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方红启瑞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红启瑞三年持有混合
基金主代码 91001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原东方红-新睿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东方红-新睿 3
号集合”)份额在《东方红启瑞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后变更为 A 类基金份额,不
设置锁定持有期,但仅开放日常赎回业务。B 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
申购与赎回业务,但对每份 B 类基金份额设置三年锁定持有期(红
利再投资除外),具体规则详见《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3 月 2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
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 号)、《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关
于准予东方红-新睿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0]3435 号文)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东方红启瑞三年持有混合 A 东方红启瑞三年持有混合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910011 011312
注: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作为东方红-新睿 3 号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的管理人,经与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已按照《东方红-新睿 3
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东方红-新睿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有关约定履行法律文件变更程
序,东方红-新睿 3 号集合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含)起正式变更为东方红启瑞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方红启瑞基金”或“本基金”),原东方红-新睿 3 号集合的法律文件变更
为东方红启瑞基金的法律文件,包括《基金合同》、《东方红启瑞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协议》、《东方红启瑞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等。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 2021 年 3 月 22 日(含)起,《基金合同》生效,《东方红-新睿 3 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同时
失效,东方红-新睿 3 号集合正式变更为东方红启瑞基金,当事人将按照《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
担义务。
(2)基金份额变更登记结果 东方红-新睿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东方红启瑞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第 3 页 共 3 页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即 2021 年 3 月 22 日将原东方红-新睿 3 号集合份额变
更为东方红启瑞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3)其他事项
1)根据《东方红-新睿 3 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管理人已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向投资
者发送《关于东方红-新睿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东方红启瑞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及法律文件变更的征询意见函》,并预留充足时间保障了投资者退出东方红-新睿 3 号集合的权利。
对于明确答复不同意变更但逾期未退出东方红-新睿 3 号集合的投资者,管理人将统一在《基金合同》
生效日次一工作日(2021 年 3 月 23 日)做强制赎回处理(赎回价格为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业绩报酬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
2)原东方红-新睿 3 号集合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变更为东方红启瑞基金 A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仅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基金管理人自 2021 年 3 月 22 日起开始办理东
方红启瑞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业务。每份 B 类基金份额在 3 年锁定持有期结束后方可办理
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
3)本公告仅对东方红启瑞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事项予以说明。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4)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东方红启瑞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东方红启瑞三年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以及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
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如您需更详细了解东
方红启瑞基金相关情况,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dfham.com 或致电 400-920-0808 查询。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