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九月 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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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09年6月9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473
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09年7月21日正式生效。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已经成立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
不符合该《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应当在《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
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报监管机构备案,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已于2018年3月23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
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
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
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
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
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
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
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
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投资人存在遭受损失的风险。
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债券型基金,通常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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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投资
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
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
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
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
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
行负担。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7月2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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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重要提示..................................................................... 1
一、绪言..................................................................... 4
二、释义..................................................................... 4
三、基金管理人............................................................... 8
四、基金托管人.............................................................. 23
五、相关服务机构............................................................ 26
六、基金的募集.............................................................. 4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4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50
九、基金的投资.............................................................. 58
十、基金业绩................................................................ 71
十一、基金财产.............................................................. 73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74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78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9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1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82
十七、风险揭示.............................................................. 86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89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91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91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1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93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95
二十四、备查文件............................................................ 95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96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09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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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系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
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持有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
或签字为必要条件。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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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
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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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网点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基金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7.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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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服务基金份
额持有人等费用
45.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购费、申购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代码不同,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或有不同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0.元:指人民币元
51.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
用后的余额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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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8.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9.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
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
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厦 13 楼 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厦 13 楼 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成立时间:2008 年 11 月 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18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63.33%)、加拿大皇家银行
(持股 30%)、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6.67%)。
电话:010-68960030
传真:010-88566500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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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冬梅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经营管理层下设专门委员会:投资
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产品委员会,以及设立常设部门。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公募
投资决策委员会和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常设部门包括:投资部、研究部、固定收益部、专
户理财一部、专户理财二部、专户理财三部、资产配置部、战略发展与产品部、市场策划中
心、渠道管理部、机构一部、机构二部、机构三部、机构四部、电子商务部、客户服务部、
交易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运营管理部、信息技术部、深圳管理总部、综合管理部。
基金管理情况:截至2018年7月21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46只开放式基金:
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民生加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内需
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中证内地资源
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红利回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现金
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积极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现金
宝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城镇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战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量化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鑫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
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养老服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
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前沿科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
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升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汇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智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家盈半年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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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鹏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张焕南先生:董事长,硕士。历任宜兴市实验小学校长,无锡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市委
副秘书长,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财贸处处长,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调研员,中国银监会银行
监管一部副主任,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民生银行董事会战投办主任。现任民
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吴剑飞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历任长盛基金管理公司研究员;泰达宏利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和基金经理;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及投资部副总监;2009 年至 2011 年,任职于平安资产管理公司,担任股票投资部总经理;
2011 年 9 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 2011 年 9 月至 2015 年 5 月担任公司副总
经理(分管投研)。现任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
Clive Brown 先生:董事,学士。历任 Price Waterhouse 审计师、高级经理,JP Morgan
资产管理亚洲业务、JP Morgan EMEA 和 JP Morgan 资产管理的首席执行官。现任加拿大皇
家银行环球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亚洲区和 RBC EMEA 全球资产管理首席执行官。
王维绛先生:董事,学士。历任外汇管理局储备管理司副司长及首席投资官、汇丰集团
伦敦总部及香港分行全球市场部董事总经理、加拿大皇家银行香港分行资本市场部董事总经
理。现任加拿大皇家银行中国区董事总经理、北京分行行长。
张星燎先生:董事,硕士。历任葛洲坝电厂会计、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任、
财务部副经理、湖北大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监事会副主席、湖北清能
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资产财务
部主任。现任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任淮秀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讲师,基本建设经
济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投资经济系副系主任,投资经济系副教授,财金学院投资经济
系系主任,人民大学财金学院副院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委员会副主席。
于学会先生:独立董事,学士。从事过 10 年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历任北京市汉华律师
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必浩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律师。
杨有红先生:独立董事,会计学博士。1987 年 7 月起至今,先后曾任北京工商大学商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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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会计学院副院长、书记、院长,商学院院长,现任科技处处长。
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朱晓光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北京分行财会部副科长,
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财会部会计处处长,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副行长,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
业金融部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现任民生加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
谭伟明先生:监事,香港专业文凭,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士、香港特许公认会计师工会资
深会员。曾在普华永道国际会计事务所、黛丽斯国际有限公司、怡富集团从事财务工作,曾
任摩根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兼北亚区主管、德意志银行资产与财富管理董事总经理兼全球客
户亚太区(日本除外)主管。现任加拿大皇家银行环球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兼亚洲业务总主
管。
陈伟先生:监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四川雅安印刷厂秘书,私立四川恩立德学院
秘书,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研究员、副经理,研究发展部副经理(牵头)、经
理,现任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
董文艳女士:监事,学士。曾就职于河南叶县教育局办公室从事统计工作,中国人民银
行外管局从事稽核检查工作。2008 年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管理总部负责人兼工会办公室主任。
刘静女士:监事,博士。曾就职于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稽查局。2015 年加入民生加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张焕南先生:董事长,简历见上。
吴剑飞先生:总经理,简历见上。
宋永明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计划财务部科员,中国人
民银行银行管理司监管制度处主任科员,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国有银行改革办公室秘书
处主任科员,中国银监会人事部(党委组织部)综合处、机关人事处副处长,中国银监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