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7年3月31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3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经审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6年01月0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
场内简称
-
基金主代码
610008
交易代码
61000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5月14日
基金管理人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130,543,107.23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A
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场内简称: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610008
610108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1,126,155,958.98份
4,387,148.25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重点投资于信用债,在有效控制本金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秉承本公司自下而上的价值投资理念,把注意力集中在对信用债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的投资价值研究上,精选价值合理或相对低估的个券品种进行投资。通过整体资产配置、类属资产配置、期限配置等手段,有效构造投资组合。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总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风险收益水平较低,长期预期风险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信用债,在债券型基金中属于风险水平相对较高的投资产品。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黄晖
方韡
联系电话
0755-83172666
4006800000
电子邮箱
disclosure@fscinda.com
fangwei@citic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18
95558
传真
0755-83196151
010-85230024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fscinda.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T1座第8层和第9层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A
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C
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A
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C
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A
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C
本期已实现收益
27,205,287.15
24,094.66
27,886,347.27
2,017,781.63
2,121,316.19
3,503,257.30
本期利润
22,468,913.42
-45,517.08
27,468,848.80
715,184.11
5,425,069.25
7,854,988.99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188
-0.0079
0.1057
0.0518
0.1627
0.1724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0.43%
0.09%
-1.11%
-1.63%
21.24%
20.45%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6年末
2015年末
2014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1681
0.1477
0.1633
0.1475
0.1464
0.1364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315,437,715.35
5,034,924.30
764,208,221.34
8,998,483.17
10,689,347.62
34,112,183.27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168
1.148
1.163
1.147
1.176
1.166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及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A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52%
0.11%
-1.95%
0.20%
2.47%
-0.09%
过去六个月
2.10%
0.10%
-0.05%
0.15%
2.15%
-0.05%
过去一年
0.43%
0.32%
1.30%
0.12%
-0.87%
0.20%
过去三年
20.41%
0.72%
21.72%
0.13%
-1.31%
0.59%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16.80%
0.66%
16.52%
0.13%
0.28%
0.53%
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C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44%
0.10%
-1.95%
0.20%
2.39%
-0.10%
过去六个月
1.95%
0.10%
-0.05%
0.15%
2.00%
-0.05%
过去一年
0.09%
0.32%
1.30%
0.12%
-1.21%
0.20%
过去三年
18.60%
0.72%
21.72%
0.13%
-3.12%
0.59%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14.80%
0.66%
16.52%
0.13%
-1.72%
0.53%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总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中国债券总财富(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拥有独立的数据源和自主的编制方法,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投资回报状况,可以作为本基金投资的基准。指数的详细编制规则敬请参见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http://www.chinabond.com.cn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5月14日生效,2013年7月8日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对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债券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基金投资于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按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达到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5月14日生效,因此2013年的净值增长率是按照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实际存续期计算的。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注:过去三年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5日,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澳洲联邦银行全资附属公司康联首域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国内首家由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也是澳洲在中国合资设立第一家基金管理公司。2015年5月22日,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与康联首域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深圳,在北京设有分公司。公司中方股东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54%,外方股东康联首域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46%。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执行监事。董事会层面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和薪酬考核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由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并由各委员会包括经营管理委员会、投资审议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产品审议委员会、IT治理委员会协助其议事决策。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组织架构,设立了公募投资总部、专户理财部、市场销售总部、产品创新部、运营管理总部、行政人事部、财务会计部、监察稽核部、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各部门分工协作,职责明确。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共管理十六只基金,包括信达澳银领先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达澳银消费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信达澳银转型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慧理财货币市场基金、信达澳银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孙志新先生以参加现场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现场董事会会议、进行现场考察及约谈管理层、通讯表决董事会决议、审阅公司重要报告和提交工作报告等方式履行职责,报告期内累计履职时间10个工作日;独立董事刘颂兴先生以参加现场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现场董事会会议、进行现场考察及约谈管理层、通讯表决董事会决议、审阅公司重要报告和提交工作报告等方式履行职责,报告期内累计履职时间9个工作日;独立董事刘治海先生以现场考察、参加现场董事会会议、现场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通讯表决董事会决议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决议、审阅公司重要报告和提交工作报告等方式履行职责,报告期内累计履职时间9个工作日。
报告期内,公司及基金运作未发生重大利益冲突事件,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孔学峰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稳定价值债券基金、鑫安债券基金(LOF)、慧管家货币基金、纯债债券基金、慧理财货币基金、新目标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公募投资总部副总监
2013年5月14日
-
12年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历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固定收益总部副总经理;2011年8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公司,历任投资研究部下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副总监、固定收益总监、公募投资总部副总监,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9月29日起至今)、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基金(LOF)基金经理(2012年5月7日起至今)、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5月14日起至今)、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6月26日起至今)、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8月4日起至今)、信达澳银慧理财货币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9月30日起至今)、信达澳银新目标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0月25日起至今)。
注:1.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任职或离任日期。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等。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实施办法》在投资决策、交易执行、风险监控等环节建立了严谨的内控制度,确保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严谨的公平交易机制,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工作制度、业务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贯彻,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买卖同一证券时,按照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公平分配交易量,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风险监控信息系统对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进行公平交易分析,分别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等进行分析,形成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分析报告。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若发现涉嫌违背公平交易原则的行为,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汇报并采取相关控制和改进措施。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了分析;利用数据统计和重点审查价差原因相结合的方法,对连续四个季度内、不同时间窗口(日内、3日内、5日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分析;对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进行了审核和监控,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投资组合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情形。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投资组合未发生交易所公开竞价的同日反向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6年一季度,央行仅进行了一次降准操作,实质上执行了偏中性的政策。公开市场的货币投放偏谨慎,且回购利率维持在2.25%,使得短端收益率无法进一步向下突破。二季度,债券市场受到营改增事件的阶段性冲击,同时大宗商品的大幅反弹也带来了通胀的担忧,因此在二季度初期中长期利率债收益率有较大的反弹。但二季度的中后期,由于海外市场的动荡致使风险偏好下降,中国的利率债收益率也开始逐渐回落。三季度,央行重启14天和28天的逆回购,有意识的锁短放长,以压迫市场降低杠杆。但市场依然较为乐观,金融杠杆维持高位。四季度,央行在公开市场操作持续净回笼,导致货币市场极度紧张,银行同业存单利率大幅上行,并带来连锁反应,致使货币利率及债券各期限利率在短时间内大幅上扬,货币基金遭到较大冲击。本基金在过去一年维持了较短的久期和较低的杠杆率,同时在一季度之后维持了权益类的较高仓位,四季度末随着债券市场的风险释放降低了权益类仓位。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A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1.168元,份额累计净值为1.168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4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30%;
截至报告期末,C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元,份额累计净值为1.148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0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3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货币政策的基调已经确定为稳健中性,但往往对市场最深的负面影响可能已经显现过了,也就是说货币利率的峰值在2016年12月已经呈现了。从这点看,资金最紧张的时期应该过去了,但对市场的冲击并没有结束。金融去杠杆还在进行中,由于市场实际杠杆很难估量,政策的拿捏并非可以做到精准,未来资金面的中枢会比2016年会进一步抬升。同时,银行同业业务紧张格局何时能缓和还难断定,这对资金和收益率曲线也是一种扰动。
此前各类乐观的预期,将进入一个证实期,预期差会使债券市场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供给侧改革推动的价格上涨,一定程度上在短期内很难被抑制,但长期看,由于终端需求并没有好转,价格传导可能并不顺畅。由于地产的抑制,经济增长的难度越来越大,这对债券市场是有利的。
美联储加息的步伐越来近,而且对于加息次数的预期不断提高,这对市场是一种压力。值得困惑的是,美国的劳动参与度不断降低所带来的失业率降低,并致使美联储的连续加息,或有点掩耳盗铃之嫌。特朗普的刺激计划所提出的刺激计划及减税计划,在债务和赤字上限的压力下,最后实施是大张旗鼓还是偃旗息鼓,有待观察。
基于上述判断,我们认为债券市场仍会出现较好的投资机会,本基金将保持匹配的组合久期,在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积极挖掘潜在的投资机会,提高组合收益,不辜负基金持有人的托付。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7.1 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了专项的估值小组,主要职责是决策制定估值政策和估值程序。小组成员具有估值核算、投资研究、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经验。本小组设立基金估值小组负责人一名,由分管基金运营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基金估值小组成员若干名,由公募投资总部、专户理财部、基金运营部及监察稽核部指定专人并经经营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担任,其中基金运营部负责组织小组工作的开展。
4.7.2 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对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估值程序可以提出建议,但不参与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工作。估值政策和程序、估值调整等与基金估值有关的业务,由基金估值小组采用集体决策方式决定。
4.7.3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4 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本基金管理人未签订任何有关本基金估值业务的定价服务。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收益分配的规定,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20%。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189,281,756.37元,C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647,776.05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要求,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进行利润分配。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作为本基金的托管人,中信银行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度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信达澳银管理有限公司在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信达澳银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 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以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6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5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4.7.1
528,447.95
250,073,146.58
结算备付金
3,215,579.12
5,681,338.10
存出保证金
343,425.57
253,001.24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1,380,979,983.00
784,971,749.88
其中:股票投资
132,570.00
53,562,114.48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1,380,847,413.00
731,409,635.4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131,361.45
应收利息
7.4.7.5
19,973,264.16
18,050,455.54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486,271.50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7.4.7.6
-
-
资产总计
1,405,040,699.80
1,060,647,324.2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6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5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82,935,820.10
284,999,425.00
应付证券清算款
-
1,004,020.84
应付赎回款
600.19
127,904.46
应付管理人报酬
724,503.35
492,747.15
应付托管费
241,501.13
131,399.25
应付销售服务费
1,752.03
3,072.50
应付交易费用
7.4.7.7
350,486.64
469,375.90
应交税费
129,914.00
129,914.00
应付利息
13,482.26
19,260.23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7.4.7.8
170,000.45
63,500.45
负债合计
84,568,060.15
287,440,619.78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7.4.7.9
1,130,543,107.23
664,752,721.54
未分配利润
7.4.7.10
189,929,532.42
108,453,982.97
所有者权益合计
1,320,472,639.65
773,206,704.5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405,040,699.80
1,060,647,324.29
注:报告截止日2016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总额1,130,543,107.23份。其中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A基金份额净值1.168元,基金份额总额1,126,155,958.98份;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C基金份额净值1.148元,基金份额总额4,387,148.25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一、收入
38,772,281.68
33,650,426.36
1.利息收入
45,041,039.21
13,209,439.08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1
242,997.28
163,646.45
债券利息收入
44,329,769.18
13,022,229.60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468,272.75
23,563.03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521,433.12
22,130,174.08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2
-11,063,526.16
18,603,386.35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7.4.7.13
6,764,969.52
3,515,750.57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7.4.7.14
-
-
股利收益
7.4.7.15
2,777,123.52
11,037.16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7.4.7.16
-4,805,985.47
-1,720,095.99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7.4.7.17
58,661.06
30,909.19
减: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