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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资料: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专
业意见。海通国际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对本公告所载资料的准确性承担
全部责任,并在进行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其所知所信,本公告并未遗漏令本公告含有任何
误导性陈述的其他事实。
关于海通亚洲高收益债券基金更新基金文件的公告
除非本公告另有注明,本公告所使用的术语应具有海通亚洲高收益债券基金(“本基
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海通亚洲高收益债券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所
界定的相同涵义。
本公告旨在告知内地投资者,本基金及其《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
契约》作出以下变更。
一. 基金管理人董事变更
陆伟贤先生已被委任为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卢伟浩先生及陈煊先生已辞任基金管理人
的董事,上述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变更已反映在《招募说明书》中。
二. 巨额赎回限制的调整
自2020年8月1日(“生效日”)起,适用于本基金的巨额赎回限制将予以调整。目前,
基金管理人可在咨询受托人之后将在任何内地销售开放日赎回的本基金的份额数目(不
论通过售予基金管理人或注销份额)限制在本基金已发行份额总数目的10%。自生效日
起,基金管理人可基于本基金的总资产净值而非已发行份额总数目设定巨额赎回限制。
为反映上述巨额赎回限制的调整,《招募说明书》及《信托契约》已作出相应修订,请
参阅经修订的《招募说明书》及《信托契约》了解进一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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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强化《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的披露
为更加符合香港相关监管机构对于披露的要求,《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进行
了强化披露,包括但不限于:
1. 强化本基金投资政策的披露,包括明确本基金可将不超过其资产净值的50%投资于
在中国内地以外发行或分销的城投债、对具有吸收亏损特点的债务工具作进一步说
明、明确本基金目前不拟投资于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等。
2. 强化部分风险披露(包括“一般投资风险”、“股权投资风险”、“小型及中型公司相
关之风险”、“债务证券的相关风险”、“投资于其他基金的风险”、“人民币风险及人
民币类别相关风险”、“新兴市场风险”、“主权风险”、“集中风险”、“衍生工具及结
构性产品风险”、“高收益债券投资的风险”、“可换股债券投资的风险”),并新增
部分风险披露(包括“地域集中风险”及“城投债相关风险”)。
3. 其他编辑及行政管理类修订
《招募说明书》的其他修订
(1) 其他杂项编辑及行政管理类修订。
(2) 《招募说明书》之补充说明书亦从优化及完善表述的角度进行了修订。
《产品资料概要》的其他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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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其他杂项编辑及行政管理类修订。
(2) 为优化及完善表述的目的进行修订。
四. 变更的影响
除在本公告中上述披露的事项外,上述变更将不会导致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及风险概况
有任何重大变更。该等变更不会导致应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的费用增加。除本公告披
露的事项外,该等变更也不会改变本基金目前的运作或管理方式。
五. 文件查阅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可在中国内地代理人的网站(http:
//www.ccb.com)免费查阅。
六. 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前,请仔细阅读登载在中国内地代理人网站(http:
//www.ccb.com)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
关法律文件及公告,并确保遵循其规定。若《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
或《信托契约》内容与本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2. 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其投资运作、风险收益特征、法律法规适用与内地基金
产品不同,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法律文件及公告中的风险揭示内容,谨慎做出
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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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风险提示:投资涉及风险。投资前请参阅销售文件所载详情,包括本基金的主要风
险及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投资价值及收益可出现波动,投资者的投资并无保
证,过去的业绩并不预示未来表现。汇率波动可导致有关海外投资的价值升跌。本
基金为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中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注册的香港基金,在内地市场向
公众销售,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告中所述基金的风险和收
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七.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中国内地代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http: //www.ccb.com
特此公告。
基金管理人:海通国际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