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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概览|2024年12月31日本产品由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代理,并且由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管理,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
互认基金系列:仅供中国内地公众查阅
摩根亚洲股息基金
?本基金主要(至少70%)投资于亚太区(日本除外)内的、投资管理人预期会派发股息的公司的股票。本基金将有限度地投资于以人民币计价的相关投资标的。尽管本基金名称
为摩根亚洲股息基金,但本基金主要投向不包括日本。
?本基金须承受多种投资相关风险,包括股票、派息股票(概无保证本基金所投资并于以往曾派息的公司将于未来继续派息或以现时比率派息)、新兴市场、集中、小型公
司、货币、流通性、亚洲地区股市的较高波幅、中国可变利益实体、对冲、衍生工具、类别货币、货币对冲类别及与中国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的特别风险因素的相关风
险。人民币对冲类别的人民币货币及货币对冲类别风险。人民币现时不可自由兑换。将境外人民币(CNH)兑换为境内人民币(CNY)是一项货币管理程序,须遵守由中国政
府实施的外汇管制政策及限制。概无保证人民币不会在某个时间贬值。在极端市况下,市场未能提供足够人民币作兑换时,在获受托人批准后,管理人可以美元支付赎回款
项及╱或收益分配。
?当本基金所产生的收入并不足以支付本基金宣布的收益分配时,管理人可酌情决定该等收益分配可能从资本(包括已实现与未实现的资本收益)拨款支付。投资者应注意,
从资本拨款支付收益分配即代表从投资者原先投资本基金的款额或该项原先投资应占的任何资本增值退回或提取部分金额。本基金作出任何收益分配均可能导致份额净值即
时下跌。此外,正分派收益并不表示总投资的正回报。
?内地投资者买卖本香港互认基金取得的转让所得,个人投资者自2015年12月18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投资者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内地投资
者从本香港互认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个人投资者由本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的代理人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投资者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由于中国内地与
香港对基金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可能导致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销售的份额资产回报有别于在香港销售的相关份额。同时,中国内地关于在内地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
与内地普通公募基金的税收政策也存在差异。综上,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因税收政策差异而对基金资产回报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地投资者如需了解其投资于香港互认基金的
中国税收政策,请查阅财税[2015]125号《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4号《关于继续执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
知》、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3号《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
2号《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3号《关于延续实施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
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及其他相关的税收法规,或就各自纳税情况征询专业顾问的意见。
?投资者可能需承受重大损失。
?投资者不应单凭本文件作出投资决定。
基金报告 表现累积表现(%) 摩根亚洲股息-PRC人民币对冲份额(累计)1) MSCI综合亚太(不包括日本)净回报指数(美元交叉对冲为境外人民币)1606014040变动幅120较20度比(势%1000走)80-2060-402019.022020.022021.022022.022023.022024.022025.02自2019.03.01起自成立近六个月近一年近三年成立日期至今PRC人民币对冲份额(累计)-0.65.5-3.520.52019.03.01基准指数(以人民币计)1)-0.37.0-9.220.8PRC人民币对冲份额(每月派息)-0.85.2-3.720.22019.03.01基准指数(以人民币计)2)-0.37.0-9.220.8PRC人民币份额(累计)1.411.517.333.42019.03.01基准指数(以人民币计)3)2.113.612.737.3PRC人民币份额(每月派息)1.511.417.333.32019.03.01基准指数(以人民币计)4)2.113.612.737.3PRC美元份额(累计)0.88.11.822.12019.03.01基准指数(以美元计)5)1.510.2-2.425.5PRC美元份额(每月派息)0.88.11.822.02019.03.01基准指数(以美元计)6)1.510.2-2.425.5
投资目标通过主要(即将其总资产净值至少70%)投资于亚太区(日本除外)内的、投资管理人预期会派发股息的公司的股票,以提供收益及长期资本增长。 投资专才基金经理何世宁, Ruben Lienhard 基金资料成立日期总资产值(百万)(每月派息)美元类别△ (2013.05.31)943.1 美元互认基金系列份额 (2019.03.01)分派频率现时费用(每月派息)份额 : 预期每月申购费 : 以资产净值计的2.5%风险等级赎回费 : 现在为0%中风险管理费 : 每年1.5%基金代码PRC人民币对冲份额(累计)968044/HK0000431798/JPAEPAH HKPRC人民币对冲份额(每月派息)968045/HK0000431806/JPAEPMH HKPRC人民币份额(累计)968048/HK0000431814/JPADPAR HKPRC人民币份额(每月派息)968049/HK0000431822/JPADPMR HKPRC美元份额(累计)968046/HK0000431830/JPAEPAU HKPRC美元份额(每月派息)968047/HK0000431848/JPAEPMR HK报价货币及每单位资产净值PRC人民币对冲份额(累计)12.05 人民币PRC人民币对冲份额(每月派息)9.33 人民币PRC人民币份额(累计)13.34 人民币PRC人民币份额(每月派息)10.39 人民币PRC美元份额(累计)12.21 美元PRC美元份额(每月派息)9.51 美元12个月之资产净值(PRC人民币对冲份额(累计))最高 : 13.05人民币(2024.09.27)最低 : 10.70人民币(2024.01.17)派息率上次分派及除息日/年化分派率7)PRC人民币对冲份额(每月派息)0.0181 人民币 (2024.12.31)/2.35%PRC美元份额(每月派息)0.0321 美元 (2024.12.31)/4.13%PRC人民币份额(每月派息)0.0348 人民币 (2024.12.31)/4.09%
160140120较比势100走80602019 6040变动幅20度(%0)-20
*互认基金系列PRC份额自2019.03.01成立,2019年度表现以成立日起至年底计。^包括境外证券投资,基金在中国境内证券的总投资比例受限于基金销售说明书中相关披露。△此份额为基金于香港成立的初始份额,
并未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并不会向中国内地的公众人士发售。以上资料仅供参考。所有资料截至上一个月之最后计值日(特别列明除外)。资料来源:摩根资产管理/RIMES(以报价货币资产净值
计,红利再投资收益。)本基金于任何项目之投资比重如有超越投资限制所指定之限额,乃基于市场变动所致,并会在短期内修正。1)PRC人民币对冲份额(累计)的基准指数为MSCI综合亚太(不包括日本)净回报
指数(美元交叉对冲为境外人民币)。净回报指数中的成分股所分派之红利在减除预扣税后再作投资。2)PRC人民币对冲份额(每月派息)的基准指数为MSCI综合亚太(不包括日本)净回报指数(美元交叉对冲为境
外人民币)。净回报指数中的成分股所分派之红利在减除预扣税后再作投资。3)PRC人民币份额(累计)的基准指数为MSCI综合亚太(不包括日本)净回报指数。净回报指数中的成分股所分派之红利在减除预扣税后
再作投资。4)PRC人民币份额(每月派息)的基准指数为MSCI综合亚太(不包括日本)净回报指数。净回报指数中的成分股所分派之红利在减除预扣税后再作投资。5)PRC美元份额(累计)的基准指数为MSCI综合亚太
(不包括日本)净回报指数。净回报指数中的成分股所分派之红利在减除预扣税后再作投资。6)PRC美元份额(每月派息)的基准指数为MSCI综合亚太(不包括日本)净回报指数。净回报指数中的成分股所分派之红
利在减除预扣税后再作投资。7)年化分派率=[(1+每单位分派/除息日资产净值)^12]-1,年化分派率是基于每月分派计算及假设红利再投资,可能高于或低于实际全年分派率。分派并不代表基金取得正回报。
8)投资于任何单一实体或就任何单一实体承担风险的总投资(政府证券及其他公共证券除外)不能超逾有关基金总资产净值的10%。
「(每月派息)份额」旨在每月进行分派。分派率并不保证,本基金的分派来源可能为本金。投资回报以报价货币计算。若基金/份额以外币报价,以人民币为本的投资者可能须承受汇率波动影响。内地个人投资
者通过投资「(每月派息)份额」分配取得的收益,将依法扣取20%的个人所得税。
投资涉及风险。投资前请参阅销售文件所载详情,包括风险因素。投资价值及收益可出现波动,投资者的投资并无保证,过去的业绩并不预示未来表现。汇率波动可导致有关海外投资的价值升跌。新兴市场投资的波
动程度或会较其他市场更高,并通常对价格变动较敏感,而投资者的资本损失风险也因此而较大。另外,这些市场的经济及政治形势亦会比成熟经济体系较为动荡,以致可能对投资者的投资价值构成负面影响。
本文件所述基金为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中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注册的香港基金,在内地市场向公众销售。该基金依照香港法律设立,其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规范适用香港法律及香港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摩根资产管
理涵盖摩根大通集团旗下的资产管理业务。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在香港经营摩根资产管理的集成基金业务,是本文件所载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的基金管理资格。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作为本文件所述基金在内地发售的主销售商刊发本文件。
本文件所载的任何前瞻或意见均属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于刊发日期所有,并可能会作出变更。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不能保证或负责本文件内容的准确性及可靠性,在任何情况下也不会就其意见、建
议或陈述所引致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文件所载资料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或发售或邀请认购任何证券、投资产品或服务。本文件所载资料均来自被认为可靠的来源,但仍请自行核实有关资料。
本文件由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监管的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拟备,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分发。本文件并未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香港证券及期货
事务监察委员会审阅。
查询请联络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或代销机构客户经理。am.jpmorgan.com/cn
基金管理人: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
内地代理人: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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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认基金系列:仅供中国内地公众查阅
投资项目8)(截至2024年11月底)十 大投资项目市场类别%▼ 年度表现(%)2019*2020202120222023年初至今PRC人民币对冲份额(累计)1.510.011.9-13.65.85.5基准指数(以人民币计)1)7.923.7-0.3-18.13.67.0PRC人民币对冲份额(每月派息)1.59.911.9-13.65.85.2基准指数(以人民币计)2)7.923.7-0.3-18.13.67.0PRC人民币份额(累计)5.50.96.9-6.312.311.5基准指数(以人民币计)2)12.214.2-5.0-10.210.513.6PRC人民币份额(每月派息)5.50.86.9-6.012.011.4基准指数(以人民币计)2)12.214.2-5.0-10.210.513.6PRC美元份额(累计)1.68.29.2-13.79.08.1基准指数(以美元计)2)8.122.4-2.9-17.57.410.2PRC美元份额(每月派息)1.58.29.2-13.79.08.1基准指数(以美元计)2)8.122.4-2.9-17.57.410.2 投资组合分布市场分布24.4%中国内地18.0%澳大利亚16.8%中国台湾12.4%印度10.2%中国香港9.9%韩国4.2%新加坡4.1%印度尼西亚0.0%流动资金类别分布32.3%金融23.8%资讯科技15.2%通讯服务11.6%非必需消费6.8%其他3.6%公用事业3.4%物料3.1%房地产0.0%流动资金
Taiwan Semiconductor 中国台湾资讯科技9.4Manufacturing
Tencent Holdings中国内地通讯服务6.5
Samsung Electronics韩国资讯科技4.4
HDFC Bank印度金融3.4
Telstra Group澳大利亚通讯服务3.1
AIA Group中国香港金融2.9
Alibaba Group Holding中国内地非必需消费2.7
Infosys印度资讯科技2.5
Fuyao Glass Industry Grp中国内地非必需消费2.2
Singapore Exchange新加坡金融2.2
▼占资产净值比例(%)
市场分布24.4%中国内地18.0%澳大利亚16.8%中国台湾12.4%印度10.2%中国香港9.9%韩国4.2%新加坡4.1%印度尼西亚0.0%流动资金
类别分布32.3%金融23.8%资讯科技15.2%通讯服务11.6%非必需消费6.8%其他3.6%公用事业3.4%物料3.1%房地产0.0%流动资金
*互认基金系列PRC份额自2019.03.01成立,2019年度表现以成立日起至年底计。^包括境外证券投资,基金在中国境内证券的总投资比例受限于基金销售说明书中相关披露。△此份额为基金于香港成立的初始份额,
并未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并不会向中国内地的公众人士发售。以上资料仅供参考。所有资料截至上一个月之最后计值日(特别列明除外)。资料来源:摩根资产管理/RIMES(以报价货币资产净值
计,红利再投资收益。)本基金于任何项目之投资比重如有超越投资限制所指定之限额,乃基于市场变动所致,并会在短期内修正。1)PRC人民币对冲份额(累计)的基准指数为MSCI综合亚太(不包括日本)净回报
指数(美元交叉对冲为境外人民币)。净回报指数中的成分股所分派之红利在减除预扣税后再作投资。2)PRC人民币对冲份额(每月派息)的基准指数为MSCI综合亚太(不包括日本)净回报指数(美元交叉对冲为境
外人民币)。净回报指数中的成分股所分派之红利在减除预扣税后再作投资。3)PRC人民币份额(累计)的基准指数为MSCI综合亚太(不包括日本)净回报指数。净回报指数中的成分股所分派之红利在减除预扣税后
再作投资。4)PRC人民币份额(每月派息)的基准指数为MSCI综合亚太(不包括日本)净回报指数。净回报指数中的成分股所分派之红利在减除预扣税后再作投资。5)PRC美元份额(累计)的基准指数为MSCI综合亚太
(不包括日本)净回报指数。净回报指数中的成分股所分派之红利在减除预扣税后再作投资。6)PRC美元份额(每月派息)的基准指数为MSCI综合亚太(不包括日本)净回报指数。净回报指数中的成分股所分派之红
利在减除预扣税后再作投资。7)年化分派率=[(1+每单位分派/除息日资产净值)^12]-1,年化分派率是基于每月分派计算及假设红利再投资,可能高于或低于实际全年分派率。分派并不代表基金取得正回报。
8)投资于任何单一实体或就任何单一实体承担风险的总投资(政府证券及其他公共证券除外)不能超逾有关基金总资产净值的10%。
「(每月派息)份额」旨在每月进行分派。分派率并不保证,本基金的分派来源可能为本金。投资回报以报价货币计算。若基金/份额以外币报价,以人民币为本的投资者可能须承受汇率波动影响。内地个人投资
者通过投资「(每月派息)份额」分配取得的收益,将依法扣取20%的个人所得税。
投资涉及风险。投资前请参阅销售文件所载详情,包括风险因素。投资价值及收益可出现波动,投资者的投资并无保证,过去的业绩并不预示未来表现。汇率波动可导致有关海外投资的价值升跌。新兴市场投资的波
动程度或会较其他市场更高,并通常对价格变动较敏感,而投资者的资本损失风险也因此而较大。另外,这些市场的经济及政治形势亦会比成熟经济体系较为动荡,以致可能对投资者的投资价值构成负面影响。
本文件所述基金为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中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注册的香港基金,在内地市场向公众销售。该基金依照香港法律设立,其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规范适用香港法律及香港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摩根资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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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所载的任何前瞻或意见均属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于刊发日期所有,并可能会作出变更。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不能保证或负责本文件内容的准确性及可靠性,在任何情况下也不会就其意见、建
议或陈述所引致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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