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美国标准普尔 100 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长信美国标准普尔 100 等权重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1 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
长信美国标准普尔 100 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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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重要提示....................................................................................................................................2
第一章 绪言..............................................................................................................................3
第二章 释 义............................................................................................................................4
第三章 风险揭示......................................................................................................................7
第四章 基金的投资................................................................................................................14
第五章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29
第六章 基金的业绩................................................................................................................34
第七章 基金管理人................................................................................................................36
第八章 境外投资顾问............................................................................................................49
第九章 基金的募集................................................................................................................50
第十章 基金合同的生效........................................................................................................51
第十一章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52
第十二章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2
第十三章 基金的财产............................................................................................................64
第十四章 基金资产估值........................................................................................................65
第十五章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9
第十六章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1
第十七章 基金的信息披露....................................................................................................72
第十八章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8
第十九章 基金托管人............................................................................................................80
第二十章 境外托管人............................................................................................................82
第二十一章 相关服务机构....................................................................................................89
第二十二章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06
第二十三章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33
第二十四章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149
第二十五章 其他应披露事项..............................................................................................152
第二十六章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156
第二十七章 备查文件..........................................................................................................157
第二十八章 其他需投资者获悉的内容..............................................................................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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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0 年 11 月 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586
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美国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美国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
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一是投资风
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政治风险等;二是运营风险,包括操作风险、会计核算
风险、税务风险、法律风险等;三是与指数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充分关注这三类
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的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其中基金管
理人章节的信息截止日为 2021 年 1 月 27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为 2020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已经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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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
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以及《长信美国标准普尔 100 等权重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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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基金合同》 指《长信美国标准普尔 100 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
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
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 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通知》 《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
关问题的通知》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元 如无特指,指人民币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长信美国标准普尔 100 等权重指数增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长信美国标准普尔 100 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即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
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长信美国标准普尔 100 等权重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长信美国标准普尔 100 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外管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
基金管理人 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 指基金托管人委托的、负责基金境外财产的保管、存管、清算等托
管服务的金融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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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
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长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
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
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
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之日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
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主要投资场所的正
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括 T 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购买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
定的条件要求卖出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
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
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为
巨额赎回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给基金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的由该
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
结余情况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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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
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
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
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资产
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额后得出的基金
单位净值;
货币市场工具
指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
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具有
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公司行为信息
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的价值及权益的
任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及其他与本基金持仓证券所投资的发
行公司有关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配股、提前赎回
等信息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
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长信美国标准普尔 100 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不可抗力
指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签署基金合同之日后发生的,使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
履行基金合同的事件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及重大政策调整、台风、洪水、地震、流行病及其他自然
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戒严、没收、恐怖主义行为、
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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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美国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美国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
而波动。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三类,一是投资风险,包括但不仅限于
海外市场风险、政治风险和政府管制风险、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
信用风险、衍生品投资风险、税务风险、金融模型风险、成熟市场投资风险等;
二是运营风险,包括但不仅限于操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法律
风险、证券借贷风险、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风险、证券经纪商风险等;三是
与指数相关风险,包括但不仅限于指数的授权、编制、差错风险,由股价变化而
导致指数实际运作中成员股权重不相等的风险等。
一、投资风险
主要是指由于证券市场变化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风险包括但不仅限
于海外市场风险、政治风险和政府管制风险、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
信用风险等。本基金将通过提高基金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数量化的研究工
作和严格执行风险控制政策来控制和降低投资风险。
(一)海外市场风险
由于本基金将投资于美国证券市场,美国经济所处的不同周期位置将对本基
金的投资绩效产生影响。美国证券市场可能对于特定事件、该国或地区特有的政
治因素、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的反应较境内证券市场有诸多不同。
并且美国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严格的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
此每日涨跌幅空间可能相对较大。以上所述因素可能带来市场的大幅度下跌,从
而带来投资风险的增加。
(二)政治风险和政府管制风险
美国的政治经济等方面的重大事件和变革将对其证券市场产生影响,从而影
响本基金的投资业绩。在特定的情况下,美国可能会通过该国或该地区的财政、
货币、产业、地区发展等方面的政策进行管制,由此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本基金
收益,产生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资产不能迅速转变为现金而可能遭受折价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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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市场深度不够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投资机构不能在不影响市场价格的情况下
买入或卖出证券。
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美国超大市值蓝筹股票,因此每只成分股相对具有较好
的流动性,变现成本也较低,因此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具有较好的流
动性,与基金合同约定的申购赎回安排相匹配,能够支持不同市场情形下投资者
的赎回要求。
本基金主要的流动性风险为投资者可能会面临因巨额赎回带来的流动性风
险。若是由于投资者大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持有投资品种以应付基
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建立内
部巨额赎回应对机制,在巨额赎回发生时采取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应对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具体安排可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十一章 基金份额的申购
和赎回”章节。
(2)拟投资市场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主要投资美国超大市值蓝筹股票,每只成分股相对具有较
好的流动性。同时,基金管理人在个股个券选择时将精选具有良好流动性的优质
标的。因此,本基金拟投资的市场整体具有较高的流动性水平,可以匹配本基金
约定的申购赎回安排。
(3)巨额赎回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管理人已建立内部巨额赎回应对机制,对基金巨额赎回情况进行严格的
事前监测、事中管控与事后评估。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经理和风险管理
部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流动性评估,确认是否可以支付所有的赎回款项。当发现
现金类资产不足以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会在充分评估基金组合资产变现
能力、投资比例变动与基金单位份额净值波动的基础上,审慎接受、确认赎回申
请。具体措施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十一章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章节中“十
一、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的相关规定。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1)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上述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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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章节中“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及处理方式”及“十一、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的相关规定。
2)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上述具体措施可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十一章 基
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章节中“十一、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的相关规定。
3)收取短期赎回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
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暂停基金估值
暂停估值的情形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十四章 基金资产估值”章节第六条的
相关约定,若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实施暂停基金估值,基金管理人相应会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
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四)汇率风险
由于本基金产品是以人民币销售与结算,主要投资于以美元标价的金融工具,
并且来自该等资产的收入也将会以美元为单位,因此投资者面临汇率风险。也就
是说,本基金投资在境外取得的美元计价的投资收益,可能会因为人民币升值被
部分侵蚀,因此本基金的资产会受美元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走势所影响。
(五)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的损失。利率变化
对美国股市有着重大影响,因此利率风险是本基金投资所面临的一个主要风险。
另一方面,利率、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将对固定收益类证券有着决
定性的作用,因此对本基金的资产配置产生影响。
(六)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是否能够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一般认为国债
的信用风险可以视为零或接近于零,而其它债券的信用风险可按专业机构的信用
评级确定,信用等级的变化会迅速影响债券的价格,从而影响到基金资产。本基
金所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银行存款等货币市场金融工具。
(七)衍生品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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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衍生品的杠杆效应,投资衍生品的获利或损失将会被放大,由此会影响
到基金资产的稳定性。由于本基金衍生品的投资主要是用于对冲风险和有效管理,
而且所占比例相对较小,因此衍生品投资风险应当是有限的。本基金投资衍生品
的目的是为了对冲风险,而不是投机,会通过控制规模、计算风险价值等手段来
有效控制风险。
(八)税务风险
在投资不同国家和地区市场时,因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
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所在地区的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
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
订,所以可能须向该等国家或地区缴纳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
计的额外税项。
(九)金融模型风险
使用金融模型来进行资产定价、趋势判断、风险评估等来辅助做出投资决策,
但因为模型错误、模型参数的估计错误、数据录入错误等原因,产生了错误的结
论,从而给投资造成损失。
(十)成熟市场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美国成熟市场。成熟市场虽然制度较为健全,流动性较好,但
近期由于受到次贷余波及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其波动性风险有放大趋势,加大
了成熟市场的投资风险。
二、运营风险
主要是指由于本基金后台运行和操作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的运营风险包括
但不仅限于操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法律风险等。
(一)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本基金在交易和结算中,由于不合理的内部程序,人为造成的
或者是系统性的,由外部事件引发损失的风险。具体包括两类:一是由于内部监
管体系不完善、经营管理上出现漏洞、工作流程不合理等带来的风险;二是由于
各种偶发性事故或自然灾害,如电脑系统故障、通讯系统瘫痪、地震、火灾、工
作人员差错等给基金交易者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决定营运风险的形成及大小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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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因素包括管理漏洞和内部控制失当、交易员操作不当以及会计处理偏差等。
在具体操作上,公司坚持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作业流程,并严格执
行;坚持业务复核原则和授权原则;建立集中交易制度;实行前后台分离,建立
实时交易监测系统。此外,还注意不断提高风险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
不断改进完善“长信基金风险管理与业绩评估系统”,加强投资决策的科学性;
严格执行防火墙制度,保证基金资产的独立管理。
(二)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错
误,通常是指基金会计在计算、整理、制证、填单、登账、编表、保管及其相关
业务处理中,由于客观原因与非主观故意所造成的行为过失。通过双会计制以及
基金会计核算、托管方会计复核的方法可以有效控制会计核算风险。
(三)交易结算风险
当计算机系统、通信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导致基金日常
的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产生
净值等风险。本基金将通过国际性的专业清算公司统一进行交易结算,规避结算
风险。
(四)法律风险
指由于本基金交易合约的条款在法律上有缺陷或缺失法律的支持等原因可
能导致的风险。本基金将本着审慎的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选择交易对手,
并借助于本基金聘请的律师严格履行合约的各项条款与内容,同时关注相应国家
或地区法律环境的变化,有效规避法律风险。
(五)证券借贷风险
证券借贷风险是指作为证券借出方,如果交易对手方违约,则本基金可能面
临到期无法获得证券借贷收入甚至借出证券无法归还的风险,从而导致本基金资
产发生损失。
(六)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风险
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风险是指基金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在托管基金资产
的过程中,由于自身或外在因素,可能在资金调拨、证券交割和报表编制等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