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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保德信中证全指医疗器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光大保德信中证全指医疗器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791号文注册。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中国工商银
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认
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
员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
进行的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
进行的认购。
6、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14日。其中,网下现
金认购的日期为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14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1月14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22年1月4
日至2022年1月14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基金
管理人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
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7、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
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
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全指医
疗器械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
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
中证全指医疗器械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
网下股票认购,除了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
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
投资人所有,并注意认购基金份额托管券公司和深圳A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
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
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投资者在认购时还应
遵守销售机构有关反洗钱的相关要求,配合提供必要的客户身份信息与资料。
投资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
股票认购导致的份额减持所涉信息披露等义务。
9、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
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可以
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
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
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
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0,000份以上(含50,000份)。投资者可多
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标的指数成份股
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详见本公告“七、网下股票认购清单”)。单只股票最低
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
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10、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
金或认购股票,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
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
销。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11、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
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
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2、本公告仅对光大保德信中证全指医疗器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光大保德信中证全指医疗器械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1年12月23日发
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pf.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光大保德信中证全指医疗器械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光大保德信中证全指医疗器械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
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3、本公司在募集期间内还可能增加新的发售代理机构,投资人可留意相关
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
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
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具有与
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15、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
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
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
险等等。同时由于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特定风险还包括:
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
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基金份额
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IOPV计算错误和参考IOPV决策的风险、投资
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退
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基金
退市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和成份股停牌的
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
具。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本
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请基金份额持
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基金净值波动、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
险在内的各项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
点。投资股指期货主要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
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流动性
风险:面临大额赎回时,可能因证券出借原因发生无法及时变现文付赎回款项的
风险;(2)信用风险:证券出借对手方可能无法及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相应权
益补偿及借券费用的风险;(3)市场风险: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间无法及
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4)其他风险,如宏观政策变化、证券市场剧烈波动、
个别证券出现重大事件、交易对手方违约、业务规则调整、信息技术不能正常运
行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
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由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募集,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91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申请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
告通过证券日报进行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
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
光大保德信中证全指医疗器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 基金简称和代码
场外简称:光大保德信中证全指医疗器械ETF
场内简称:医疗器械
扩位简称:医疗器械ETF
认购代码:560163
证券代码:560160
(三) 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下同)。
在募集期结束后,认购累计有效申请份额总超过50亿份(折合为金额50亿
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
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
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50亿份/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都不包括募集期利
息和认购费用。
当认购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将按
照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每笔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
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累计有效认购份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
购费用)可能会略微超过50亿份。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
构的记录为准。
(九)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主协调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网下现金认购的直销机构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3、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证券公司(具体名单可在上海交易所网站查询)办理网上
现金认购业务。如上海证券交易所更新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名单,
则以相关机构的最新公告为准。
本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六、本基金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部分内容。本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
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示。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
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十)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14日。其中,网下现金
认购的日期为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14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2
年1月12日至2022年1月14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22年1月4日至
2022年1月14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基金管理
人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
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
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
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
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规定办理验资
和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
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
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按照交易
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办理股票的冻结与过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若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
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将已募集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
金认购人。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登记机构应予以解冻,
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股票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
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十一)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
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募集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认购本
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
员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
进行的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
进行的认购。
1、 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认购以基金份额申
请。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佣
金。
例:某投资人到某发售代理机构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
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50%,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
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50%=5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50%)=1,005元
即投资人需准备1,005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
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
多次认购,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申请: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
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
间内撤销。
(4)清算交收: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
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
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4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
认购资金划往其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
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
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
(5)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
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2、 网下现金认购
(1) 认购金额的计算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
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如下:
①若适用比例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②若适用固定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费用。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
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为0.50%。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5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50% =5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50%)=100,500元
总认购份额=100,000+5/1.00=100,005份
即投资人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100,000份基金份额,需
准备100,500元资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元,则投资人可得到100,005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计算。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单笔认购须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
规模没有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申请: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
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
定为准。
(4)清算交收: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
人于T+2日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募集期结束后,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
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
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款项利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
应的认购资金。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
资人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
统代该投资者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
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由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
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5)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
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3、 网下股票认购
(1)认购份额的计算
投资人的认购份额=
/1.00
其中,
1)i代表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只股票,n代表投资人提交的股票总只
数。如投资人仅提交了1只股票的申请,则n=1。
2)“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
交易所的当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五
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该股票在当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
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
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
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由于投资人获得了相应的权
益,基金管理人将按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进行调
整:
①除息:调整后的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
股息
②送股:调整后的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1+每股送股比例)
③配股:调整后的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配股价×配股比
例)/(1+每股配股比例)
④送股且配股:调整后的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配股价×
配股比例)/(1+每股配股比例+每股送股比例)
⑤除息且送股:调整后的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每股现
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
⑥除息且配股:调整后的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配股价×
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配股比例)
⑦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的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配
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配股比例+每股送股比例)
3)“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由登记机构完成清算交收的
股票股数。其中:
①对于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的计算
方式详见届时相关公告。如果投资人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总额大于基金管理人可
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则按照各投资人的认购申报数量同比例收取。
②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
结期间发生司法执行,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实际过户数据对投资人
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
是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详见本公告“七、网下股票认购清
单”)。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
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提交认
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申请: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认购
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
准。
(4)特殊情形
1)已公告的将被调出标的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开始日前3个月个
股的交易、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
网下股票认购开始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如果投资者的个股认购规模超过该券在标的指数的构成比例,基金管理人有
权对超过构成比例的部分予以拒绝。
3)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
报数异常的个股,或长期停牌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
股票的认购申报。
4)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不得持有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将不能用于认购本基
金。
(5)清算交收
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网下股票认购最后一日,将
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人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收到股票认
购数据后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佣金的,基金
管理人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认购
佣金,并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登
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人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
的初始登记,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确认的认购申请股票数据,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
构的规则和流程办理网下认购股票的冻结与过户,最终将投资者申请认购的股票
过户至基金证券账户。
(6)特别提示:投资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
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对于认购期
间分红派息等权益变动的处理以登记机构业务规则为准。
(二)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高于0.50%,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份) 认购费率
50万份以下 0.50%
50万份(含50万份)到100万份 0.30%
100万份(含100万份)以上 每笔1000元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
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
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
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认购费将用于支付募集期间会计师费、律师费、登记结算费、销售费及市场
推广等支出,不计入基金资产。
(三)募集资金利息与募集股票权益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
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
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
基金份额。投资人以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该股票自
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认购投资人本人
所有。
三、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开户程序
1、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
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或简称“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
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手
续。
(2)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人,需在认购本
基金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
机构办理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A
股账户和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
关规定。
(3)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
日办理开户手续。
2、账户使用事项
(1)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上海A股账户或
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
市场交易。
(2)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
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和使用上海A股账户;如投资
人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
应同时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或简称“深圳A股账
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用以认购基金份额
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
(3)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不在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
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当日办
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
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已购买过由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人,
其持有的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二)网上现金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1月14日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不受理业务申请)。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
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2、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
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
理机构。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
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认购所需相关的文件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
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三)网下现金认购程序
1、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
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14日的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不受理业务申请)。
(2)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0,000份以上(含50,000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
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手续
投资者须先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然后向
本公司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时,需填写《账户类日常业务申请表
(个人)》(请仔细阅读《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及《公募、专户产品风
险等级划分方法的说明》),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港澳台通行证等)
原件及复印件;
? 汇款使用的有效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 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 预留印鉴(若需);
? 填妥的《风险测评问卷(个人版)》及《风险提示函》;
? 填妥的《ETF 基金网下认购交易业务申请表》;
? 《个人客户(包括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独资企业)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文
件》;
? 经投资者签字确认的《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如有代理人,则:
? 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投资人本人必须携带身份证件和代理人一起亲自到投资理财中心,提供
一份已填制并经过公证处公证的“交易授权委托书”,办理代理手续。
2)机构投资者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时,需填写《账户类日常业务申请表
(机构、产品)》(请仔细阅读《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及《公募基金产
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的说明》),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需被授权的经办
人签名;
? 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等效开户主体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加盖公章);
?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的复印
件(含机构出具的银行账户证明加盖公章);
? 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 经办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 业务负责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 法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 预留印鉴卡;
? 加盖公章的《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机构版)》及《投资者风险匹
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 填妥的《ETF 基金网下认购交易业务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或公章;
? 如需办理传真交易,需提供《传真交易协议书》(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
章);
? 经机构投资者盖章确认的《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 《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产品)》及《产品备案函》(仅产品开户提供,加
盖公章);
? 《机构投资者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及《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
件》(非金融机构提供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 直销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4)缴款
投资人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
入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在下列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不接受现金存入)。
1)直销收款账户(光大银行)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83651120100410001258
开户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303290000510
2)直销收款账户(建设银行)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1550400050010194
开户行: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36005
3)直销收款账户(兴业银行)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0124545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309290000107
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
投资基金账户登记的名称。
投资人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光大保德信投资理
财中心的开户名称,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
人承担。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
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如果投资人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
日,投资人须对其申请表中的申请日期进行修改(即有效申请日)。
③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
金结算账户:
? 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 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 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14日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休息,不接受业务申请),具体时间
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
机构。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网下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 网下股票认购程序(仅限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14日(周六、周日及节
假日休息,不接受业务申请),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如投资者
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
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
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
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投资者在A股账户中须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已公
告的备选成份股。
(3)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具体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应该根据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相关交易规则及
发售代理机构相关规定进行网下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网下股票认购导致的股
份减持所可能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
如果基金合同生效,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
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
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
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
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募集的股票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
办理股票的冻结与过户,最终将投资者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至基金证券账户。投
资者的认购股票在募集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 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的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
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
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网下股票募集的股票按照交易所和登
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办理股票的冻结与过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及股票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应予以解冻,基金
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股票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
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募集的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费、律师费、验资费、信
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六、本基金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6层
法定代表人:刘翔
成立日期:2004年4月22日
客服电话:4008-202-888
网址:www.epf.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联系人:郭明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3楼
电话:(021)22169502
联系人:姚巍
网址:www.ebscn.com
2、直销机构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北区3号楼)6
层
电话:(021)80262466、80262481
传真:(021)80262482
客服电话:4008-202-888
联系人:王颖
网址:www.epf.com.cn
3、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3楼
电话:(021)22169502
联系人:姚巍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4、 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
基金。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91
联系人:赵亦清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公司全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逦迤
经办会计师:陈熹、陈逦迤
七、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清单如下表所示,但是募集期结束前已公告
的将被调出中证全指医疗器械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
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
单。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认购申报数量异常或长期停牌的个
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根据法律法规
本基金不得持有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将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如遇指数成份股调
整,则最终确认可接受股票换购的清单以最终调整公告的成份股清单为准。
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000710 贝瑞基因 300595 欧普康视 603392 万泰生物
002030 达安基因 300633 开立医疗 603658 安图生物
002223 鱼跃医疗 300639 凯普生物 603882 金域医学
002382 蓝帆医疗 300642 透景生命 603976 正川股份
002551 尚荣医疗 300653 正海生物 603987 康德莱
002901 大博医疗 300676 华大基因 605369 拱东医疗
002932 明德生物 300677 英科医疗 688016 心脉医疗
002950 奥美医疗 300685 艾德生物 688029 南微医学
300003 乐普医疗 300760 迈瑞医疗 688050 爱博医疗
300206 理邦仪器 300832 新产业 688085 三友医疗
300238 冠昊生物 300869 康泰医学 688108 赛诺医疗
300244 迪安诊断 300896 爱美客 688139 海尔生物
300273 和佳医疗 300981 中红医疗 688198 佰仁医疗
300298 三诺生物 301033 迈普医学 688277 天智航
300314 戴维医疗 600055 万东医疗 688289 圣湘生物
300326 凯利泰 600529 山东药玻 688298 东方生物
300406 九强生物 600587 新华医疗 688301 奕瑞科技
300439 美康生物 600645 中源协和 688363 华熙生物
300453 三鑫医疗 603108 润达医疗 688366 昊海生科
300463 迈克生物 603222 济民医疗 688389 普门科技
300482 万孚生物 603301 振德医疗 688399 硕世生物
300529 健帆生物 603387 基蛋生物 688580 伟思医疗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