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平安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2年8月8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070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
同于2012年11月27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
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
遇到的风险包括:政府政策变化等因素带来的行业风险以及债券整体表现较差导
致基金投资回报可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
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
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及本基
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
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C类,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申)购费,但计提销售
服务费;A、C类基金份额适用不同的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
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可能损
失全部本金。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
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
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
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合同变更的相关信息进行更新,相关信息
截止日为2021年7月16日。申购赎回相关事项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19日,
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
目 录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金的募集 ......................................................................................................... 5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5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5
九、基金的投资 ......................................................................................................... 67
十、基金的业绩 ......................................................................................................... 78
十一、基金的财产 ..................................................................................................... 81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82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7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9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2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93
十七、风险揭示 ....................................................................................................... 100
十八、侧袋机制 ....................................................................................................... 107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10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3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45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56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58
二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 160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61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62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平安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平安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平安大华添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平安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平安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更新;
发售公告: 指《平安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托管协议: 指《平安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平安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2004年6月1日起实
施,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
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
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
记机构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平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
构;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
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
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
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
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
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
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
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额)与净转出申
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
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
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
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
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
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
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
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
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点;
规定媒介: 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
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
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
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
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
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业务规则》: 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
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
遵守;
T 日: 指投资人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A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
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的基金份额;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
项以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资产的价值总
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
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
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
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
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具;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
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
侧袋机制: 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
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
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
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
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 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
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917号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成立日期:2011年1月7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130,000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马杰
联系电话:0755-22623179
2、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88,647 68.19%
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2,763 17.51%
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 18,590 14.30%
合计 130,000 100%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成员
罗春风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1966年生。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
国际部干部,平安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平
安人寿总公司人事行政部/培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平
安人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平安汇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
肖宇鹏先生,董事,学士,1970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宁先生,董事,硕士,1973年生。曾任职于中国银行、中银香港和德勤公
司。现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企划中心资金部总经理,兼任
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平安消费
金融有限公司董事、平安国际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科海外财资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
马琳女士,董事,硕士,1982年生。曾任职于普华永道、香港汇发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2009年加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集团内控管理
中心银行风险管理岗、银行风险管理室经理及集团首席投资官办公室资产策略经
理,自2018年5月起至今,担任集团资产管控中心高级资产策略经理,兼任平
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杨玉萍女士,董事,学士,1983年生。曾于平安数据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从事运营规划,现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薪酬规划
管理部高级人力资源经理。
叶杨诗明女士,董事,硕士,1963年生。曾任职于澳新银行、渣打银行、汇
丰银行并担任高级管理职务。2011年加入大华银行集团,现任大华银行有限公
司董事总经理兼香港区总裁兼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同时兼任
崇侨托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数码通电讯集团独立非执行董事、United
Investments Private Ltd董事、United Orient Capital G.P. Ltd 董事、
United Pte Equity Investments (Cayman) Ltd董事、大华投资管理(上海)
有限公司董事。
张文杰先生,董事,学士,1964年生。现任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及首席执行长,新加坡投资管理协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历任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
“特别投资部门”首席投资员,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经理,国际股票和全
球科技团队主管。
薛世峰先生,独立董事,硕士,1963年生。曾任江西省行政学院老师、深圳
市龙岗镇投资管理公司投资部部长、龙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深圳市鑫德莱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房地产部部长、监事会主席、法律顾问,
后加入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现任广东宏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专职律师。
李娟娟女士,独立董事,学士,1965年生。曾任安徽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教师、
深圳兴粤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系教师、会计专业主任、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计财处处长;现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学院副院长。
刘雪生先生,独立董事,硕士,1963年生。曾任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员、深圳华侨城集团会计师、财务经理、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深圳
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部门临时负责人、秘书长助理;现任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
书长。
潘汉腾先生,独立董事,学士,1949年生。曾任新加坡赫乐财务有限公司
助理经理、新加坡花旗银行副总裁、新加坡大华银行高级执行副总裁;现任彩日
本料理私人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一合环保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速美建筑集
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巢傲文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1967年生。曾任江西客车厂科室助理工程
师;深圳市龙岗区投资管理公司经济研究部科员;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
营业部柜员、副主任、支行会计部副主任、总行电脑部规划室经理、总行零售银
行部综合室经理、总行稽核部零售稽核室主管、总行稽核部总经理助理;广东南
粤银行总行稽核监察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惠州分
行筹建办主任、分行行长、总行稽核部总经理;现任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部总经理室,兼任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监事长,重庆金
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壹账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平安直通咨询有限
公司、深圳平安智汇企业信息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重金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平
安集信(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平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壹账通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冯方女士,监事,硕士,1975年生。曾任职于淡马锡控股和其旗下的富敦资
产管理公司以及新加坡毕盛资产公司、鼎崴资本管理公司。于2013年加入大华
资产管理,现任区域总办公室主管。
郭晶女士,监事,硕士,1979年生。曾任广东溢达集团研发总监助理、侨鑫
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岗;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室经理。
李峥女士,监事,硕士,1985年生。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
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财务部会计主管,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高级
经理。
(3)公司高管
罗春风先生,博士,高级经济师。1966年生。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国际部干
部,平安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平安人寿总
公司人事行政部/培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平安人寿北
京分公司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平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
肖宇鹏先生,学士,1970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林婉文女士,1969年生,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拥有学士和荣誉学位,新
加坡籍。曾任新加坡国防部职员,大华银行集团助理经理、电子渠道负责人、个
人金融部投资产品销售主管、大华银行集团行长助理,大华资产管理公司大中华
区业务开发主管,高级董事。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特正先生,督察长,学士,1969年生。曾任深圳发展银行龙岗支行行长助
理,龙华支行副行长、龙岗支行副行长、布吉支行行长、深圳分行信贷风控部总
经理、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信贷审批部总经理、平安银行总行公司授信审批部高级
审批师、平安银行沈阳分行行长助理兼风控总监。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
察长。
王金涛先生,1976年生。曾任职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
公司企划部主任,经理、平安基金筹备组渠道销售部经理、深圳平安汇通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业务中心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基金经理
张文平先生,南京大学硕士。先后担任毕马威(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南京
分公司审计一部审计师、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2018年3
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同时
担任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04-03至今)、平安季享裕三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09-04至今)、平安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2020-06-09至今)、平安合庆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2020-07-06至今)、平安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08-20至今)、平安
双债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08-20至今)、平安季开鑫三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01-05)、平安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02-02
至今)、平安双季增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03-18至今)基
金经理。
张文平先生曾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2018-
08-10至2019-09-18)、平安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08-10至
2019-10-21)、平安鑫利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