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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交银施罗
德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银施罗德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
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1月24日
起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有关内容。现将具体变更事
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5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全价
指数收益率”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中债新综合全价(1-3年)指数收
益率×85%+人民币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在“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之“五、业绩比较基准”中将
原表述:
“5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其指数样本
涵盖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商业银行债、地方企业债、中期票据以及证券公司短期
融资券等券种,能够综合反映我国债券市场的整体投资收益情况,适合作为本基金
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
修改为: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中债新综合全价(1-3年)指数收益率×85%+人
民币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2、中债新综合全价(1-3年)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
布,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对中短期债券价格变动趋势有较强的代表性。
该指数合理、透明、公开,具有较好的市场接受度,作为衡量本基金比较基准较为
合适。”
三、重要提示
1、上述对基金合同的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亦不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网站上公布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
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进行咨询、查
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
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
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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