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7年8月28日
重要提示及目录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8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基金简介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农银深证100指数
基金主代码
66001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9月4日
基金管理人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4,006,988.83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指数增强的投资策略,在被动复制指数的基础上结合主动管理的增强手段,力争将基金净值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年跟踪误差控制在7.75%以内,日平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以期获得超越标的指数的业绩水平。
投资策略
深证100指数是综合反映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整体走势的宽基指数。本基金通过对深证100指数的有效复制和适当增强,力争为投资者提供一个能够分享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系统性收益,并获得一定程度的超额收益的良好投资工具。
业绩比较基准
95%×深证100价格指数收益率+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翟爱东
张建春
联系电话
021-61095588
(010)63639180
电子邮箱
lijianfeng@abc-ca.com
zhangjianchun@ceb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
021-61095599
95595
传真
021-61095556
(010)63639132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abc-ca.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7年1月1日 - 2017年6月30日 )
本期已实现收益
838,589.37
本期利润
3,951,517.53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1412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1.44%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 2017年6月30日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3638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32,741,299.68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3638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表中的“期末”均指本报告期最后一日,即06月30日。
基金净值表现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8.13%
0.82%
8.26%
0.84%
-0.13%
-0.02%
过去三个月
6.72%
0.79%
6.44%
0.83%
0.28%
-0.04%
过去六个月
11.44%
0.76%
12.18%
0.79%
-0.74%
-0.03%
过去一年
11.77%
0.84%
11.02%
0.85%
0.75%
-0.01%
过去三年
39.96%
1.92%
61.70%
1.78%
-21.74%
0.14%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46.19%
1.69%
54.10%
1.62%
-7.91%
0.07%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90%-95%,投资于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其备选股的比例不低于股票投资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9月4日)起六个月,建仓期满时,本基金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比例。
管理人报告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18日,是中法合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亿零壹元,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51.67%,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出资比例为33.33%,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5%。公司办公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于进先生。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共管理39只开放式基金,分别为农银汇理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平衡双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策略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大盘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7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低估值高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区间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红利日结货币市场基金、农银汇理医疗保健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信息传媒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工业 4.0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农银汇理现代农业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物联网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金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金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金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金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日日鑫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农银汇理金安18个月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尖端科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宋永安
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2年9月4日
-
10
硕士,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历任长信基金管理公司金融工程研究员、农银汇理基金管理公司研究员、农银汇理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
注:1、任职、离任日期是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基金成立时担任基金经理和经理助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是指《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从业情况,也包括在其他金融机构从事证券投资研究等业务。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也未出现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规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确保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未发生本基金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报告期内,根据定量和定性的分析采取了审慎的基金操作。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基金,跟踪指数收益同时通过增强操作来获得超额收益。农银深证100指数基金通过定量的方法进行风险管理,通过定性和定量的手段进行个股的选择和行业的配置,以期获得超越基准的收益。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3638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1.44%,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2.18%。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7年,从经济上看,我国经济处于上形阶段,经济在库存周期的推动下处于强劲阶段,但是新生的增长动力上不能替代原来的增长方式,所以整体经济上不会有大的起色。投资方向上主要选择几个方面,一是选择业绩反转的公司,从估值合理的白马股入手选择有安全边际的公司;二是业绩较确定消费股(如医药、白酒),业绩增长比较确定,估值也较合理;三是国家推动经济转型的方向,如新能源汽车;四是国家供给侧改革的方向,如钢铁、化工、有色等行业可能由较好的投资机会。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衔接事宜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1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21号)与《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等文件,本公司制订了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并设立了估值委员会。
公司参与基金估值的机构及人员职责:公司估值委员会负责本公司估值政策和程序的制定和解释,并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以及当本公司旗下的证券投资基金在采用新投资策略或投资新品种时,估值委员会应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必要时及时进行修订。公司运营部根据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关于估值的约定及公司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日常估值。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书面提示公司风险控制部和运营部测算投资品种潜在估值调整对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可能达到的程度。风险控制部提交测算结果给运营部,运营部参考测算结果对估值调整进行试算,并根据估值政策决定是否向估值委员会提议采用新的估值方法。公司监察稽核部对上述过程进行监督,根据法规进行披露。
以上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为公司各部门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基金从业经验和相关专业胜任能力,且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基金经理的代表作为公司估值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测算某一投资品种的估值调整影响,并有权投票表决有关议案。基金经理有影响具体证券估值的利益需求,但是公司的制度和组织结构约束和限制了其影响程度,如估值委员会表决时,其仅有一票表决权,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本公司未签约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要求,报告期内本基金不需分配利润。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从2016年2月16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以上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且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资产净值仍低于5000万。根据2014年8月8日生效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条件,予以披露,且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了解决方案。
托管人报告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7 年上半年,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农银汇理深证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依法安全托管了基金的全部资产,对农银汇理深证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应有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监管机构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没有发生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作为基金托管人所应尽的义务。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7年上半年,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深证100指数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行为进行了复核、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在运作中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重要方面由投资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及实际运作情况进行处理。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深证100指数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农银汇理深证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复核,报告中相关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是真实、准确的。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农银汇理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592,441.59
2,265,294.78
结算备付金
76,808.28
32,698.40
存出保证金
16,662.00
18,452.73
交易性金融资产
31,632,486.58
33,049,971.50
其中:股票投资
31,035,006.58
33,049,971.50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597,480.00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25,201.38
应收利息
8,790.41
535.51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167,266.82
9,881.42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33,494,455.68
35,402,035.7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310,363.23
14,350.90
应付管理人报酬
27,571.41
27,926.18
应付托管费
4,135.73
4,188.94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25,692.15
28,619.25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385,393.48
350,030.91
负债合计
753,156.00
425,116.18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24,006,988.83
28,581,202.32
未分配利润
8,734,310.85
6,395,717.22
所有者权益合计
32,741,299.68
34,976,919.5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3,494,455.68
35,402,035.72
注:报告截止日2017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3638元,基金份额总额24,006,988.83份。
利润表
会计主体:农银汇理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一、收入
4,438,916.27
-4,434,750.91
1.利息收入
13,223.35
22,302.71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9,046.37
11,284.78
债券利息收入
4,176.98
11,017.93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278,963.21
-2,414,113.90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1,028,861.77
-2,642,077.62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
-17,321.3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250,101.44
245,285.02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112,928.16
-2,086,963.63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33,801.55
44,023.91
减:二、费用
487,398.74
507,513.13
1.管理人报酬
175,433.31
166,749.71
2.托管费
26,314.99
25,012.43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91,973.38
101,024.43
5.利息支出
374.50
274.48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374.50
274.48
6.其他费用
193,302.56
214,452.08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3,951,517.53
-4,942,264.04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951,517.53
-4,942,264.04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农银汇理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8,581,202.32
6,395,717.22
34,976,919.54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3,951,517.53
3,951,517.53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4,574,213.49
-1,612,923.90
-6,187,137.39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7,486,326.67
4,617,625.45
22,103,952.12
2.基金赎回款
-22,060,540.16
-6,230,549.35
-28,291,089.51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4,006,988.83
8,734,310.85
32,741,299.68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3,008,710.72
11,205,305.49
34,214,016.21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4,942,264.04
-4,942,264.04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4,706,446.00
-159,362.96
4,547,083.04
其中:1.基金申购款
36,662,078.89
4,014,908.96
40,676,987.85
2.基金赎回款
-31,955,632.89
-4,174,271.92
-36,129,904.81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7,715,156.72
6,103,678.49
33,818,835.21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许金超______ ______刘志勇______ ____徐华军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报表附注
基金基本情况
农银汇理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第302号《关于核准农银汇理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农银汇理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413,593,230.18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2)第32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农银汇理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9月4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13,666,247.37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73,017.19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农银汇理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后上市的股票)、债券、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其中: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90%-95%,投资于深证100价格指数成分股及其备选股的比例不低于股票投资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95%×深证100价格指数收益率+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农银汇理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7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补充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于2016年5月1日前,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