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
重要提示
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09年6月9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9】473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09年7月21日正式生效。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已经成立的开放
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应当在《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根据《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民生
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进
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已于2018年3月23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
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
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
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
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
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
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
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
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
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1
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投资人存在遭受损失的风险。
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债券型基金,通常预期风险收益
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
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
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
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
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
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
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
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
的特定风险等。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
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
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投资人应
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
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
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
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次招募说明书仅依照《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
更的公告》对基金经理等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基金管理人概况部分信息亦有更
新。以上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1年4月14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
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01月2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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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重要提示 ..............................................................1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10
四、基金托管人 .......................................................29
五、相关服务机构 .....................................................32
六、基金的募集 .......................................................61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6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63
九、基金的投资 .......................................................73
十、基金业绩 .........................................................88
十一、基金财产 .......................................................90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91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97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99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02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103
十七、风险揭示 ......................................................109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112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15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16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7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20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2
二十四、备查文件 ....................................................123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24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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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
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系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持有基金
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投资人欲了解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
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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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民生加银增强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作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
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持有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5.直销机构: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7.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网点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8.基金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9.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6
30.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3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
日
38.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
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服
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等费用
46.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购费、申购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的代码不同,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或有不
7
同
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且由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
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1.元:指人民币元
52.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等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
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
得到公平对待
8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等媒介
60.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且在本基
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
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
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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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成立时间:2008年11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18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3.33%)、加拿大皇
家银行(持股30%)、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67%)
电话:010-68960030
传真:010-88566500
联系人:张冬梅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下设专门委
员会:审计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经营管理层下设
专门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产品委员会,以及设立常设部
门。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权益资产条线投资决策委员会、固收资产条线投资决策委
员会、大类资产配置条线投资决策委员会等三个资产条线投决会;常设部门包括:
投资部、成长投资部、权益研究部、固定收益部、固收研究部、专户理财一部、专
户理财二部、资产配置部、量化投资部、产品研发部、渠道管理部、机构一部、机
构二部、机构三部、电子商务部、客户服务部、交易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
部、运营管理部、信息技术部、深圳管理总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等部门。
基金管理情况:截至2021年1月21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80只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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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式基金: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景气行业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信用双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红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
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民生
加银积极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民生加银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
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城镇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优
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
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战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民生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量化中国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
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养老服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前沿科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民生加银鑫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汇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元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
银智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鹏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民生加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民生加银睿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康宁
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民生加银兴盈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民生加银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聚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添鑫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聚鑫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持续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沪深30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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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基金、民生加银聚享39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卓越配
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民生加银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
生加银龙头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
银瑞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品质消费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民生加银睿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中债1-
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聚利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动
能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民生加银家盈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嘉益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民生加银瑞盈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医
药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民生加银康宁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民生加银新
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康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成长优
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恒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中证200指
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质量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
汇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张焕南先生:董事长,硕士。历任宜兴市实验小学校长,无锡市委办公室副主
任,市委副秘书长,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财贸处处长,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调研
员,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副主任,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民生银
行董事会战投办主任。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民生加
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李操纲先生:董事、总经理,博士。历任江苏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经济系教师,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东四营业部副总经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清算中心总经理、华夏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金融在线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阳光保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3月加入民
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宋永明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博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计划财务
部科员,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管理司监管制度处主任科员,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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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银行改革办公室秘书处主任科员,中国银监会人事部(党委组织部)综合处、
机关人事处副处长,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处长,中国银监会城市银行部综合处兼城商
行监管处处长,中国银监会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副巡视员(副局级)。2017年7
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
总经理。
Clive Brown先生:董事,学士。历任Price Waterhouse审计师、高级经理,
JP Morgan 资产管理亚洲业务、JP Morgan EMEA和JP Morgan资产管理的首席执行
官。现任加拿大皇家银行环球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亚洲区和RBC EMEA全球资
产管理首席执行官,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王维绛先生:董事,学士。历任外汇管理局储备管理司副司长及首席投资官、
汇丰集团伦敦总部及香港分行全球市场部董事总经理、加拿大皇家银行香港分行资
本市场部董事总经理、加拿大皇家银行北京分行行长。现任加拿大皇家银行董事总
经理、香港分行中国区CEO。
张星燎先生:董事,硕士。历任葛洲坝电厂会计、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主任、财务部副经理、湖北大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监事
会副主席、湖北清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中
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主任、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
记,现任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任淮秀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讲师,基
本建设经济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投资经济系副系主任,投资经济系副教授,
财金学院投资经济系系主任,人民大学财金学院副院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
融学院教授委员会副主席,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农商银行独
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