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拟将东方红稳健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东方红稳健成长”)变更为东方红启航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方红启航基金”),并已于2020年9月16日在我司官网披露《关于东方红稳健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东方红启航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法律文件变更的公告》(以下简称“《变更公告》”)。现将前述变更事项及后续安排做如下提示性公告:
本次变更将于2020年10月29日生效,《东方红启航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同日生效,原《东方红稳健成长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同日失效。变更生效后,原东方红稳健成长份额变更为东方红启航基金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仅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变更生效当日将增设东方红启航基金B类基金份额,每份B类基金份额均设置3年锁定持有期,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
本公司将在变更生效当日对变更生效事宜进行公告,如您需更详细了解东方红稳健成长变更为东方红启航基金相关事宜,请登录我司官网www.dfham.com查询相关公告或致电400-920-0808查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提示。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