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農銀匯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
農銀匯理消費主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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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籌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2012年1月21日證監許可【2012】[102]號文
核准。
本基金原名農銀匯理消費主題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
委員會於2014年8月8日實行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基金合
同的相關規定,經與基金託管人磋商一致,並經向中國證監會備案,自2015年8
月7日起更名為農銀匯理消費主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管理人確保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
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核准,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
金籌集的核准,並不表示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亦不
表示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但不保證基金一定錄得盈利,亦不保證最低收益。
本基金於證券市場上投資,基金淨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
投資者根據所持有單位享受基金的收益,惟同時亦要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基金
投資中的風險包括:因整體政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變化對證券價格產生影
響而形成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由於基金單位持有人連
續大量贖回基金產生的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於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基
金管理風險,某一基金的特定風險等。本基金為開放式混合型基金,屬證券投資
基金中的高風險、高預期收益種類。投資有風險,投資者首次申購(申購)基金
時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招募說明書(更新)所載內容截止日為 2018 年 4 月 23 日,相關財務數據和
淨值表現截止日為 2018 年 3 月 31 日(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農銀匯理消費主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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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部份 緒言..................................................................................................................2
第二部份 釋義..................................................................................................................3
第三部份 基金管理人.......................................................................................................8
第四部份 基金託管人.....................................................................................................18
第五部份 相關服務機構 .................................................................................................21
第六部份 基金的籌集.....................................................................................................35
第七部份 基金合同的生效..............................................................................................36
第八部份 基金單位的申購與贖回...................................................................................37
第九部份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與託管轉換........................................................................49
第十部份 基金單位的凍結、解凍...................................................................................50
第十一部份 基金託管.....................................................................................................51
第十二部份 基金的銷售 .................................................................................................52
第十三部份 基金單位的註冊登記...................................................................................53
第十四部份 基金的投資 .................................................................................................54
第十五部份 基金的業績 .................................................................................................70
第十六部份 基金的財產 .................................................................................................72
第十七部份 基金資產估值..............................................................................................73
第十八部份 基金的收益與分派 ......................................................................................81
第十九部份 基金費用與稅收..........................................................................................83
第二十部份 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85
第二十一部份 基金的信息披露 ......................................................................................86
第二十二部份 風險揭示 .................................................................................................92
第二十三部份 基金合同的終止與基金財產清算.............................................................95
第二十四部份 基金合同摘錄..........................................................................................97
第二十五部份 託管協議摘錄........................................................................................123
第二十六部份 對基金單位持有人的服務......................................................................143
第二十七部份 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146
第二十八部份 備查文件 ...............................................................................................146
農銀匯理消費主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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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份 緒言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
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證券投資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
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規定》”)和其他相
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農銀匯理消費主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簡稱「基金合同」)編寫。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無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籌集的。本招募說明書由本基
金管理人解釋。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託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於本招募說明書
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概述。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基金合同
是協議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者根據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單位後,即成為基金單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單位的行為
本身即表示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納,並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相
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者欲了解基金單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
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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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份 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詞彙或簡稱具有以下定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農銀匯理消費主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農銀匯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託管人:指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農銀匯理消費主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託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農銀匯理消費主
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及對該託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指《農銀匯理消費主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及其定期的更新
7.發售公告:指《農銀匯理消費主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8.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並公佈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部
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規範性
文件及對該等法律法規不時作出的修訂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12 年 12 月 28 日經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
基金法》及頒佈機構對其不時作出的修訂
10.《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頒佈、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證
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佈機構對其不時作出的修訂
11.《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04 年 6 月 8 日頒佈、同年 7 月 1
日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佈機構對其不時作出的修訂
12.《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4 年 7 月 7 日頒佈、同年 8 月 8 日實
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佈機構對其不時作出的修訂
13. 《流動性規定》:指中國證監會 2017 年 8 月 31 日頒佈、同年 10 月 1
日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佈機構對其
不時做出的修訂
14.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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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16.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並承擔義
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單位持有人
17.個人投資者:指符合法律法規訂明的條件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
人
18.機構投資者: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於中華人民
共和國境內合法註冊登記並存續或經政府相關部門批准設立並存續的企業法
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19.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
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訂明的條件,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可於中國證券市場上
投資,並取得中國內地外匯管理局額度批准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0.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
規或中國證監會獲准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的合稱
21.基金單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持有基金單位
的投資者
22.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代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單位,
辦理基金單位的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託管轉換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
務
23.銷售機構:指直銷機構和代售機構
24.直銷機構:指農銀匯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售機構:指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訂明的其他條件,取得基
金代售業務資格並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代理協議,代為辦理基金銷
售業務的機構
26.基金銷售點:指直銷機構的直銷中心及代售機構的銷售點
27.註冊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
包括基金投資者基金戶口的建立和管理、基金單位註冊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
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分派、建立並保管基金單位持有人名冊等
28.註冊機構:指辦理註冊登記業務的機構。本基金的註冊機構為農銀匯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納農銀匯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託代為辦理註冊登記業
務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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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基金戶口:指註冊機構為基金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其所持有的、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基金單位結餘及其變動情況的戶口
30.基金交易戶口:指銷售機構為基金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基金投資者透過
該銷售機構買賣本基金的基金單位變動及結餘情況的戶口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籌集達致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訂明的條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並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
認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訂明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後,基金財
產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向中國證監會備案並進行公告的日期
33.基金籌集期:指自基金單位開始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
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34.存續期:指從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終止日止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天: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 日:指銷售機構於規定時間受理基金投資者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
請的工作天
37.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個工作天(不包含 T 日)
38.開放日:指為基金投資者辦理基金單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日期
39.交易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納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40.《業務規則》:指《農銀匯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
是規定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註冊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資者共同遵守
41.首次申購:指於基金籌集期內,基金投資者申請購買基金單位的行為
42.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投資者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
定申請購買基金單位的行為
43.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單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訂明的條件要求
將基金單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4.基金轉換:指基金單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的公
告於本基金單位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註冊機構辦理註冊登記的其他基
金單位間的轉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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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託管轉換:指基金單位持有人於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更改
所持基金單位銷售機構的操作
46.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基金投資者透過向相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協議
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於每期協議扣款日於基金投資者
指定銀行戶口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7.大額贖回:於單個開放日,本基金的基金單位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總
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單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
請單位總數後的結餘)超過上一開放日本基金總單位的 10%時的情形
48.元:指人民幣元
49.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關費用後的結餘;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後的
結餘
50. 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於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
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日在 10 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
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 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
或交易的債券等
51 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所擁有的各類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應收
的款項以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2.基金資產淨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扣除負債後的淨資產值
53.基金單位淨值:指指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基金單位總數的數
值
54.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釐定基金資產淨
值和基金單位淨值的過程
55.指定媒體: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刊、互聯網網站
及其他媒體
56. 擺動定價機制:指當開放式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單
位淨值的方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衝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
資者,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單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不受損害並得到公平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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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克服、無法避免且於基金
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簽署之日後發生的,使基金合同當事人無法全部
或部份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不必限於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戰
爭、騷亂、火災、政府徵用、沒收、恐怖襲擊、傳染病傳播、法律法規變化、突
發停電或其他突發事件、證券交易所非正常暫停或停止交易
58.香港證監會: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59.基金互認:指中國證監會與證監會於 2015 年 5 月 22 日公佈並於 2015
年 7 月 1 日開始實施的內地與香港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互認計劃
60.基金單位分類:本基金根據基金銷售地及申購贖回費率的不同,將基金
單位分為不同的類別。兩類基金單位分設不同的基金代碼,並分別公佈基金單位
淨值
61.A 類基金單位:僅於中國大陸地區銷售,並收取申購和贖回費用的基金
單位
62.H 類基金單位:僅於中國香港地區銷售,並收取申購和贖回費用的基金
單位
63.香港代表:指按照《有關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的通函》等法律法規擔任
本基金於中國香港地區的代表,負責接收中國香港地區投資者的申購贖回申請、
協調基金銷售、向證監會進行報備和中國香港地區基金投資者的信息披露和溝通
工作等根據中國香港地區法規應履行的職責
64.香港銷售機構:指證監會批准的,具備基金銷售資格的代為辦理本基金
H 類基金單位申購、贖回和其他基金業務的相關銷售機構
65.代名人:指根據中國香港地區市場的特點,香港代表或香港銷售機構將
代表投資者名義持有「內地互認基金」(H 類基金單位)的基金單位,並出現於
註冊機構的持有人名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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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份 基金管理人
一、公司概況
名稱:農銀匯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路 9 號 50 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路 9 號 50 層
法定代表:于进
成立日期:2008 年 3 月 18 日
批准設立機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批准設立文號:證監許可【2008】307 號
組建方式: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人民幣貳億零壹元
存續期限:持續經營
聯絡人:翟爱东
聯絡電話:021-61095588
股權結構:
股東 出資額(元) 出資比例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03,333,334 51.67%
東方匯理資產管理公司 66,666,667 33.33%
中鋁資本控股有限公司 30,000,000 15%
合 計 200,000,001 100%
二、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成員:
于进先生:董事長
金融學碩士、高級經濟師。于进先生 1983 年開始於農業銀行總行工作,歷
任信息部副處長、處長,人事部處長、副總經理,電子銀行部總經理,科技與產
品管理局局長。2015 年 9 月 30 日起任職農銀匯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Bernard Carayon 先生: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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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博士。1978 年起歷任法國農業信貸銀行集團督察員、中央風險控制
部主管,東方匯理銀行和東方匯理投資銀行風險控制部門主管,東方匯理資產管
理公司管理委員會成員。現任東方匯理資產管理公司副總裁。
许金超先生:董事
高級經濟師、經濟學碩士。许金超先生 1983 年 7 月進入中國農業銀行工作,
歷任中國農業銀行河南省分行辦公室副主任、處長、副行長,中國農業銀行山西
分行黨委副書記,中國農業銀行內蒙古自治區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農業銀
行採購管理部總經理,中國農業銀行託管業務部總經理。2014 年 12 月起任職農
銀匯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5 月 28 日起任職農銀匯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總經理。
钟小锋先生:董事
政治學博士。1996 年 5 月進入法國東方匯理銀行工作,先後在法國東方匯
理銀行(巴黎)、東方匯理銀行廣州分公司、香港分公司、北京代表處工作。2005
年 12 月起任東方匯理銀行北京分公司董事總經理。2011 年 11 月起任東方匯理
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北亞區副行政總裁。2012 年 9 月起任東方匯理資產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北亞區行政總裁。
蔡安辉先生:董事
高級工程師、管理學博士學位。1999 年 10 月起歷任中國稀有稀土金屬集團
公司財務部綜合財務處副處長,歷任中國鋁業公司財務部處長,中鋁國際貿易有
限公司董事,中鋁國際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財務總監,貴陽鋁鎂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黨委書記、副總經理,中鋁財務有限責任公司董事、執行董事、總經理、工會主
席,中鋁資本控股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現任中鋁資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
理,中鋁財務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中鋁保險經紀(北京)股份有限
公司和中鋁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董事長。
华若鸣女士:董事
高級工商管理碩士,高級經濟師。1989 年起於中國農業銀行工作,先後任職
中國農業銀行總行國際業務部副總經理、香港分行總經理、中國農業銀行電子銀
行部副總經理。現任職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場部總經理。
王小卒先生: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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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博士。曾任職香港城市大學助理教授、世界銀行顧問、聯合國顧問、
韓國首爾國立大學客座教授。現任職復旦大學管理學院財務金融系教授,同時任
職香港大學商學院名譽教授和挪威管理學院兼職教授。
傅继军先生:獨立董事
經濟學博士,高級經濟師。1973 年起,任職江蘇省鹽城汽車運輸公司教師,
江蘇省人民政府研究中心科員。1990 年 3 月起任職中華財務諮詢公司董事長、
總經理。
徐信忠先生:獨立董事
金融學博士、教授。曾任職英國 Bank of England 貨幣政策局金融經濟學家;
英國蘭卡斯特大學管理學院金融學教授;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副院長、金融學
教授。現任職中山大學嶺南(大學)學院院長、金融學教授。
2、公司監事
王红霞女士:監事會主席
經濟學學士,高級經濟師。1984 年 8 月進入中國農業銀行工作,先後在中
國農業銀行資金計劃部、資產負債管理部任副處長、處長。2004 年 5 月開始參
與中國農業銀行票據營業部籌備工作,2005 年 6 月起至 2017 年 11 月先後任中
國農業銀行資金營運部所屬票據營業部副總裁、金融市場部副總經理兼票據營業
部總經理、同業業務中心/票據營業部總裁。2017 年 11 月 29 日起任農銀匯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
Jean-Yves Glain 先生:監事
碩士。1995 年加入東方匯理資產管理公司,歷任銷售部負責人、市場部負
責人、國際事務協調和銷售部副負責人、國際協調與支持部負責人,現任東方匯
理資產管理公司總秘書兼支持與發展部負責人。
杨静女士:監事
美國管理會計師,金融工商管理碩士學位。2008 年 4 月起歷任雷博國際會
計高級經理,瑞銀證券股票資本市場部董事總經理助理,德意志銀行(北京)總
裁助理、戰略經理。現任中鋁資本控股有限公司投資管理部高級業務經理。
胡惠琳女士:監事
工商管理碩士。2004 年起進入基金行業,先後就職於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7 年參與農銀匯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籌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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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3 月公司成立後任職市場部總經理。
徐华军先生:監事
工科學士。2004 年起進入資產管理相關行業,先後就職於恒生電子股份有
限公司。2007 年加入農銀匯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參與籌建工作,現任農銀匯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術部總經理。
杨晓玫女士:監事
管理學學士。2008 年加入農銀匯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綜合管理部人
力資源經理。
3、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于进先生:董事長
金融學碩士、高級經濟師。于进先生 1983 年開始於農業銀行總行工作,歷
任信息部副處長、處長,人事部處長、副總經理,電子銀行部總經理,科技與產
品管理局局長。2015 年 9 月 30 日起任職農銀匯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许金超先生:總經理
高級經濟師、經濟學碩士。许金超先生 1983 年 7 月進入中國農業銀行工作,
歷任中國農業銀行河南省分行辦公室副主任、處長、副行長,中國農業銀行山西
分行黨委副書記,中國農業銀行內蒙古自治區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農業銀
行採購管理部總經理,中國農業銀行託管業務部總經理。2014 年 12 月起任職農
銀匯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5 月 28 日起任職農銀匯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總經理。
施卫先生:副總經理
經濟學碩士、金融理學碩士。1992 年 7 月起任職中國農業銀行上海市浦東
分行國際部經理、辦公室主任、行長助理,2002 年 7 月起任職中國農業銀行上
海市分行公司業務部副總經理,2004 年 3 月起任職中國農業銀行香港分行副總
經理,2008 年 3 月起任職農銀匯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市場總監,2010
年 10 月起任職中國農業銀行東京分行籌備組組長,2012 年 12 月起任職農銀匯
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市場總監。
刘志勇先生:副總經理
博士研究生。1995 年起先後在中國農業銀行人事教育部、市場開發部、機
構業務部及中國農業銀行辦公室任職。2007 年起參與農銀匯理基金管理有限公
農銀匯理消費主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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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籌備工作。2008 年 3 月起在農銀匯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運營副總監、代理
市場總監等職務。2018 年 4 月 3 日起任農銀匯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
運營副總監。
翟爱东先生:督察長
高級工商管理碩士。1988 年起先後於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城鄉金融報》社、
國際部、倫敦代表處、個人業務部、信用卡中心工作。2004 年 11 月起參加農銀
匯理基金公司籌備工作。2008 年 3 月起任職農銀匯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會
秘書、監察稽核部總經理,2012 年 1 月起任職農銀匯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
長。
4、基金經理
付娟女士:會計學博士,12 年證券從事經歷,具有基金執業資格。歷任申
銀萬國證券研究所分析師,農銀匯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助理。現任農銀
匯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總監、農銀匯理消費主題混合型基金基金經理、農銀
匯理中小盤混合型基金基金經理。
本基金歷任基金經理:
曹剑飞先生,管理本基金的時間為 2012 年 4 月至 2013 年 6 月。
5、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本基金採取集體投資決策制度。
投資決策委員會由下述委員組成:
投資決策委員會主席許金超先生,現任農銀匯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付娟女士,投資總監,農銀匯理消費主題混合型證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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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史向明女士,投資副總監、固定收益部總經理,農銀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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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農銀匯理金利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基金基金經理、農銀匯理金泰一年定期
開放債券型基金基金經理、農銀匯理天天利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理。
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郭世凯先生,投資部總經理,農銀匯理行業成長混合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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