎回费
366天≤N<731天0.2%
731天≤N 0%
注:1、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请投资人予以关注。2、本基金管理人对养老
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请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销售机构若有其他费率优惠请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
构的有关公告或通知。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
1.20%
构
托管费0.20%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4000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00规定披露报刊
指数许可使用费-指数编制公司
其他费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部分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上表中披露的年费用金额为基
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43%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
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须了解并承受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5)购买力风险
2、管理风险
3、流动性风险
4、信用风险
5、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将维持较高的股票持仓比例。如果股票市场出现整体下跌,本基金的净值表现将受
到影响。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持续成长潜力的企业股票,特别是处于快速成长过程中的中型及小型企业股票,虽然
可以通过分散投资策略和组合管理降低风险,但单个中小市值股票和大市值股票相比,具有相对较高的价格波动
性。在选股策略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对行业及上市公司的基本面研究是否准确、深入,
二是对具有持续增长潜力的中型及小型企业股票的优选和判断是否科学、准确。基本面研究及上市企业分析的错
误均可能导致所选择的证券不能完全符合本基金的预期目标。
本基金可投资创业板股票,创业板个股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第六个交易日开始涨跌
幅限制比例为20%。
6、投资科创板股票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
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
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集
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
7、投资存托凭证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
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
具体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
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
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
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
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
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8、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或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合同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index.html)获取,请阅读本基金法律文件后再进行认/申购等交
易。
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
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
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
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交银施罗德基金官方网站[www.fund001.com][客服电话:400-700-5000]
●《交银施罗德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交银施罗德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交银施罗德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