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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资料: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专
业意见。 海通国际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 )对本公告所载资料的准确性承担
全部责任,并在进行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其所知所信,本公告并未遗漏令本公告含有任何
误导性陈述的其他事实。
关于海通亚洲高收益债券基金缩短申购资金交收期限的公告
除非本公告另有注明, 本公告所使用的术语应具有海通亚洲高收益债券基金(“本基
金” )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海通亚洲高收益债券基金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 ” )所
界定的相同涵义。
本公告旨在告知内地投资者, 本基金及其《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 拟作出以
下变更。
一. 缩短本基金申购资金交收期限
本基金在香港销售时, 就份额的申购申请而言, 支付的申请款项须于发行份额的申购
日申购截止时间或之前收到。 尽管有前述规定及根据基金管理人酌情决定, 目前, 即
使在收讫申请款项前, 本基金可依赖所接获的申请指示,并根据该等申请指示向投资
者发行份额及投资预期的申请金额, 但申请款项须于发行相关份额的相关申购日之后
不超过 4 个香港营业日支付。 在审阅本基金的运作程序之后, 为符合本基金所投资证
券市场的交收期, 基金管理人已决定, 自 2020 年 12 月 16 日起(“生效日期” ), 本基
金在香港销售时, 本基金的付款期缩短为于发行相关份额的相关申购日之后不超过 3
个香港营业日。
就本基金在内地的销售而言, 上述香港端的变更不影响内地投资者支付申购资金的时2
点,即内地投资者仍应当于提交申购申请时向内地销售机构支付全额申购资金。但基
于上述变更, 自生效日期起, 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申购资金交收期限将缩短,申购资
金从内地销售机构归集账户划转至内地代理人的香港基金代销账户,再由香港基金代
销账户划转至本基金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最后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跨境划转至香港
的基金财产托管账户的时限分别均缩短一个内地销售开放日。即,本次变更后,申购
资金最终划入香港的基金财产托管账户的时限由 4 个内地销售开放日缩短为 3 个内地
销售开放日。
二. 变更的影响
除本公告中上述披露的变更外, 本基金的特征并无改变; 且有关变更将不会导致目前
运营或管理本基金的运作及/或管理方式的改变。 除上文所披露自生效日期起申购资金
交收期限缩短外,有关变更将不会对现有投资者造成任何影响。 有关变更(i)将不会导
致本基金的风险概况出现任何变化; (ii)将不会导致本基金或投资者应付的费用类型或
费用水平出现任何变化;及(iii)将不会严重损害现有投资者的权利或权益。
三. 费用
就上述变更产生的费用及开支(例如法律费用及其他行政开支)估计约 8,800 人民币,该
费用将按本基金资产净值占全部子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摊给本基金。
四. 文件查阅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及《产品资料概要》 将可于生效日期或之后, 在中国内地代理
人的网站(http: //www.ccb.com)免费查阅。3
五. 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在办 理基金交 易前 , 请仔细阅 读登 载在 中国内 地代理人 网站 (http:
//www.ccb.com)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
关法律文件及公告,并确保遵循其规定。若《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 及/
或《信托契约》 内容与本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2. 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其投资运作、风险收益特征、法律法规适用与内地基金
产品不同,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法律文件及公告中的风险揭示内容,谨慎做出
投资决策。
3. 风险提示:投资涉及风险。投资前请参阅销售文件所载详情,包括本基金的主要风
险及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投资价值及收益可出现波动,投资者的投资并无保
证,过去的业绩并不预示未来表现。汇率波动可导致有关海外投资的价值升跌。本
基金为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中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注册的香港基金,在内地市场向
公众销售,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告中所述基金的风险和收
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六.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中国内地代理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 http: //www.ccb.com
特此公告。4
基金管理人:海通国际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