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七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06年8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邮核心优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6]158 号)和2006年8月23日《关
于同意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6]206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6年9月28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7月22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3月31日。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说明
基金名称: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
投资目标:以 “核心”与“优选”相结合为投资策略主线,在充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分享中国经济成长带来的收益,进而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理念:在坚持并深化价值投资理念基础上,通过专业化的研究分析,积极挖掘
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稳定成长前景和内在价值的行业和公司。具体来说,该理念包含以
下几层含义:
1.在全球经济增长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中国经济获得不断增长的动力源泉,
在这一过程中,各行业呈现繁荣交替态势。通过专业化的研究分析,力争把握各行业景
气周期,最大限度地挖掘优势行业的投资价值和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公司。
2.公司的内在价值是投资的基础。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全面推进和成功完成,困扰中
国资本市场的制度障碍被清除,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会得到实质性改善、经营业绩明显
提升等积极因素,最终将在公司价值中得到充分的体现,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必将凸现。
3.中国经济持续稳定的快速增长,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企业将明显受益。事实上,一
些上市公司已经呈现出良好的成长性,投资于这些成长型股票,可以最大程度的分享中
国经济快速增长的成果。
4.与此同时,通过专业研究获取信息优势,充分挖掘证券市场不完全有效特征中的机
会,通过积极主动投资,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范围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60%-95%,债券、权证、
短期金融工具以及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40%
(其中,权证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及应收申购款等。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比例要求有变更的,
本基金投资范围将及时做出相应调整,以调整变更后的比例为准。
业绩比较基准:整体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80%+中国债券总指数×2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
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
风险管理工具:严格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有效降低投资风险,保障基金资产的安
全和投资者的利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上述内容仅为概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目 录
一、前 言 ........................................................................... 1
二、释 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2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7
六、基金的募集和基金合同生效 .......................................................... 43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44
八、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质押与基金转换 ..................................... 52
九、基金的投资 ........................................................................ 53
十、基金的财产 ........................................................................ 63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 64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1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3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7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78
十六、侧袋机制 ........................................................................ 84
十七、风险揭示 ........................................................................ 86
十八、差错处理 ........................................................................ 90
十九、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2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94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3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0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2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1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42
一、前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
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邮核
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
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
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
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
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
阅基金合同。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二、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指《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
充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
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
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
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设立的中邮核心优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发售公告 指《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
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
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代销机构 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
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
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
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
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或
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
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境内注册登记或经政
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可以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及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
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
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
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
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后,基金
合同生效的日期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
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
过3个月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
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基金相关业务的申
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指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
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
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
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
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
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
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
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凭证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
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
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
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
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种基金转换为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在同一注册登记
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另一种基金的业务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
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
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
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
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
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规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
的全国性报刊及规定互联网网站(包括
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
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
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
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
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
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
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
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
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 31日颁布、
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
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
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
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
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
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侧袋机制 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
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
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
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
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 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
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 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5月8日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注册资本:3.041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6.37%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28.61%
三井住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68%
其他社会流通股股东 1.34%
总 计 100%
公司客服电话:400-880-1618
公司联系电话:010-82295160
联系人:李晓蕾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毕劲松先生,中共党员,货币银行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
管理司保险信用合作管理处干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保险信用合作管理处干
副主任科员、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保险信用合作管理处主任科员、国泰证券总
部发行二部副总经理并兼任北京阜裕城市信用社总经理、国泰证券总部部门总经理级干
部并兼任北京城市合作银行阜裕支行行长、国泰证券北京分公司(筹)总经理、国泰君
安证券北京分公司(筹)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备工作组组长、
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首创证券副总经
理、首创证券党委副书记。现任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中邮
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志名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首创证券固定收益总部投资经理、固定
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固
定收益事业部总裁兼销售交易部总经理、债券融资总部总经理(兼)、首创证券总经理
助理、首创证券副总经理、证券投资总部总经理(兼)、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现兼任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中邮创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总经理。
王洪亮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曾任深圳外汇经纪中心业务经理、中国新技
术创业投资公司深圳证券部部门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经纪
业务总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经纪业务事业部总裁(兼)、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经纪业务事业部总裁(兼)、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兼)、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资产管理事业部总裁(兼)、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兼),(其间:2015年11月至2016年
11月在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挂职锻炼,任企业改革处副处长)、首
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资产管理事业部总裁(兼)、深圳分公司总
经理(兼)、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资产管理事业部总裁(兼)、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资产管理事业部总裁(兼)、安徽分公司
总经理(兼)、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资产管理事业部总裁(兼)。
现担任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资产管理事业部总裁(兼)、首正
德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望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邮创业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孔军先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助
教、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经理、中国光大集团部门经理、长城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北京总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总经理助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
管理事业部负责人、首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马敏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会计师。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商财处干部、
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财政部商贸司内贸二处主任科员,财政部经贸司粮食处主任科
员,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副处长,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处长,财政部经建司交通处处长,
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调研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资深经理。
村田拓也先生,曾就职于樱花银行(现三井住友银行)。入行后在神户营业第一部、
投资银行DC资金证券管理部等、后派赴投资银行营业部(香港)任亚洲营业部(香港)
副总裁、亚洲营业部(上海)副总裁,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金融解决方案部
副总裁。后历任日本银座法人营业第二部副总裁、国际统括部高级副总裁、国际法人营
业部高级副总裁,亚洲课课长。现任三井住友银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本店营业第二
部副部长。
汪贻祥先生,法律硕士。曾就职于在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先后参加了《国家赔
偿法》《担保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律师法》《合同法》等法律的起草
工作,与同事合作出版过《担保法理论与实务》《担保法实用问答》《国家赔偿法实用问
答》《国家赔偿法手册》《商业银行法解说》《银行法全书》《中国改革开放通典》《律师
法解说》等书籍、长江商学院EMBA28期春季班学习并毕业、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担任北京市至元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燕女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预算研究所所长。
兼任中国财政学会理事、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全国政府预算研究会副会长。目前
担任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东华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华力创通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西
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及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李铁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花旗银行全球公司和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德国
HVB资本集团投资基金合伙人、中华水电公司总裁及创始人。现任深圳市前海先行投资
公司董事长及创始人。
2、监事会成员
赵永祥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河北省邮电管理局计财处
干部,河北省邮电管理局经营财务处干部,石家庄市邮政局副局长,借调国家邮政局计
财部任副处长,石家庄市邮政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党委副书记,石家庄市邮政局局
长、党委书记,河北省邮政局助理巡视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中国邮
政集团公司审计局局长,现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级
正巡视专员(实职)。
唐洪广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甘肃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财金系讲师、
甘肃五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西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讲
师、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标准部部门经理、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甘肃公司业务二部部门经理、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助理、五联联
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
计师、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兼天津分所所长、国富浩华会
计师事务所副总裁、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技术部主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投资银行总部员工、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助理、首创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质控综合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纪委委员、公司总
经理助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纪委委员、公司总经理助理、质量控制总部总经理。
现担任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委员、财务负责人、质量控制总部总经理、北京肆板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董事。
李莹女士,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先后就职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中共北
京市委办公厅会议处、首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量化投
资部,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行政总监。
吴科先生,大学本科。曾任中青在线任人才频道经理、CCTV《12演播室》编导、北
京远景东方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任编导、主编。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共
事务部总经理。
赵乐军先生,曾就职于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先后任证券交易部职员、深圳营业部
副总经理、北京富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管理部经理、首创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
部负责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交易部副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交易部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毕劲松先生,中共党员,货币银行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
管理司保险信用合作管理处干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保险信用合作管理处干
副主任科员、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保险信用合作管理处主任科员、国泰证券总
部发行二部副总经理并兼任北京阜裕城市信用社总经理、国泰证券总部部门总经理级干
部并兼任北京城市合作银行阜裕支行行长、国泰证券北京分公司(筹)总经理、国泰君
安证券北京分公司(筹)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备工作组组长、
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首创证券副总经
理、首创证券党委副书记。现任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中邮
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志名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首创证券固定收益总部投资经理、固定
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固
定收益事业部总裁兼销售交易部总经理、债券融资总部总经理(兼)、首创证券总经理
助理、首创证券副总经理、证券投资总部总经理(兼)、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现兼任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中邮创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总经理。
唐亚明先生,经济学学士。曾任联合证券赛格科技园营业部研究员、深圳赛格集团
财务公司金融部副经理、中信实业银行业务部经理、首创证券资金运营部总经理、计划
财务部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首誉光控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朱宗树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曾任重庆开县团委副书记、重庆
开县东华镇副书记、中国平安保险重庆分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办公室主任、国家邮政
储汇局综合处处长、中法人寿保险副总经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代理业务部副总经理。
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谌重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大鹏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经理、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经理、平安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总监、金鼎证券(香港)北京代表处代表、建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业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