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富中证稀有金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20 日
目录
重要提示 ........................................................ 3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 7
二、认购份额的发售 .............................................. 9
三、投资者开户 ................................................. 13
四、网上现金认购程序 ........................................... 14
五、网下现金认购程序 ........................................... 15
六、清算与交割 ................................................. 18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 19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20
重要提示
1、华富中证稀有金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已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2236 号)。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募集申请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基金类别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交易型开放 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 2 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 金目前暂不开通网下股票认购业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需要在募集期限内开通本 基金的网下股票认购业务,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 员单位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认购。
6、本基金自 2021 年 7 月 26 日至 2021 年 8 月 6 日进行发售。其中,网上现
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4 日至 2021 年 8 月 6 日,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
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26 日至 2021 年 8 月 6 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 购时间作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 集情况及市场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7、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
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 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 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8、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比率不超过认购份额的 0.8%。
9、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
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 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者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 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
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0,000 份以上(含 50,000 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 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者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 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 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能否撤销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 准。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 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2、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指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直销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 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 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主动在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原办理认购业务的发售机构查询认购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 及发售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 的 详 细 情 况 , 请 详细 阅读 2021 年 7 月 20 日 登 载 于 本 公 司 网 站
( http://www.hffund.com )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的《华富中证稀有金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富中证稀有金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华富中证稀有金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 份额发售相关事宜。
14、发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营业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的详细情况 请向各发售机构咨询。
1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50619688,400-700-8001) 或其他发售代理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基金管理 人拥有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17、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8、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主要采用 完全复制策略,跟踪中证稀有金属主题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 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19、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 应。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同时,由于本基金是跟踪中证稀有金属主题指数的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还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 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以及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
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 IOPV 决策 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二级市场流动性风险,第三 方机构服务的风险,基金的退市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投资者申购、 赎回失败的风险以及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等等。且本基金为指数基金,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 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
在目前结算规则下,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 的股票当日起可卖出。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 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20、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华富中证稀有金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场外简称:华富中证稀有金属主题 ETF 场内简称:稀金属
扩位简称:稀金属 ETF 认购代码:561803 证券代码:561800
(三)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策略,紧密跟踪中证稀有金属主题指数。在正常市场
情况下,力争将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 控制在 0.20%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 2%以内。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
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中证
稀有金属主题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 征相似。
(八)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查询),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网下现金认购的直销机构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4、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详见本公告“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部分内容。 5、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发售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示。
二、认购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一)发售时间
本基金自 2021 年 7 月 26 日至 2021 年 8 月 6 日进行发售。其中,网上现金
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4 日至 2021 年 8 月 6 日,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日
期为 2021 年 7 月 26 日至 2021 年 8 月 6 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及市 场情况适当调整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二)发售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 2 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
员单位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认购。
1、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申请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
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 购申请。
(2)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
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 上限。
(3)认购金额的计算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认购价格×佣金比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认购价格×(1+佣金比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一: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现金方式认购 1,000 份本基金,假
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 0.8%,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0×1.00×0.8%=8 元 认购金额=1,000×1.00×(1+0.8%)=1,008 元 即: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网上现金方式认购 1,000 份本基金份
额,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 0.8%,该投资人需准备 1,008 元资 金,方可认购到 1,000 份本基金份额。
(4)认购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或以销售网点提供
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2、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申请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
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能否撤销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 准。
(2)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
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0,000 份以上(含 50,000 份)。投资者可多次认 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者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认购价格×认购费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认购价格×(1+认购费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网下现金 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 基金财产。
例二: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 500,000 份,认购费率为 0.8%, 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 100 元,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费用=500,000×1.00×0.8%=4,000 元 认购金额=500,000×1.00×(1+0.8%)=504,0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0/1.00=100 份 投资人所得认购总份额=500,000+100=500,100 份 即,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 500,000 份,认购费率为 0.8%,
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 100 元,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 504,000 元,可得到
500,100 份基金份额。
(4)认购确认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或以其提供的其他方
式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三)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四)基金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按每笔认购份额确定认购费率,以每笔
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基金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收取认购费用,基金认购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M) 认购费率
M<50 万 0.8%
50 万≤M<100 万 0.5%
M≥100 万 每笔 1,000 元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 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 0.8% 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
(五)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 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 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三、投资者开户程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即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 票账户(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一)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
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 币普通股票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2 个工作日 办理开户手续。
(二)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
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
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1 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者则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四、网上现金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21 年 8 月 4 日至 2021 年 8 月 6 日(周六、周日和法 定节假日不受理)9:30-11:30 和 13:00-15:00。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机构。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五、网下现金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
2021 年 7 月 26 日至 2021 年 8 月 6 日的 9:00-16:00(周六、周日和节假 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投资者本人签字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投资者本人签字的上海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复印件;
(3)汇款使用的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复印件;
(4)填妥的《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个人版)》;
(5)填妥的《ETF 基金网下认购申请表》;
(6)本公司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上海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加盖公章的机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
(5)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6)加盖公章的《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机构版)》
(7)加盖公章的机构资质证明(专业投资者提交);
(8)填妥的《ETF 基金网下认购申请表》。
(9)本公司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 专户。
直销专户一: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银行账号:31001520313050004917
直销专户二: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银行账号:310066771018150013747
直销专户三: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97020153850000070
直销专户四: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银行账号:444259213750
直销专户五: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01190729013314161
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上海证 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 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 的汇款单据传真至直销机构;
(4)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 16:00 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 直销资金账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
资金到账日为准。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 16: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 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二)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1 年 7 月 26 日至 2021 年 8 月 6 日,具体时间以各发 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机构。
(2)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 理网下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一)网上现金认购的清算交收
T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 应的认购资金,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 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 4 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 金募集专户。
(二)网下现金认购的清算交收
T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 T+2 日进行 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募集期结束后,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 的基金募集专户。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款项利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T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 应的认购资金。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 资者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定价发行系 统代该投资者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 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由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 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三)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 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 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四)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以 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 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 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栖霞路 26 弄 1 号 3 层、4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 18 号陆家嘴富汇大厦 A 座 3 楼、5 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赵万利 设立日期:2004 年 4 月 19 日 核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核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联系人:邵恒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号文和中国人民银
行银发[1987]40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注册资本:742.63亿元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服电话:95525 联系人:郁疆 电话:021-22169999
网址:www.ebscn.com 2、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本基金的网上现金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 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 进行公告。
3、网下现金认购的直销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栖霞路 26 弄 1 号 3 层、4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 18 号陆家嘴富汇大厦 A 座 3 楼、5 楼 法定代表人:赵万利
联系人:陈明珠
咨询电话:021-50619688,400-700-8001 传真:021-68415680
网址:www.hffund.com 4、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672
客服电话:95318 公司网址: www.hazq.com
(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李峰
联系人:朱琴 联系电话:021-20315161 传真:0531-68889095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客服电话:95551 或 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服电话:95525 联系人:郁疆 电话:021-22169999
网址:www.ebscn.com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戴文华
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场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
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联系人:段黄霖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陈轶杰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