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5月31日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兴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依据中国证监会2013年3
月25日证监许可[2013]277号文核准的兴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兴华证
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
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3年4月12日起,
由《兴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
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
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
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
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是混合基金,风
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低于股票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品种。根据
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
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
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
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
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
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
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
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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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规定的免责条款和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更新编制日为2021年5月2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
止日为2021年3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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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1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6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 57
七、基金的存续 ............................................................................................................................. 57
八、基金的集中申购 ..................................................................................................................... 58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8
十、基金的投资 ............................................................................................................................. 69
十一、基金的业绩 ......................................................................................................................... 79
十二、基金的财产 ......................................................................................................................... 80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81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5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6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8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89
十八、风险揭示 ............................................................................................................................. 94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8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0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3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4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5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8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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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
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兴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而成。
2、兴华基金:指兴华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
3、基金管理人: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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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由《兴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本托管协议由《兴华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修订而成。
7、招募说明书:指《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
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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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场内销售: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的基金销售业务。
25、场外销售:指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而通过各销售机构柜台
系统或其他交易系统办理的基金销售业务。
26、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7、直销机构: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29、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0、登记结算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1、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2、上海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的上海证券交
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基金账户”),
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上海证券账
户。
33、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以上海证券账户为基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办理场外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上海开放式基
金账户。
34、基金转型:指对包括兴华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
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等一系列事项的统称。
3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本《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起始日,基
金合同自兴华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原《兴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
日起失效。
36、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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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销售区域、销售费用的不同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
38、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
区)。
39、香港:指香港特别行政区。
40、A类基金份额:在中国销售,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其销
售费用与H类份额有差异。
41、H类基金份额:在香港销售,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其销
售费用与A类份额有差异。
42、香港代表:指依据香港证监会2015年5月22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有关
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通函》等香港法规的规定,担任本基金在香港地区的代表,负责接收
香港地区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协调基金销售、向香港证监会进行报备和履行向香港基金
投资者的信息披露和沟通工作等依据香港法规应履行的职责的机构。
43、集中申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仅开放申购、不开放赎回的一段时间,最长不得超
过3个月。
44、存续期:指自《兴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华夏兴华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且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的不定期期
限。
4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的开放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有效申请的
工作日。
47、T+n日:指T日后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8、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0、《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并施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业务管
理办法》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
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
5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5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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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5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5、元:指人民币元。
5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6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6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
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
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
或停止交易等。
6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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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设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邱曦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38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2%
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 13.9%
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 13.9%
天津海鹏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10%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杨明辉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
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
中信证券公司董事、襄理、副总经理,中信控股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中信信托董事,信
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裁等。
Barry Sean McInerney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万信投资公司(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董事长、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曾在多家北美领先的金融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位。
翟海涛先生:董事,硕士。现任春华资本集团总裁、合伙人,兼任中国光大国际有限
公司及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等。曾任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
理、高盛集团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高盛集团与中国工商银行战略合作办公室主任、中国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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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部和国家开发银行信用评级顾问等。
杨冰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资产管理业务
行政负责人。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交易员、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资产
管理业务投资主管等。
李勇进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中信证券财
富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任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金通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国际业务部科员,申银万
国证券大连营业部部门经理,中信证券大连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中信证
券经纪业务管理部高级副总裁、总监,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信证券浙
江分公司总经理,中信证券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主任等。
李一梅女士:董事、总经理,硕士。兼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夏基金(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基金营销部总
经理,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张宏久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中信信
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全国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顾问,全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及
民事法律委员会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等。
支晓强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务处处长、商学院财务与金融系
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兼副秘书长、中国会
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内部控制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
立董事委员会委员、北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
事等。
刘霞辉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经济研究编辑部主任,
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二级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战略研究会经济战略专业委员会
主任、山东大学经济社会研究院特聘兼职教授及广西南宁政府咨询专家。曾任职于国家人社
部政策法规司综合处。
侯薇薇女士:监事长,学士。现任鲍尔太平有限公司(Power Pacific Corporation Ltd)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兼任加拿大鲍尔集团旗下Power Pacific Investment Management董事、投
资管理委员会成员,加中贸易理事会(CCBC)的董事会成员。曾任嘉实国际资产管理公司
(HGI)的全球管理委员会成员、首席业务发展官和中国战略负责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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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本良先生:监事,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行政
负责人、公司副财务总监。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B角、总监、联席负责人
等。
唐士超先生:监事,博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市场风险与流动性
风险主管。曾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从事风险分析、风险计量、市场风险和流
动性风险管理等工作。
宁晨新先生:监事,博士,高级编辑。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执行总经理、
行政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兼)。曾任中国证券报社记者、编辑、办公室主任、副总编辑,
中国政法大学讲师等。
陈倩女士:监事,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执行总经理、行政负责人。
曾任中国投资银行业务经理,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市场推广部副总经理等。
朱威先生:监事,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作部执行总经理、行政负
责人。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作部B角等。
刘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中国人民银
行总行计划资金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信息电脑部信息综合处副
处长(主持工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党办主任、养老金业务总监,华夏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阳琨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门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
理,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门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等。
郑煜女士: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基金
经理等。曾任华夏证券高级分析师,大成基金高级分析师、投资经理,原中信基金股权投资
部总监,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
孙彬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投资经理等。曾
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等。
张德根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职于北京新财经杂志社、长城证券,曾任华夏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广州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华夏
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研究发展部行政负责
人(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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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彬女士:督察长,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法律部行政负责人。
曾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助理,法律监察部副总经理、联席负责人,合规部行政负责人等。
蔡向阳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高级基金经理等。曾任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华夏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投资经理等。
2、本基金基金经理
阳琨先生,北京大学MBA。曾任宝盈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益民基金投资部部门经理,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门经理等。2006年8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曾任策略研究员、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1月1
日至2012年1月12日期间)、兴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7年6月12日至2013年4月11日期
间)、华夏盛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12月18日至2015年9月1日期间)、
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9月1日至2017年5月2日期间)、华夏大中华企
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经理(2016年1月20日至2018年10月11日
期间)、华夏新时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经理(2018年5月30日至2019
年7月15日期间)等,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华夏兴华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4月12日起任职)、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2
月22日起任职)。
历任基金经理:2013年4月12日至2015年6月16日期间,杨明韬先生任基金经理。
兴华证券投资基金历任基金经理:2012年1月12日至2013年4月11日期间,杨明韬先生担
任基金经理;2007年6月12日至2013年4月11日期间,阳琨先生担任基金经理;2007年2月14
日至2008年2月27日期间,刘文动先生担任基金经理;2006年2月7日至2007年2月14日期间,
张益驰先生担任基金经理;2005年4月12日至2007年2月14日期间,罗泽萍女士担任基金经理;
2004年2月27日至2005年4月12日期间,郭树强先生担任基金经理;2003年8月19日至2004年2
月27日期间,石波先生担任基金经理;2002年1月7日至2003年8月19日期间,江晖先生担任
基金经理;1998年4月28日至2002年1月8日期间,王亚伟先生担任基金经理。
3、本公司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阳琨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成员:李一梅女士,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郑煜女士,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孙彬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经理。
蔡向阳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级基金经理。
朱熠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权益投资部执行总经理,投资经理、基金经理。
黄文倩女士,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总监,投资经理、基金经理。
周克平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高级副总裁,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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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据全面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防火墙原则和
成本收益原则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由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
及相应的业务处理、控制程序组成,具体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
内部监控等要素。公司已经通过了ISAE3402(《鉴证业务国际准则第3402号》)认证,获得
无保留意见的控制设计合理性及运行有效性的报告。
1、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有力的控制
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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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目前有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
员会。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2)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衡,形成了合
理的组织结构。
(3)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重视员工的合规守法意识和职业道德的培养,并
进行持续教育。
2、风险评估
公司各层面和各业务部门在确定各自的目标后,对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对于不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相关业务;对于可控风险,
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
常工作中新出现的风险进行再评估并完善相应的制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
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3、控制活动
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在业务管
理制度上,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记录、保存和严格的
检查、复核;在岗位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
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1)投资控制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负责资产配置和重大投资决策等;基金经
理小组负责在投资决策委员会资产配置基础上进行组合构建,基金经理领导基金经理小组在
基金合同和投资决策权限范围内进行日常投资运作;交易管理部负责所有交易的集中执行。
①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管理决策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严格隔离,实行集中交易
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②投资授权控制。建立明确的投资决策授权制度,防止越权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
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基金经理小组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负责确
定与实施投资策略、建立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对于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
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交易管理部依据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授权的小组成员的指令负责交易执
行。
③警示性控制。按照法规或公司规定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交易系统在投资
比例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自动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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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基金禁止投资受限制的证券并禁止从
事受限制的行为。交易系统通过预先的设定,对上述禁止进行自动提示和限制。
⑤多重监控和反馈。交易管理部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风险管理部进行事中的监控;
监察稽核部门进行事后的监控。在监控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将及时反馈并督促调整。
(2)会计控制制度
①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②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人相关业务的相互核
查监督制度。
③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制度。
④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3)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管
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
制度。
(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确
保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5)监察制度
公司设立了监察部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查
程序和处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
(6)反洗钱制度
公司设立了反洗钱工作小组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专门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和反
恐融资合规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设立了反洗钱岗位,配备反洗钱负责人员。除建立健全反
洗钱组织体系外,公司还制定了《反洗钱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业务操作规程,确保依
法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4、信息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信息及时送交适当的人员进行
处理。目前公司业务均已做到了办公自动化,不同的人员根据其业务性质及层级具有不同的
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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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内部监控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稽核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
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李莉
联系电话:021-6063 7111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处、运营管理处、跨境托管运
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合规监督处等12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
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300余人。自2007年
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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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工作手段。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
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20年二季度末,
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1000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
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9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4次获得《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
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
项,并在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在2017年及2019
年分别荣获《亚洲银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
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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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
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
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
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
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
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
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投资人办理A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场所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场内、场外
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H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本基金香港代表的规定为准。
1、直销机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张德根
网址:www.ChinaAMC.com
2、场外代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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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王佺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网址:www.abchina.com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3777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网址:www.boc.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6275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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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嘉朔
网址:www.ccb.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高天
网址:www.bankcomm.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季平伟
网址: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电话:010-65556689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方爽
网址:bank.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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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2431
联系人:高天、汤嘉惠
网址:www.spd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
网址:www.cmbc.com.cn
(1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传真:010-68858117
联系人:陈春林
网址:www.psbc.com
(1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25841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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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莉
网址:bank.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12)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电话:021-38523692
传真:021-50105124
联系人:施传荣
网址:www.srcb.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
(1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电话:0571-85108195
传真:0571-85106576
联系人:陈振峰
网址:www.hzban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08
(14)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1号楼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1号楼
法定代表人:夏瑞洲
电话:0577-88990082
传真:0577-88995217
联系人:林波
网址:www.wzbank.cn
客户服务电话:96699(浙江和上海地区)、0577-96699(其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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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电话:025-58588167
传真:025-58588164
联系人:田春慧
网址:www.jsbchina.cn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16)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
法定代表人:农惠臣
电话:0991-8824667
传真:0991-8824667
联系人:何佳
网址:www.ucc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991-96518
(17)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电话:0311-88627522
传真:0311-88627027
联系人:王栋
网址:www.heb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9999
(18)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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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170
联系人:蒋娇
网址:www.jnban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19-96005
(19)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电话:0592-5310251
传真:0592-5373973
联系人:孙瑜
网址:www.xm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58-8888
(20)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钰华
电话:400-821-1880
联系人:客服中心
网址:www.citiban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1880
(21)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301、18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301、1801单元
法定代表人:葛甘牛
电话:021-38968349
联系人:Norma Xu
网址:www.db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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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820-8988
(22)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泰路266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泰路266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22578871
联系人:董培姗
网址:www. qzcc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312
(23)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联系人:尹伶
网址:www.tx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24)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联系人:文雯
网址:http://8.jrj.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2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21-20835787
传真:010-85657357
联系人:吴卫东
网址:licaike.hexu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021-20835588
(26)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电话:025-66046166转837
联系人:孙平
网址:www.huilinbd.com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27)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联系人:李娟
网址:www.wacaij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28)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天海二路33号腾讯海滨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电话:0755-86013388转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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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谭广锋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客户服务电话:95017
(29)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电话:010-59403028
传真:010-59403027
联系人:孙博超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30)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38509680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张裕
网址:www.noa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3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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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童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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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9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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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屠彦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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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61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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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周天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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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电话:18205712248
联系人:韩爱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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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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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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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黄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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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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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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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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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翟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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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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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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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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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余永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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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层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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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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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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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008800-887226
联系人: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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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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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楼10层1001号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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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联系人: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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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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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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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周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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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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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梁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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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马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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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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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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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丁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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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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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蒋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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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58170910
联系人:蒋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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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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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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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魏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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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盛世龙源国食苑10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2123
联系人: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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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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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惠晓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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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80133413
联系人:秦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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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50)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电话:18017373527
传真:021-20219923
联系人:张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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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
研楼5层5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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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赵芯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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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赵芯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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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52)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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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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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亚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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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1402(7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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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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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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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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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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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兰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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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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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金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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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甄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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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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