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新华中证云计算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21年4月23日证监许可[2021]1443号文准予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
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云计算 50 指数。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
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
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标的指数
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
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
价的风险、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
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
现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
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基金参与融资与转融通业务
的风险等。本基金被动跟踪标的指数“中证云计算 50 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
变更)”,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同时,本基金属
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
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风险揭示”章节内容。
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卖
出。
投资人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其中,上
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使
用中证云计算 50 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
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如投资人需要使用中证云计
算 50 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
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
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风险揭示”章节内容。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
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新华中证云计算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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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前言 .................................................................................................................. 1?
二、 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0?
六、基金份额的发售 .............................................................................................. 2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0?
八、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32?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33?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5?
十一、基金的投资 .................................................................................................. 51?
十二、基金的财产 .................................................................................................. 58?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59?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5?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7?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9?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70?
十八、基金的风险揭示 .......................................................................................... 77?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5?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7?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4?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2?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3?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24?
新华中证云计算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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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
指数基金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新华中证云计算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新华中证云计算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
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
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新华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
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
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新华中证云计算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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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新华中证云计算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新华中证云计算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新华中证云计算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新华中证云计算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新华中证云计算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新华中证云计算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上市交易公告书:指《新华中证云计算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新华中证云计算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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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 年7 月26 日颁布、同年9 月1 日实
施的,并经2020 年3 月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
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 年8 月31 日颁布、同年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6、《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 年1 月22 日颁布、同年2 月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 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9、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亦称“ETF”
20、联接基金: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相似,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21、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2、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3、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2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
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5、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新华中证云计算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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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6、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的合称
27、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8、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托管等业务
29、销售机构: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0、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
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募集期间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代理办理本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的证券公司
32、登记业务: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结
算及相关业务
33、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
3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期
35、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6、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3 个月
3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新华中证云计算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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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40、T+n 日:指自 T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4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业务规则》: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和规定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以
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申购对价向基金管理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47、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场内申购对价、赎回对价
等信息的文件
48、申购对价:指投资者场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9、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0、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云计算50 指数及其未来
可能发生的变更
51、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2、完全复制法:指一种构建跟踪指数的投资组合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
的所有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
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53、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申
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新华中证云计算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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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现金替代:指场内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成份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5、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
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
得的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