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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提高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旗下3只基金(具体基金清单请见附件1)的基金份额净值的精确度,本
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1月13日起调整旗下3只公募基金的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由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调整为小数点后4位,小数
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并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请见附件
2)。
重要提示:
1、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
2、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5年1月13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
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修改后的3只基
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
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本次修订后的招募
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本公司网站发布,供投资者查阅。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
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
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1:基金清单
序号
1
2
3
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优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附件2: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 前言
第一部分 前言
第二部分 释义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第 七 部 分 基
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第 七 部 分 基
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第十四部分 基
金资产估值
修订前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七、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
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
行。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
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
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
行)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份
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3位,小数点后第4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包括该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阮红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
更新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份
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包括该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张宏良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
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
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3位以内(含第3位)发
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4位以内(含第4位)发
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第一条 基金托
管协议当事人
第一条 基金托
管协议当事人
第二条 基金托
管协议的依据、
目的和原则
第八条 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和
会计核算
修订前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红
(二)基金托管人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1.1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阮红
1.2基金托管人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
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
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
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
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
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
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
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
务(有效期至 2017 年 09 月 08 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
2.1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交银
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8.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8.1.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
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订后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宏良
(二)基金托管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
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1.1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张宏良
1.2基金托管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
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
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
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
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
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
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
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
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
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1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
协议的内容与格式〉》、《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
8.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8.1.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
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交银施罗德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 前言
第一部分 前言
第二部分 释义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第 七 部 分 基
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修订前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七、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
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
行。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交银施罗德优选回报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
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
起执行)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份
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3位,小数点后第4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包括该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阮红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交银施罗德优选回报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其更新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份
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包括该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张宏良
第 七 部 分 基
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第十四部分 基
金资产估值
第十四部分 基
金资产估值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3位以内(含第3位)发
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
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4位以内(含第4位)发
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交银施罗德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第一条 基金托
管协议当事人
第一条 基金托
管协议当事人
第二条 基金托
管协议的依据、
目的和原则
第八条 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和
会计核算
修订前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红
(二)基金托管人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1.1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阮红
1.2基金托管人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
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
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
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
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
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
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
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
务(有效期至 2017 年 09 月 08 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
2.1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交银
施罗德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8.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8.1.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
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订后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宏良
(二)基金托管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
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1.1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张宏良
1.2基金托管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
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
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
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
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
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
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
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
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
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1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
协议的内容与格式〉》、《交银施罗德优选回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
8.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8.1.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
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交银施罗德优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 前言
修订前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前言
第二部分 释义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第 七 部 分 基
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第 七 部 分 基
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第十四部分 基
金资产估值
第十四部分 基
金资产估值
七、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
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
行。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交银施罗德优择回报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
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
起执行)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份
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3位,小数点后第4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包括该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阮红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3位以内(含第3位)发
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交银施罗德优择回报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其更新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份
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包括该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张宏良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
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4位以内(含第4位)发
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交银施罗德优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第一条 基金托
管协议当事人
第一条 基金托
管协议当事人
第二条 基金托
管协议的依据、
目的和原则
第八条 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和
会计核算
修订前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红
(二)基金托管人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1.1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阮红
1.2基金托管人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
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
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
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
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
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
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
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
务(有效期至 2017 年 09 月 08 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
2.1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交银
施罗德优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8.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8.1.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
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订后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宏良
(二)基金托管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
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1.1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张宏良
1.2基金托管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
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
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
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
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
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
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
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
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
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1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
协议的内容与格式〉》、《交银施罗德优择回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
8.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8.1.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
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