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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将从2024年7月4日起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转换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适用基金
本次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如下,投资者可在销售机构办理下列基金的相互转换,具体转换业务实际开通事项以销售机构为准: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农银瑞康6个月持有混合 012430
农银悦利债券 014242
农银沪深300指数C 005152
农银金汇债券A/C 000322/010256
农银金聚债券 660016
农银金盈债券 007888
农银金益债券 008030
农银金玉债券 010653
农银金盛债券 011968
农银彭博利率债指数 008216
投资者还可在销售机构办理本次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与本公司已发行并管理的下列基金的相互转换,具体转换业务实际开通事项以销售机构为准: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农银行业成长混合 660001
农银恒久增利债券A/C 660002/660102
农银平衡双利混合 660003
农银策略价值混合 660004
农银中小盘混合 660005
农银大盘蓝筹混合 660006
农银货币A/B 660007/660107
农银沪深300指数A 660008
农银增强收益债券A/C 660009/660109
农银策略精选混合 660010
农银中证500指数 660011
农银消费主题混合A 660012
农银行业轮动混合A/C 660015/015850
农银高增长混合 000039
农银行业领先混合 000127
农银区间收益混合 000259
农银研究精选混合 000336
农银红利日结货币A/B 000907/000908
农银医疗保健股票 000913
农银主题轮动混合A/C 000462/019485
农银信息传媒股票A/C 001319/018589
农银工业4.0混合 001606
农银现代农业加混合 001940
农银天天利货币A/B 001991/001992
农银新能源混合A/C 002190/016494
农银国企改革混合 002189
农银日日鑫货币A/C 004097/005153
农银尖端科技混合 004341
农银中国优势混合 001656
农银研究驱动混合 005492
农银量化智慧混合 005638
农银睿选混合 005815
农银金禄债券 006758
农银创新医疗混合 008293
农银策略趋势混合 008819
农银新兴消费股票 010815
农银均衡收益混合 014241
农银策略收益混合 010347
农银金鸿短债债券A/C 014240/014281
农银绿色能源混合 015696
农银瑞丰6个月持有混合 014576
农银专精特新混合A/C 016305/016306
农银双利回报债券A/C 016327/016328
农银品质农业股票A/C 016725/016726
农银中证新华社民族品牌指数 012394
农银创新成长混合 011314
农银景气优选混合A/C 017842/017843
农银瑞泽添利债券A/C 017017/017018
农银瑞云增益6个月持有混合A/C 017624/017625
农银医疗精选股票A/C 017312/017313
农银中证1000指数增强A/C 017323/017324
农银金恒债券 018637
农银均衡优选混合A/C 019146/019147
农银瑞益一年持有混合A/C 020354/020355
农银国企优选混合A/C 019642/019643
农银金季三个月持有债券A/C 020583/020584
农银金泽60天持有债券A/C 021239/021240
2.转换业务相关事项
2.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
基金转换需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用。
目前,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均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对于前端收费的基金,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
1)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而定。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赎回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部分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上述基金转换费计算规则适用于公司所有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2)基金转换的举例
假设某持有人持有农银汇理悦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10,000.00份,持有5天,现欲转换为农银汇理新兴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假设转出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0元,转入基金份额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为1.50%,则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1.50%,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为0.30%。转换费用及转入份额计算如下:
赎回费=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10,000.00×1.1000×1.50%=165.00元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10,000.00×1.1000-165.00=10,835.00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10,835.00×(1.50%-0.30%)/(1+1.50%-0.30%)=128.48元
转换费用=赎回费+申购补差费=165.00+128.48=293.48元
转入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10,000.00×1.1000-293.48)/1.0500=10,196.69份
2.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登记机构处登记的基金。
2)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可交易的当日,方可成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可以将在销售机构托管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转换成其他基金份额,转换转出的份额不得超过所在托管网点登记的可用基金份额。
3)转出基金份额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转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转入之日算起。
4)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须满足《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有关最低转换转出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规定。如投资者办理基金转出后该基金份额类别的份额余额低于规定的最低余额,基金管理人有权将该基金份额类别的余额部分强制赎回。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6)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以申请有效日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7)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份额转出与基金份额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份额转出参照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8)对于存在一定持有期限要求的基金,投资者转换转入该基金的份额需按照具体基金《基金合同》的要求至少持有满一定期限,在锁定持有期内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2)基金转换的数量限制
基金转换按照份额进行申请,申请转换份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单笔转入申请应遵循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限制,单笔转出申请应遵循转出基金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1)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①不可抗力;
②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③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换;
④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⑤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或拒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⑥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被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基金份额不变。
2)暂停或恢复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4)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转换业务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该转换申请视为下一个开放日提出的有效转换申请。
3.基金销售机构
3.1直销机构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非直销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的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官网上公示。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公司开通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站(www.abc-ca.com)仔细阅读有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4006895599)进行查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不保证最低收益,也不保证本金不受损失。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有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