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7年8月28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8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
场内简称
-
基金主代码
700002
前端交易代码
-
后端交易代码
-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12月20日
基金管理人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0,809,672.73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
上市日期
-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采用指数复制结合相对增强的投资策略,即通过指数复制的方法拟合、跟踪深证300指数,并在严格控制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前提下进行相对增强的组合管理。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7.75%。
投资策略
采用指数复制结合相对增强的投资策略,即通过全样本复制的方式拟合、跟踪深证300指数,并在严格控制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前提下进行相对增强的投资管理。以有效降低基金运作成本并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率。
其中指数复制策略采用全样本复制的方式,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其权重构建跟踪组合以拟合标的指数的业绩表现。股票增强策略在控制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基础上,辅以有限度的增强操作及一级市场股票投资,以求获取超越标的指数的收益率表现。
业绩比较基准
深证300指数收益率×95% + 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品种,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同时,本基金主要采用指数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陈特正
王永民
联系电话
0755-22626828
010-66594896
电子邮箱
fundservice@pingan.com.cn
fcid@bankof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4800
95566
传真
0755-23997878
010-66594942
2.4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fund.pingan.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住所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7年1月1日 - 2017年6月30日 )
本期已实现收益
-3,581,600.21
本期利润
5,029,196.68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1305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8.59%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 2017年6月30日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5629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64,971,393.17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592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本报告所列示的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6.92%
0.83%
6.99%
0.77%
-0.07%
0.06%
过去三个月
3.51%
0.92%
2.73%
0.81%
0.78%
0.11%
过去六个月
8.59%
0.81%
6.27%
0.77%
2.32%
0.04%
过去一年
10.02%
0.84%
3.92%
0.83%
6.10%
0.01%
过去三年
66.88%
1.90%
52.91%
1.82%
13.97%
0.08%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71.63%
1.62%
52.30%
1.60%
19.33%
0.02%
注:1、业绩比较基准:深证300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本基金以深证300指数作为跟踪标的,但由于相关法规的要求,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最高比例被设定为95%,因此在业绩比较基准中深证300指数的比例被设定为95%,剩余5%的业绩比较基准则采用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以反映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因此,该基准是衡量本基金投资业绩的理想基准。
2、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每日再平衡的计算方法。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截至报告期末已满五年;
2、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已完成建仓。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大华")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917号文批准设立。平安大华总部位于深圳,注册资本金为3亿元人民币,是目前中国内地基金业注册资本金最高的基金公司之一。目前公司股东为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60.7%;新加坡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股份25%;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4.3%。
平安大华秉承“规范、诚信、专业、创新”企业管理理念,致力于通过持续稳定的投资业绩,不断丰富的客户服务手段及服务内容,为投资人提供多样化的基金产品和高品质的理财服务,从而实现“以专业承载信赖”的品牌承诺,成为深得投资人信赖的基金管理公司.截至到2017年二季度末,公司旗下共有39只公募基金,公募基金管理规模突破1200亿元人民币。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施旭
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年5月19日
-
7年
施旭先生,哥伦比亚大学金融数学硕士,曾任职于西部证券、Mockingbird Capital Management、EquaMetrics Inc、国信证券,于2015年加入平安大华基金,任衍生品投资中心量化研究员,现任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量化成长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股息精选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转型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乔海英
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4年9月12日
2017年5月11日
5年
南开大学金融学硕士,曾先后任职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行业研究员,2013年加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行业研究员,现任平安大华转型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本基金管理人按日内、3日内、5日内三个不同的时间窗口,对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在本报告期连续四个季度期内的交易情况进行了同向交易价差分析,各投资组合交易过程中不存在显著的交易价差,不存在不公平交易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回顾2017年上半年,在监管趋严,新股持续发行、利率上行、和防范金融风险的大背景之下,市场的风险偏好和定价水平,显著的反映了监管政策所带来的巨大的变化。从整体来看,上半年个股和行业分化明显,市场一方面走出了一轮以食品、家电、非银和银行等几个行业为主线,消费白马、细分行业龙头表现强势的行情。另一方面,市场中估值较高、市值偏小、盈利确定性差的股票却经历了一个不断的寻底的过程,两极分化比较严重,市场整体的风险偏好水平和波动率较往年有明显下降,偏价值的投资策略上半年比较占优,在宏观和政策层面均存在很大不确定性的市场里,市场资金对盈利确定性和增长确定性表现出了明显的偏好。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592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8.59%,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6.27%。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我们认为市场的监管环境将大概率延续总体偏严防风险的环境,货币政策易紧难松,货币政策是否出现重大变化,还需要密切观察下半年整体经济下行的压力。就目前的宏观环境来看,一方面从政策上看,市场整体流动性存在中性偏紧的预期,另一方面,新股虽然发行速度有所下降,但仍然持续稳定的发行,对资金面仍有一定的分流,市场增量资金有限,市场将很难单边快速上行,但目前白马蓝筹股行情仍在继续,趋势仍未打破,成长类的中小市值开始逐步企稳,市场有望出现价值和成长交替震荡向上的走势。
本基金将继续采用量化多因子选股模型,优选投资组合,运用量化指数增强的方式,通过成长、估值、盈利预期等几个角度对个股进行评价,同时通过风险模型控制组合跟踪误差,在满足成交量、投资比例限制、和跟踪误差限制等条件下,力争产生超额收益的投资组合。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工作组,由投研部、运营部及法律合规监察部相关人员组成。估值工作组负责公司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及方法的制定和修订,负责定期审议公司估值政策、程序及方法的科学合理性,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特别是应当保证估值未被歪曲以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人民币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5,345,444.03
2,942,613.22
结算备付金
81,982.27
499,649.39
存出保证金
10,752.50
6,526.75
交易性金融资产
60,293,444.72
50,563,790.77
其中:股票投资
60,293,444.72
50,563,790.77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997.71
913.98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19,583.10
63,249.24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65,752,204.33
54,076,743.3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394,196.39
34,116.99
应付管理人报酬
43,579.94
39,671.46
应付托管费
7,690.58
7,000.84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124,757.75
144,480.26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210,586.50
152,766.63
负债合计
780,811.16
378,036.18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40,809,672.73
36,629,973.74
未分配利润
24,161,720.44
17,068,733.43
所有者权益合计
64,971,393.17
53,698,707.1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5,752,204.33
54,076,743.35
注:报告截止日2017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592元,累计份额净值1.672,基金份额总额40,809,672.73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一、收入
5,946,150.43
-7,821,111.36
1.利息收入
18,287.09
16,101.13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8,287.09
16,101.13
债券利息收入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2,691,598.34
-1,915,678.15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3,124,600.52
-2,220,005.87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433,002.18
304,327.72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8,610,796.89
-5,932,894.96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8,664.79
11,360.62
减:二、费用
916,953.75
674,090.22
1.管理人报酬
246,054.98
209,811.70
2.托管费
43,421.43
37,025.54
3.销售服务费
6.4.8.2.3
-
-
4.交易费用
424,407.16
235,891.12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其他费用
203,070.18
191,361.86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5,029,196.68
-8,495,201.58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029,196.68
-8,495,201.58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36,629,973.74
17,068,733.43
53,698,707.17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
-
5,029,196.68
5,029,196.68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4,179,698.99
2,063,790.33
6,243,489.32
其中:1.基金申购款
9,963,026.26
5,157,594.97
15,120,621.23
2.基金赎回款
-5,783,327.27
-3,093,804.64
-8,877,131.91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40,809,672.73
24,161,720.44
64,971,393.17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31,105,677.43
22,539,898.47
53,645,575.90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
-
-8,495,201.58
-8,495,201.58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6,602,351.45
2,821,056.40
9,423,407.85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3,848,687.03
5,689,476.92
19,538,163.95
2.基金赎回款
-7,246,335.58
-2,868,420.52
-10,114,756.10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37,708,028.88
16,865,753.29
54,573,782.17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罗春风______ ______林婉文______ ____胡明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689号《关于核准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募集期间为2011年11月14日至2011年12月16日,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417,679,038.56元,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验字第60937497_H0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17,710,046.22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31,007.6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中期票据、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90%-95%,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除股票外的其他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5%-10%,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深证300指数收益率×95% + 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7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4.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4.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4.4.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5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