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
将鹏华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审议《关于鹏华中证1000
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大会投票表决时间
自2025年1月16日起,至2025年3月3日17:00止。2025年3月5日,在本基金的基金
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
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少于权益登记日(2025年1月15日)本基金基金份
额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未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关于以通讯
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条件。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
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
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
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
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备查文件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附件:《公证书》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