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请投资者务必关注及详阅本公告。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寻
求独立专业意见。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就本公告所载资料的准确
性承担全部责任,并进行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尽其所知所信,本公告并未遗漏令本公告含
有任何误导性陈述的其他事实。
施罗德亚洲高息股债基金(“本基金”)于2017年5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7]767号文获准在中国内地注册及销售,并自2017年7月28日在内地公开销售。
除非本文另有指明,本公告所用术语与本基金用于内地销售的日期为2018年7月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中国内地补充说明文件中所界定的含义相同。本公告旨在告知投资者,本基金将
作出下述变更:
一、 更改投资政策 – 经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直接投资于A股和通过债券通直
接投资于中国境内定息证券
经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直接投资于中国A股
基金管理人提议更改本基金的投资政策而为本基金提供灵活性,除了经沪港股票市场
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外,亦可经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深港通”)直接投资
于合资格中国A股,自2018年7月30日起生效。
深港通
深港通包括深港通下的深股交易通和港股交易通。在深股交易通下,香港及海外投资
者(包括本基金)通过其香港经纪商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设立的证券
交易服务公司,可以将指示传递至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买卖于深交所上市
的合资格中国A股。在深港通下的港股交易通,中国内地投资者将可以买卖于联交所
上市的若干股票。
根据深港通,本基金通过其香港经纪商可以买卖于深交所上市的若干合资格股票。此
等股票包括不时调整的深证成指、拥有市场资本60亿人民币或以上的深证中小创业指
数,和所有深交所上市并已发行中国A股和H股的公司股票,但不包括下列股票:
? 以人民币以外货币报价的深股;及
? 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深股。
深股交易通开始初期,可经深股交易通买卖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股票的合格投资者,
将仅限于专业机构投资者,定义依相关香港规则和法规所界定。
更多有关深港通及与深港通有关的风险的资料,请参阅最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中国
内地产品资料概要。
通过债券通直接投资于中国境内定息证券
由于在2017年7月推出的全新机制,让香港与中国内地债券市场互联互通( “债券通” ),
基金管理人提议更改本基金投资政策而为本基金提供灵活性,让本基金通过投资于债
券通下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而直接投资于在中国内地发行或销售的固定收益工具
和债务工具(“中国境内定息证券”),自2018年7月30日起生效。
债券通
债券通是于2017年7月推出的全新机制,让香港与中国内地债券市场互联互通,由中国
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清算所、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债务工具中央结算
系统成立。根据中国内地现行法规,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将获准通过债券通的北向
通( “北向通” )投资于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的债券。北向通将不设投资额度。
请注意通过债券通投资于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买卖的中国债务证券面临风险,例如
流动性、波动性、监管、中国税务风险及与结算程序及交易对手方违约相关的风险。
通过债券通进行的买卖是通过全新开发的交易平台及操作系统进行的。并不保证有关
系统将正常运作或将继续适应市场的变化和发展。如果有关系统未能正常运作,通过
债券通进行的交易可能受到干扰。因此,本基金通过债券通买卖(从而执行其投资策略)
的能力将受到不利影响。
有关债券通的进一步资料及有关投资于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风险,请参阅最新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中国内地产品资料概要。
为免生疑问,本基金于中国A股、中国B股及中国境内定息证券的直接及间接总投资将
不超过其资产净值的20%。
二、 进一步披露 - 投资政策
为了阐明投资政策以反映市场的当前最佳惯例,以及为了进一步符合香港证监会《单
位信托及互惠基金认可申请的常规及程序指南》(“《指南》”)内的披露要求,本基
金投资政策的披露将会作进一步说明。尽管有关披露已作进一步说明,除了上述有关
投资政策的变更外,本基金实际上的管理方法将维持不变。
三、 中国内地销售文件的修订
本基金用于内地销售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国内地补充说明文件及中国内地产品资料
概要已进行修改以反映上述投资政策的变更。有关该等修订详情,请参阅本基金最新
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投资目标及政策”一节中的“互联互通机制”分节以及“中国
银行间债券市场概况”分节、本基金最新的中国内地补充说明文件中“投资目标和政
策”一节以及本基金最新的中国内地产品资料概要中“目标及投资策略”一栏。
除反映上述关于变更投资政策的修订外,本基金的中国内地补充说明文件亦进行了一
系列修订,旨在完善本基金内地销售等安排的披露以及完善优化有关表述,主要包括:
1. 优化本基金的内地代理人符合有关资格条件的相关表述,详见“内地代理人符合
有关规定条件的说明”一节;
2. 补充说明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M类别为对冲类别及累积类别,详见“份额类别及
费率”一节;并补充了对冲类别的相关风险,详见“有关对冲和对冲类别的风险”
一节;
3. 补充说明了本基金须持续支付的其他费用,详见“份额类别及费率”一节;
4. 补充说明并区分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M类别的首次最低投资额以及后续最低投资
额,详见“申购份额的手续”一节;
5. 修改本基金M类别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层面的最低投资额、最低赎回要求及最低持
有份额,详见“申购份额的手续”、“赎回份额的手续”等节;
6. 补充了内地投资者就已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是否允许撤回及撤回时限应参见内
地销售机构相关业务详情的披露,详见“申购份额的手续”、“赎回份额的手续”
一节;
7. 完善本基金发生强制赎回及巨额赎回时内地的处理方式,详见“赎回份额的手续”、
“赎回限制”等节;
8. 全文修改内地代理人网址,修改后的网址为“www.fund001.com”;
9. 其他为完善、优化表述而进行的修订。
上述对中国内地补充说明文件的修订亦已相应反映在最新的中国内地产品资料概要
中。
四、 内地投资者可通过内地代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咨询有关事项: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服务电话:400-700-5000
电子邮箱:services@jysld.com
网址:www.fund001.com
风险提示:内地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信托契约、中国内地补充说明文件、
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
基金产品。本基金依照香港法律设立,其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规范适用香港法律及香港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基金管理人: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