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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成本,交银施罗德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1月24日(含当日)起调整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与托管费率,
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1、将“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之“(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中
原表述: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第3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第3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
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
顺延。”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第3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第3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
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
顺延。”
2、因法律法规更新、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及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而对《交
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所作的修改。
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的修订
上述修订内容在本基金托管协议、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中一并修改。
重要提示:
1、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
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后修改。
2、本基金管理人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本基金管理人将据此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或拨打本基金管
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进行咨
询、查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
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
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