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04月26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
重要提示
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名为:金元比联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由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07年07月19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213号)文件批准募集。
本基金于2007年08月15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人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于2010年08月16日保本期到期,由于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按照《金元比联宝石动
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由保本混合型基金转型为非保本混合型基金,相
应调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和费率等,同时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金元比联
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0年10月01日起始运作。
2012年03月15日,经金元比联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股东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76号文核准,金元比联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且变更公司名称为“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本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金元比联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名为“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于2012年05月02日进行公告。
2015年02月05日,经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惠理基金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于以书面表决的方式达成更名决议。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03月06日完成
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且变更公司名称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于2015年03月10
日进行公告。经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于2015年07月15日进行
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基金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作为主动配置的混合型
基金,本基金将力争通过对股票、债券等大类资产的有效合理配置降低投资组合的波动性,但同时也
可能存在因本基金如下原因而产生的风险:投资管理人对宏观经济情景、各类资产收益风险预期等判
断有误从而导致资产配置比例不合适而产生的风险;本基金对各行业投资价值进行的优先排序有误导
致行业投资比重不适应而产生的风险;本基金采用“金元顺安股票评级体系”精选优选行业内的最有
投资价值的股票。在该体系中使用了预测性指标,包括盈利增长潜力、估值水平等,如果研究不深入、
业绩预测不准会增加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能投资于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
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
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
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且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
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系依据该基金基金合同进行编写,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起,即成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
文件,用于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
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为依据中国证监会2020年07月10日颁布并于同年08月0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所作出的相应更新。本基金投
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策略、风险提示、会计估值、代销机构及其他应披露事项等相关信息的更新
截止日为2021年03月31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托管人信息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
年12月31日,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03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1年03月31
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03月31日。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重要提示 ............................................................................................................................................................. 1
一、绪言 ............................................................................................................................................................. 5
二、释义 ............................................................................................................................................................. 6
三、基金管理人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6
六、基金的存续 ............................................................................................................................................... 47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8
八、基金的投资 ............................................................................................................................................... 57
九、基金的财产 ............................................................................................................................................... 72
十、基金财产的估值 ....................................................................................................................................... 74
十一、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9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1
十三、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3
十四、基金的信息披露 ................................................................................................................................... 84
十五、侧袋机制 ............................................................................................................................................... 90
十六、基金的风险揭示 ................................................................................................................................... 93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8
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01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16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1
二十一、其它应披露事项 ............................................................................................................................. 133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4
二十三、备查文件 ......................................................................................................................................... 135
一、绪言
《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
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
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
阅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基金合同》:指《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
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2、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招募说明书》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及台湾地区)
3、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并经2015年04月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03月15日颁布、同年06月0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6、《运作办法》:中国证监会2014年07月07日颁布、同年08月0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7、《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07月26日颁布、同年09月01日实施的《公开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8、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9、基金或本基金:指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招募说明书:指《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
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
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
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
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
及其更新
11、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
新
12、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13、发售公告:指《金元顺安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业务规则》:指《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管理人:指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0、基金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
代理机构
21、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22、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3、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4、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
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6、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7、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
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2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
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2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
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31、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32、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33、保本到期选择期:指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保本
到期选择的时间,为保本到期日的次日起的15个工作日的时间区间。具体起讫日期详见相关公告。
34、投资转型期:指原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后,不符合保本基
金存续条件,转型为“金元比联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现为: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在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到期日的次日起的30个工作日的时间
区间,为金元比联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转型期。在投资转型期结束后的次日起,“金元
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混合型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金元比联宝石动力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现为: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5、日/天:指公历日
36、月:指公历月
37、营业日:指中国大陆商业银行的营业日
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开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40、T日: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41、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2、认购: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45、赎回: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46、巨额赎回: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
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47、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
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48、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
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9、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
的业务
50、基金转换: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
(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
金份额的行为
5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
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
投资方式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
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
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56、货币市场工具: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
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
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
5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9、《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0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01日起实施的《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6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
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
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1、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
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
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2、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
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成立日期:2006年11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222号
经营范围:募集基金、管理基金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4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孙筱君
联系电话:021-68882850
股权结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51%,上海前易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曾用
名“上海泉意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49%。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
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
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
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3
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履行《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
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经理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4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
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基金投资部、专户投资部、信评部、
权益研究部、基金销售部、产品开发部、市场营销部、专户理财部、北京分公司、华东营销中心、华
南营销中心、华北营销中心、信息技术部、基金事务部、交易部、财务部、人事行政部、监察稽核部、
风险管理部、资产管理部、金融同业部、创新投资部、金融工程部和资本市场部等24个职能部门。此
外,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与合规审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薪酬管理委员会,公司总经理下
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任开宇先生,董事长,博士学位。曾任长春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新华证券有限公司监事长,
金元证券有限公司投行总监。2008年至今,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7年9月至今,任金
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调研员;2010年7月出任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9月至今,出
任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史克新先生,董事,学士学位。曾任珠海会计师事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审计
师、北大方正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兴安证券东莞营业部总经理和深圳丽晶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长。2007年至今,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服务总部总经理、副监事长。
冷天晴先生,董事,副董事长,学士学位。曾长期在军区部队服役,主要从事军队内部的管理工
作,后相继于多家大型企业担任总经理、执行董事等高级职务,于2012年9月至2013年5月年任云
南工投集团动力配煤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担任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
的全面工作,此外兼任云南滇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滇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具有丰富的企业业务开拓、经营管理经验。
李宪英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学位。曾任大庆市第一医院医师、大庆市中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
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张屹山先生,独立董事。吉林大学资深教授,曾任吉林大学数学系助教,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任副教授,日本关西学院大学客座教授,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2年5月,出任吉林大
学商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
邝晓星先生,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学士学位。曾任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部会计,
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管理总部财务部经理、上海宜山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金元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宜山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经理、财务总部经理助理,
历任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筹备组成员,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兼董事
会秘书,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兼公司董事会秘书。
潘书鸿先生,独立董事,学士学位。曾于1995年至1999年任上海功茂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于
1999年至2006年任上海崇林律师事务所(后更名为上海海之纯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此后自2006
年至今在上海恒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