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产品资料概要
汇丰亚洲高入息债券基金
2024年11月
? 汇丰亚洲高入息债券基金(“本基金”)为香港互认基金 ? 本概要仅供中国内地销售使用 ? 本概要提供有关本基金的重要资料 ? 本概要是销售文件的一部分 ? 投资者请勿单凭本概要作投资决定 ?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基本资料 产品名称及类别 汇丰亚洲高入息债券基金 债券型
基金管理人 汇丰投资基金(香港)有限公司
投资顾问 汇丰环球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内部委托,香港)
受托人 汇丰机构信托服务(亚洲)有限公司
中国内地代理人及名义持有人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频率 每一个内地销售开放日,指内地销售机构接受办理内地投资者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的日期,即中国内地的银行进行正常银行业务并且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下文合称“沪深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香港交易日。 香港交易日指每一香港营业日或管理人经受托人同意可能确定的其他日期。 香港营业日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开市进行正常交易及本基金有大量投资的国家或地区的受监管市场一般开放营业的日子,或管理人和受托人可能决定的其他一个或多个日子。
基础货币 美元
全年经常性开支比率 BC类 BC类 - 美元:1.42%^ BC类 - 人民币:1.42%^ BC类 - 港元:1.42%^ BCO类 - 人民币:1.42%^ BM2类 BM2类 - 美元:1.42%^ BM2类 - 人民币:1.42%^ BM2类 - 港元:1.42%^ BM3O类 BM3O类 - 人民币:1.44%^ BM3O类 – 澳元:1.44%^ BM3O类 – 加元:1.29%^^
BM3O类 – 欧元:1.29%^^
收益分配政策 管理人可全权决定是否就任何份额类别作出任何收益分配及收益分配的频
率与金额。
1. BC类别 - 累积类别
BC类 – 美元、BC类 – 人民币、BC类 – 港元及BCO类 – 人民币
为资本累积类别,管理人不会就该等类别宣布任何收益分配,而将所
有净收入、资本和资本收益保留于份额价格之内。
2. BM2类别和BM3O类别 - 每月进行收益分配
BM2类 – 美元、BM2类 – 人民币、BM2类 – 港元、BM3O类 –
人民币、BM3O类 – 澳元、BM3O类 – 加元及BM3O类 – 欧元为
每月收益分配的份额类别。该等每月收益分配将以现金分配的形式作
出,其现金分配款项通常将通过内地销售机构以内地销售机构和内地
投资者指定的支付方式支付。内地投资者可能因收取前述分红款项而
须缴纳银行费用。
###
收益分配可从相关类别的资本或实际上从相关类别的资本中支付。
从资本中或实际上从资本中支付收益分配,可能导致相关类别的资产
净值即时减少。
财政年度终结日: 3月31日
最低申购金额: 就内地投资者而言,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份额类别的最低申购金额如下:
BC类
BC类 - 美元: 10美元
BC类 - 人民币: 人民币100元
BC类 - 港元: 100港元
BCO类 – 人民币: 人民币100元
BM2类
BM2类 - 美元: 10美元
BM2类 - 人民币: 人民币100元
BM2类 - 港元: 100港元
BM3O类
BM3O类 - 人民币: 人民币100元
BM3O类 – 澳元: 20澳元
BM3O类 – 加元: 20加元
BM3O类 – 欧元: 10欧元
管理人在一般或特定情况下均可不时酌情同意接受更低的申购金额。
最低持有额: 就份额持有人(名义持有人)层面而言,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相关类别的份额
总值的最低持有额如下:
BC类
BC类 - 美元: 10美元
BC类 - 人民币: 人民币100元
BC类 - 港元: 100港元
BCO类 – 人民币: 人民币100元
BM2类
BM2类 - 美元: 10美元
BM2类 - 人民币: 人民币100元 BM2类 - 港元: 100港元 BM3O类 人民币100元 BM3O类 - 人民币: 20澳元 BM3O类 – 澳元: 20加元 BM3O类 – 加元: 10欧元 BM3O类 – 欧元: 如某赎回申请将导致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某一类别份额少于该类别的最低持有额,则管理人可将该申请视为就该份额持有人所持的相关类别的所有份额作出。 对内地投资者而言,本基金最低持有量要求由中国内地代理人或内地销售机构设置,内地投资者应向中国内地代理人或内地销售机构进行查询。
^ 此数字是根据相关份额类别的经常性开支(根据香港证监会的要求,包括投资于其他基金的权益单位或份额的预估开支(如适用)),以占相关份额类别截至2023年9月底6个月的平均资产净值的百分比表示,进而推算至12个月而得出的年化数字。此数字每年均可能有所变动。 ^^ 此仅为预估数字(因为相关份额类别尚未在内地发售),指可向本基金的份额类别收取的预估经常性开支总额,并以占份额类别的预估平均资产净值的百分比表示。此数字每年均可能有所变动。实际数字可能有别于预估数字。 ### 管理人可酌情决定从总收入支付收益分配,同时从本基金的资本中扣除/支付本基金的全部或部分费用及支出(导致可供本基金支付收益分配的可分配收入增加),因此实际上从本基金的资本中支付收益分配。
本基金是什么产品? 汇丰亚洲高入息债券基金以单位信托基金形式设立,是伞子基金—“汇丰集合投资信托”下的一只子基金。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2月3日证监许可[2020]200号文准予在中国内地注册及公开销售。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目标及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旨在投资于收益率高于其他同类证券和具有中长期资本增值潜力的固定收益证券。 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于多元化投资组合的比例,不低于其资产净值的70%。该多元化投资组合包括亚洲政府、政府机构或超国家组织所发行或担保的固定收益证券,或在亚洲注册成立、立足于亚洲或在亚洲经营其大部分业务的公司所发行的固定收益证券。 本基金的主要货币敞口是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持有固定收益证券、使用金融衍生品(例如外汇远期)、现金和/或存款对美元的敞口。本基金也可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持有固定收益证券、使用金融衍生品(例如外汇远期)、现金和/或存款而包含对非美元货币(包括亚洲货币)的敞口,但不超过其资产净值的30%。 为免生疑问,为流动性目的,本基金投资于现金、存款或货币市场工具的比例,不超过其资产净值的10%。 本基金并未对其持有的证券设置明确的最低信用评级限制。投资级别固定收益证券指获得穆迪、标准普尔或任何其他国际公认信用评级机构给予至少Baa3/BBB- 级别。 于下列证券的总投资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45%﹕ 1. 被评为低于投资级别(按上文界定); 2. 被评为AA或以下(信用评级由中国内地信用评级机构指定/给予);或 3. 未评级(即债券本身或其发行人并无信用评级)。
12本基金可通过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方案和/或债券通和/或相关规定不时准许的其他方式投资于在中国内地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买卖的债券,投资比例最多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亦可投资于由中国内地政府或中国内地公司在中国内地以外发行的以任何货币计价的境外固定收益证券。 本基金投资于任何单一主权发行人(包括其政府、公共或地方机构)所发行和/或担保并(被国际认可信用评级机构)被评为低于投资级别的债务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其资产净值的10%。 本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债券(不包括或有可转换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其资产净值的10%。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亏损吸收特点的债务工具(例如或有可转换债务证券)的比例,低于其资产净值的30%。本基金投资于或有可转换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其资产净值的10%,但预计不会超过5%。 本基金投资于有抵押和/或证券产品的比例,不超过其资产净值的10%,例如资产支持证券、抵押支持证券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 受限于适用的投资限制,本基金可为投资目的及对冲目的投资于金融衍生品(包括嵌入式金融衍生品)。 本基金可将不超过其净资产的29%进行证券借贷交易,但预计不会超过25%。 管理人不会就本基金进行回购交易或逆回购交易或类似场外交易。 内地投资者应注意以下事项:(a)本基金名称中提及的“高入息”,是指本基金旨在投资于收益率高于其他同类证券的固定收益证券;(b)不表示投资者将获得高水平的收入或其他收益;(c)此策略不表示本基金本身将在所有情况下做出收益分配;(d)提及的“高入息”不表示本基金的表现或回报;(e)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和(f)本基金在所有情况和/或市场情况下可能无法取得所期望的业绩。 投资策略 管理人的投资过程结合对宏观经济和市场动态进行自上而下的定性分析,以及对个别债券发行人和固定收益证券进行自下而上的结构研究。为了达到投资于收益率高于其他同类证券的固定收益证券的目标,管理人旨在投资于相比同类型或同类别债券具有较高收益率的固定收益证券。
衍生品的使用 ? 本基金的衍生品净敞口最多可达本基金资产净值的50%。
本基金有哪些主要风险? 投资涉及风险。请参阅招募说明书以便获取其他资料,包括风险因素。 投资风险及波动性风险 ?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价值可能因以下任何主要风险因素而下跌,因此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可能遭受亏损。无法保证本金可获得偿还。 ?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面临波动性风险,这意味着资产价值将会波动。波动率不是不变的,并且可能随时间增加或减少。投资者可能会因高波动性而遭受亏损。 一般流动性风险 ?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承受流动性风险—即本基金可能需要时间出售资产及/或资产可能需折价出售。这一风险在众多市场参与者(可能包括本基金)寻求变现其投资的特殊市场情况下更为显著。本基金可运用若干技巧管理流动性,包括定价调整及暂时暂停赎回。 货币风险 ? 本基金的相关投资可能以本基金基础货币以外的货币计价,并且份额类别可能被指定本基金基础货币以外的货币。 ? 如相关资产的货币不同于某一类别的计价货币(无论以基础货币或其他指定货币列示),该类别的价格可能因该等货币之间的汇率波动而受到不利影响,或者如属于货币对冲份额类别,该类别的价格可能因相关资产的货币与基础货币之间的汇率
1自2016年2月起,中国人民银行已准许境外机构投资者按照中国内地监管机构颁布的任何其他规则及规定投资于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2债券通是于2017年7月启动的香港与中国内地债券市场互联互通新举措,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等设立。
波动而受到不利影响。
? 除其他政治和经济事件外,汇率也可能受汇率管制变动的影响。
一般债务证券风险
信用风险
? 本基金须承受本基金可能投资的债务证券的发行人的信用/违约风险。如债务证券的发行人在支付本金或利息方面违约,本
基金可能遭受重大亏损并且本基金的资产净值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信用评级风险
? 信用评级机构可能给予信用评级以反映该等证券的信用质量。该等信用评级存在局限性,且未必能够时刻准确反映证券及
/或发行人的资信状况。相反,部分债务证券未获评级,意味着信用质量的评估将完全由投资顾问决定。
? 债务工具或其发行人的信用评级及/或信用质量可能下降。若出现该等下降情况,本基金的价值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并且管
理人不一定能够出售有关债务工具。
利率风险
? 债务证券通常须承受利率风险。一般而言,当利率下跌时,债务证券的价格会上升,而利率上升时,其价格则会下跌。
估值风险
? 对本基金于债务证券的投资的估值可能涉及不确定因素及判定性的决定,以及未必时刻可获提供独立定价信息。如果证实
这些估值不正确,本基金的资产净值可能会受到影响。
非投资级别及未获评级债务证券风险
? 相较于投资级别债务证券,被信用机构评为非投资级别的债务证券(及具有同等信用质量的未获评级债务证券)须承受较高
的流动性风险、较高的波动性、较高的信用风险以及较高的本金和利息损失风险。
主权债务风险
? 本基金投资于由政府发行或担保的证券可能面临政治、社会及经济风险。在不利状况下,主权发行人未必能够或愿意在到
期应付时偿还本金及/或利息,或可能要求本基金参与重组有关债务。如果主权债务发行人发生违约,本基金可能遭受重大
损失。
地域集中风险
? 本基金集中投资于亚洲。本基金的价值可能比具有更广泛投资组合的基金更反复波动。
? 此外,本基金的价值可能较容易受到影响亚洲的不利经济、政治、政策、外汇、流动性、税务、法律或监管事件的影响。
新兴市场风险
? 本基金投资于新兴市场,新兴市场可能涉及投资于较发达市场一般不会涉及的更多风险及特殊考虑因素,例如较高的流动
性风险、货币风险/管制、政治及经济不确定因素、法律及税务风险、结算风险、托管风险以及较大波动的可能性。
与从资本中/实际上从资本中作出收益分配相关的风险
? 就某些类别而言,可能从资本中或实际上从资本中支付收益分配,即代表归还或提取投资者部分初始投资款项或归属于该
等初始投资的任何资本收益。任何收益分配的支付可能导致相关类别的份额净值即时减少。
? 此外,就若干货币对冲份额类别而言,分配金额和资产净值可能受到该类别的参考货币与本基金的基础货币之间的利率差
异的不利影响。此外,就若干货币对冲份额类别而言,利率差异可能导致从资本中支付的分配金额增加,因此相比其他非
对冲类别会出现较大的资本减损。
基础货币对冲类别的风险
? 基础货币对冲份额类别旨在将份额类别的类别货币与本基金的基础货币之间的汇率波动影响降至最低,即类别货币的价格
与基础货币的价格走势相似。
? 本基金的相关投资组合可能主要投资于以并非本基金基础货币的货币计价的资产。基础货币对冲份额类别将承受相关投资
组合货币兑本基金基础货币的汇率变动的影响,而非相关投资组合货币兑类别货币的汇率变动的影响。投资者应注意,投
资于基础货币对冲份额类别可能导致投资者持有投机性货币持仓,这些持仓可能波动,并可能对投资者的回报产生重大影
响。
? 如投资者寻求以并非类别货币的货币计价的回报,则不建议该等投资者投资于基础货币对冲份额类别。未遵照此建议的投
资者应注意,其可能由于有关类别的类别货币与其寻求回报的货币之间的汇率波动而承受更高的货币风险并可能遭受重大
损失。
衍生品风险
? 与金融衍生品相关的风险包括对手方/信用风险、较大的流动性风险、估值风险、波动性风险及场外交易风险。
? 为投资目的使用衍生品可能涉及杠杆。杠杆可能造成远高于本基金投资于衍生品金额的损失,导致本基金遭受重大损失的
风险增加。
中国内地债务风险
? 除适用的一般债务证券风险外,中国内地债务证券还存在与信用评级机构及结算有关的额外风险。
信用评级机构风险
? 中国内地采用的信用评价制度和评级方法可能与其他市场采用的信用评价制度和评级方法不同。中国内地评级机构给予的
信用评级可能因此无法与其他国际评级机构给予的信用评级直接比较。就中国内地信用评级机构而言,AA或以下级别的
债务证券被视为非投资级别。
结算风险
? 中国内地固定收益有多种交易结算方法,部分方法要求在交付证券前交付现金(或在交付现金前交付证券)。如交易对手方
不履行其在交易下的义务,本基金将遭受损失。
中国内地市场风险
? 除适用的新兴市场风险外,中国内地市场亦须承受与中国内地税务有关的较高风险。
中国内地税务风险
? 与中国内地直接及间接投资有关的现行中国内地税务法律、法规及实践存在风险及不确定因素(并可能具有追溯效力)。若
本基金的税务责任增加,可能会对本基金的价值造成不利影响。
? 根据专业的税务建议,本基金目前做出以下税务拨备:
? 就其投资于中国内地税收居民企业发行的债务证券所得利息做出10%的企业所得税拨备(如税项未进行源泉扣缴或并
非由债券发行人承担),但(i)于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已进一步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从中国内
地债券投资中取得的利息及(ii)来源于中国内地政府债券及地方政府债券的利息除外。
? 就来源于中国内地债券及境外债券的票息按6%加附加费(如适用)做出增值税拨备,但前提是该增值税并非由债券发
行人承担(但(i)于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已进一步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从中国内地债券投资中
取得的利息及(ii)来源于中国内地政府债券及地方政府债券的利息除外)。
? 管理人(经考虑专业税务意见后)可酌情根据相关法规的新发展及解释修改本基金的税务拨备政策。
? 税务拨备(或未做出拨备)与实际税务责任之间的任何差额将从本基金的资产中扣除,这将对本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不利影
响。实际税务责任可能低于已做出的税务拨备。根据申购及/或赎回时间,投资者可能会因税务拨备的任何差额而遭受损失,
且将无权就超额拨备的任何部分进行追索(视情况而定)。
人民币计价类别的风险
投资于人民币计价类别的投资者
? 本基金提供人民币计价的份额类别。申购及赎回本基金可能涉及某些货币与人民币之间的兑换。货币兑换将按适用的汇率
及在适用的差价限制下进行。
? 人民币目前不可自由兑换,并受限于外汇管制政策及限制。若可用人民币不足,本基金可能延迟支付赎回款项或收益分配。
此外,尽管离岸人民币(CNH)和内地人民币(CNY)是相同的货币,但它们买卖的汇率不同。CNH与CNY之间出现任何偏
差均可能对投资者造成不利影响。
投资于人民币货币对冲份额类别的非人民币投资者
? 如果投资者的本地货币并非人民币,当投资于人民币货币对冲份额类别时,他们将承受人民币和任何相关的外汇风险。因
此,不建议这些投资者投资于人民币货币对冲份额类别。并不保证人民币兑投资者本地货币的价值不会贬值。人民币的任
何贬值可能对这些投资者于人民币货币对冲份额类别的投资的价值造成不利影响。
与中国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基金互认”)有关的特别风险因素
? 境外投资风险
因内地投资者购买的本基金属依据香港法律成立的基金,且本基金的投资标的将包括中国内地市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
的收益工具,因此对于内地投资者而言,购买本基金可能面临境外投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政府管制风险、政治风险、
法律风险、基金的税务风险、不同于内地的投资标的及/或投资方式可能带来的风险等。
? 基金互认的市场额度用尽
本基金及其他在内地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将受到全面的额度限制。在基金互认机制下,在内地公开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的
初始额度为3,000亿元人民币。如在任何特定日的基金互认的市场额度已达到或接近该额度或中国证监会和/或香港证监会
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不时调整的额度,本基金将暂停在内地的申购。市场额度用尽的时间与管理人自有关政府部门处获得
该等通知的时间之间可能存在时间差,由此可能导致向内地投资者发出暂停申购通知的时间亦会有所延迟。
? 基金资格状态改变
在基金互认机制下,如果本基金违反或不再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香港互认基金资格条件,本基金在中国内地的销售将会
被暂停,直到其符合基金互认机制下的全部现有资格条件。此外,如本基金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如本基金类型、运作模式),
本基金在中国内地的销售及收益分配亦可能被暂停,直到其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注册为止。管理人无法保证中国证监会将接
受该等重新注册申请。
? 中国内地投资者的投资规模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净值的50%
本基金在内地的销售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应当不高于50%。在基金互认机制下,一旦本基金在内地的销售规模占基金
总资产的比例接近50%,管理人可决定暂停本基金在内地市场的申购。如在任一特定日内地投资者的投资规模达到或超过
基金总资产净值的50%,则管理人应暂停本基金在中国内地的申购。
? 取消基金互认机制、终止内地销售的风险
基金互认机制及《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已确立中国内地与香港之间基金互认的基本框架。若因内地相关法律调整、
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机制的终止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中国证监会取消对香港基金的互认,则本基金需终止在内地的销售。对
于已在内地销售发行但并未赎回的本基金份额,管理人可能会根据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强制赎回该等份额。内地投资者所得
的赎回款项可能高于或低于其所投资的本金,由此可能遭受亏损。
? 香港基金市场
中国内地基金市场和香港基金市场之间存在实质性的区别。内地投资者可能需要遵循所有相关且适用的、由香港和中国内
地的监管主体不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命令、通知和通告,因此内地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应对香港的基金市场
有基本了解。建议内地投资者就任何有关香港法律法规的问题(如有)获取独立的专业建议。
香港互认基金与其他内地公募基金在操作安排的某些方面亦有差异。例如,由于内地销售机构办理销售业务的内地销售开
放日需同时为香港的营业日,因此本基金在内地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的工作日可能少于通常情况下内地基金的开放日。
内地投资者应确保了解上述差异及其影响。
? 税务影响
由于中国内地与香港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在内地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份额的资产回报可能有别于在香港销售的份额。同
时,在内地税收政策上,在内地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与内地普通公募基金也可能存在差异。综上,特别提醒内地投资者应
重点关注因税收政策差异而对基金资产回报可能产生的影响。
? 基金组成文件的英文版本与中文译本可能存在理解上的差异 由于不同语种反映的法律及文化概念存在差异,基金组成文件的中文译本与英文版本可能存在理解上的差异。 ? 判决的执行 管理人/受托人部分业务、资产和运营位于中国内地以外的国家和地区。若内地投资者与本基金份额有关的权利受到损害,内地投资者向内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管理人/受托人进行违约赔偿且获得胜诉判决,内地投资者可能需要向境外法院申请承认并执行针对管理人、受托人的该等境内判决。受限于境外法律法规的规定,境外法院可能不予承认及/或不予执行该等境内判决,或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困难和迟延。如果内地投资者对此尚存疑问,可以就此事项寻求独立的法律建议。 ? 名义持有人安排的风险 与内地基金的登记安排不同,内地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将由名义持有人代名持有并以名义持有人的名义登记为份额持有人。内地投资者并不会被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直接登记于份额持有人名册上。虽然在此安排下内地投资者仍是基金份额的实益拥有人,但名义持有人是该等基金份额法律上的拥有人。在此情况下,内地投资者与管理人、受托人并无任何直接合约关系。内地投资者对管理人及/或受托人若有任何权利主张,可通过名义持有人向管理人及/或受托人提出,相应费用由内地投资者自行承担;在遵守信托契约的前提下,若名义持有人怠于向管理人及/或受托人提出有关权利主张,内地投资者可依据其与名义持有人就名义持有安排作出的约定,促使名义持有人履行相关义务。 内地投资者应确保了解上述差异及其影响。 ? 适用境外法的相关风险 本基金所依据的信托契约以及香港销售文件适用香港法。因内地与香港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存在差异,内地投资者在阅读基金销售文件及购买本基金时应充分考虑前述差异。 ? 内地销售机构、中国内地代理人或内地登记结算机构的操作风险、技术风险 内地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由内地销售机构、中国内地代理人及/或内地登记结算机构与管理人进行数据清算和资金交收,并由名义持有人代名持有内地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内地销售机构、中国内地代理人或内地登记结算机构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可能引致风险,例如,越权违规、清算欺诈、数据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 跨境数据传输和跨境资金交收的系统风险 本基金申购、赎回及转换的数据清算将通过内地登记结算机构的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平台和管理人采用的登记结算系统平台进行传输和交换,可能会发生并非由相关参与主体的过错而导致的技术系统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数据清算的正常进行,甚至出现对内地投资者权益记录的错误或不及时等导致内地投资者利益受到影响的情形。 本基金申购、赎回及转换的资金结算交收由内地销售机构、中国内地代理人及管理人/受托人按照参与资金交收各方所约定的业务流程进行,可能会发生非由相关参与主体的过错而导致的跨境资金划转的银行系统故障或差错,从而影响跨境资金结算交收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资金交收的延迟等情形。 基于上述因素,对本基金的投资本质上应视为长期投资。因此,本基金只适合可承担所涉风险的投资者。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表现如何?
汇丰集合投资信托–汇丰亚洲高入息债券基金(AM2–美元)15.011.911.710.06.65.95.65.02.70.0%-1.1-1.2-2.8-5.0-6.6-10.0于标记年份的业绩表现在不再适-11.6用的情况下达成,投资政策于-15.02020年1月31日及2024年11月11日更改。-20.0-18.4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20222023Fu基nd金 基金Be基nc准hmark 基準 ? 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的表现。投资者可能无法取回全部投资金额。 ? 业绩以日历年末的资产净值作为比较基础,收益分配会滚存再作投资。 ? 上述数据显示份额类别于上述日历年的价值升跌。业绩数据以美元计算,包括经常性开支但不包括投资者可能需支付的申购费及赎回费。 ? 本基金的参考表现基准现为65%摩根亚洲信贷投资级别指数(J.P. Morgan Asia Credit Investment Grade Index)及35%摩根亚洲信贷非投资级别指数(J.P. Morgan Asia Credit Non-Investment Grade Index)。2021年12月1日前,本基金的参考表现基准为65%摩根亚洲信贷多元投资级别指数(J.P. Morgan Asia Credit Diversified Investment Grade Index)及35%摩根亚洲信贷多元非投资级别指数(J.P. Morgan Asia Credit Diversified Non-Investment Grade Index)。所示参考表现基准仅供比较用途,而本基金不一定依据参考表现基准进行管理。 ? 如并未显示过往业绩,则表示该年度并无足够数据以提供业绩表现。 ? 本基金发行日期:2017年2月24日 ? AM2类–美元发行日期:2017年2月24日 ? AM2类–美元是供香港零售投资者投资及以本基金的基础货币计价的份额类别。但内地投资者需了解,该等份额类别并未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亦并未在内地公开销售,上述业绩表现数据仅供参考。 ? 于中国内地发行的份额类别发行日期:2020年4月15日
11.911.7
6.65.95.6
2.7
--2.8
1.2
-6.6
-6.6
于标记年份的业绩表现在不再适-用的情况下达成,投资政策于
11.6
2020年1月31日及2024年11月11日更改。
本基金有否提供保证? 本基金并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未必能取回全部投资本金。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 ? 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申购、赎回的申请可以在中国内地通过中国内地代理人及/或其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销售机构(以下合称“内地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内地销售机构及网点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相关公告。管理人或中国内地代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内地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内地投资者应当在内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内地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截止时间
内地投资者应当依照中国内地代理人或内地销售机构规定的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通过内地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除非中国内地代理人或内地销售机构另有规定,内地投资者须在内地销售开放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之前向内地销售机构提交申购申请或赎回申请(视情形)。于非内地销售开放日或于有关内地销售开放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后收到的申请将延至下一个内地销售开放日处理。 ? 申购价格和程序 (i) 申购方式 本基金申购采取金额申购的方式。 (ii) 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份额类别于发售首日将按以下价格发行: 3类别 每份额于发售首日的申购价 BC 类 – 美元 10.0000美元 BM2 类 – 美元 BC 类 – 人民币 BCO类 – 人民币 人民币10.0000元 BM2 类 – 人民币 BM3O类 – 人民币 BC 类 – 港元 10.0000港元 BM2 类 – 港元 BM3O类 – 澳元 10.0000澳元 BM3O类 – 加元 10.0000加元 BM3O类 – 欧元 10.0000欧元 其后,本基金某份额类别于每一内地销售开放日的申购价即为该份额类别于有关内地销售开放日估值时间计算所得的份额净值,并保留至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4位后的部分四舍五入。任何进位调整的款项将归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 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相应份额类别的申购价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后的部分舍去。被舍去部分份额的申购款项将归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 (iii) 申购申请流程 (a) 申购申请的确认 本基金将以内地销售开放日的申请截止时间(即15:00(北京时间))前内地销售机构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和内地登记结算机构(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中登公司”)或中国内地代理人不时委托的、并经管理人确认的内地其他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内向内地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内地投资者可在T+2日内(包括该日)在销售网点柜台或通过内地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T+n日中n为内地销售开放日。 如果内地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申请款项将不计利息退还至内地投资者。 (b) 申购款项的支付
类别 3每份额于发售首日的申购价
BC 类 – 美元 BM2 类 – 美元 10.0000美元
BC 类 – 人民币 BCO类 – 人民币 BM2 类 – 人民币 BM3O类 – 人民币 人民币10.0000元
BC 类 – 港元 BM2 类 – 港元 10.0000港元
BM3O类 – 澳元 10.0000澳元
BM3O类 – 加元 10.0000加元
BM3O类 – 欧元 10.0000欧元
3如在发售首日相关份额类别并无申购,则直至该等份额类别发生第一笔申购当日,方会适用该等申购价。
内地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支付申购款项。除管理人另行接受外,申购款项和任何适用的申购费
应在申购时向内地销售机构全额支付。若申购款项和任何适用的申购费未在内地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全额
到账,则申购不成立。
(iv) 暂停申购
发生下列情况时,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内地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a) 本基金发生招募说明书之基金说明书“C节:投资于子基金”之“估值和价格”一节所规定的“暂停计算资
产净值”情形的,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内地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b) 由于沪深交易所交易日与香港交易日有差异,管理人在妥善考虑本基金的投资和结算安排,以及现有基金投
资者利益的情况下,可能会通过公告方式,暂停接受内地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c) 管理人、受托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中国内地代理人、内地销售机构、内地登记结算机构之任一机构的技
术故障或其他异常情况导致本基金在内地的申购无法正常运行,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内地投资者的申购申
请;
(d) 本基金及其他在内地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将受到整体额度限制。若在内地销售的全部香港互认基金的销售额
度达到中国证监会和/或香港证监会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额度或者不时调整的额度,本基金将公告暂
停接受内地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e) 一旦本基金在内地的销售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接近50%,管理人可决定暂停本基金在内地市场的申购;
(f) 若本基金出现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或在内地的销售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达到或超过
50%等导致本基金不符合《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注册条件的情形时,本基金将暂停内地的销
售,直至本基金重新符合香港互认基金的条件。
? 赎回价格和程序
(i) 赎回方式
本基金赎回采取份额赎回的方式。
(ii) 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某份额类别于每一内地销售开放日的赎回价即为该份额类别于有关内地销售开放日估值时间计算所得的份
额净值,将所得金额按四舍五入法保留至小数点后4位。任何进位调整的款项将归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
赎回价=赎回申请日份额净值
总赎回金额 = 赎回份额 × 赎回价
赎回费 = 总赎回金额 × 赎回费率
可得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可得赎回金额 = 总赎回金额 – 赎回费
(iii) 赎回申请流程
(a) 赎回申请的确认
本基金将以内地销售开放日的申请截止时间(即15:00(北京时间))前内地销售机构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
为赎回申请日(T日),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和内地登记结算机构(即中登公司,或中国内地代理人不时
委托的、并经管理人确认的内地其他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内向内地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
认,内地投资者可在T+2日内(包括该日)在销售网点柜台或内地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
况。T+n日中n为内地销售开放日。
(b) 赎回款项的支付
赎回款项在赎回申请经确认后,通常于T+3日内(且在任何情况下自收到份额持有人正式赎回申请文件之时起
不超过一个月,但发生延迟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或受限于相关市场法律或监管限制除外)由受托人划至本基
金在内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赎回款项将于通常情况下T+10日内划转至内地投资者的银行结算账户。
内地投资者应注意,就以澳元、加元和欧元计价的份额类别而言,赎回款项的具体到账时间受到相关货币的
资金交收效率的影响,例如相关货币的划转可能受到银行节假日的限制,在特殊情况下,赎回款项可能晚于
T+10日划转至内地投资者的银行结算账户。
(c) 暂停赎回
关于本基金暂停赎回的情形,请参见招募说明书之基金说明书“C节:投资于子基金”之“估值和价格”一
节所规定的“暂停计算资产净值”情形。此外,对于本基金在内地销售之份额,可能由于管理人、受托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中国内地代理人、内地销售机构、内地登记结算机构之任一机构的技术故障或其他异常
情况导致本基金在内地暂停赎回。
? 延迟支付赎回款项
本基金延迟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包括:
(i) 本基金做出重大部分投资的市场受法律或监管规定(如外汇管制)所限制,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支付赎回款项;
(ii) 人民币货币兑换须受人民币在进行兑换当时的供应量所限,若可用人民币不足,本基金可能延迟支付赎回款项(延
迟期限不超过自收到适当书面赎回申请起一个日历月);
(iii) 出现招募说明书之基金说明书“C节:投资于子基金”之“估值和价格”一节所规定的“暂停计算资产净值”的情
形;
(iv) 由于管理人、受托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中国内地代理人、内地销售机构、内地登记结算机构之任一机构的技
术故障或其他异常情况导致本基金在内地暂停赎回;
(v) 如提出赎回申请的份额持有人延迟或无法出示管理人、受托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和/或其授权代表要求的任何信
息,管理人、受托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和其授权代表均可延迟支付赎回款项。
? 巨额赎回
为保障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人经受托人同意后,可将在任何内地销售开放日赎回(不论是向管理人出售或由受托人注
销)的份额数目限制为本基金资产净值总额的10%。在此情形下,在不损害份额持有人撤销于相关内地销售开放日未实现
的任何赎回申请的权利的情况下,此项限制将按比例适用,使得所有拟于该内地销售开放日赎回份额的份额持有人按相同
比例赎回份额,而未赎回的份额(但在其他的情况下可能已被赎回的份额)将顺延至下一个内地销售开放日赎回,但须受相
同限额限制。由于目前内地登记结算机构的技术条件尚不支持顺延处理,如适用该项限制,内地投资者仅可撤销未被确认
的赎回申请。如果内地投资者在撤销未被确认的赎回申请后,拟继续赎回相关份额,则内地投资者应提交新的赎回申请。
如果管理人经受托人批准后认为,适用上述限制将对有关一位或多位份额持有人构成过于严苛或不公平的情形,则申请赎
回总计不超过已发行的本基金份额的总数量的1%的任何份额持有额可获全额赎回。
? 份额转换
本基金在内地的销售可以开通基金份额转换业务,允许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不同份额类别之间进行转换(“本基金内份额
类别转换”),亦允许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与管理人管理的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获准在内地销售的基金的基金份额之间
进行转换(“不同基金之间份额类别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及转入的基金份额应由同一名义持有人代为持有,且转出的
基金份额及转入的基金份额应是记录于同一内地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的基金份额。份额转换须在以同一货币计价的份额类
别之间作出。
(i) 转换的场所
就本基金内份额类别转换而言,转换申请应在同时销售涉及转换的本基金不同份额类别的内地销售机构进行。就不
同基金之间份额类别转换而言,转换申请应在同时销售本基金与转出或转入基金的内地销售机构进行。
(ii) 转换的开放日及时间
就本基金内份额类别转换而言,内地投资者应在本基金某一特定内地销售开放日的申请截止时间前向内地销售机构
申请份额转换。于该时间后提交的份额转换申请,将视为在本基金下一个内地销售开放日提出的申请。
就不同基金之间份额类别转换而言,内地投资者应在本基金与转出或转入基金同时开放交易的某一特定内地销售开
放日(“共同开放日”)的申请截止时间前向内地销售机构申请份额转换。于该时间后提交的份额转换申请,将视为在
下一个共同开放日提出的申请。如果涉及转换的任一基金不处于开放交易的状态(例如拟转出的基金暂停赎回或拟转
入的基金暂停申购),则份额转换申请无效。
(iii) 份额转换的计算
(a) 转换方式
转换实行“份额转换”原则,即转换以份额申请。
(b) 转入份额的计算
转换费用 = 转出份额 × 转出份额类别的份额净值 × 转换费率
转出总金额 = 转出份额 × 转出份额类别的份额净值
净转出金额 = 转出总金额 – 转换费用
总转入金额 = 净转出金额
转入份额 = 总转入金额 / 转入份额类别的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后的部分舍去。
(iv) 转换数额的限制
如内地销售机构对于转换数额设有限制,内地投资者应遵守内地销售机构的相关要求。
(v) 转换申请的确认
本基金将以内地销售开放日的申请截止时间(即15:00(北京时间))前内地销售机构受理有效份额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
份额转换申请日(T日),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和内地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内向内地销售机构对份额转换申请
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内地投资者可在T+2日内(包括该日)在销售网点柜台或内地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
的确认情况。T+n日中n为内地销售开放日。
管理人有全权酌情权拒绝本基金内份额类别转换的申请或不同基金之间份额类别转换的申请。
本基金开通份额转换业务及转换业务规则的调整将会向内地投资者公告。具体开办份额转换业务的内地销售机构由管理人
或中国内地代理人根据各内地销售机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内地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办理该
等基金的份额转换业务。内地投资者应咨询中国内地代理人或内地销售机构关于份额转换业务的开通情况,在办理份额转
换业务时,还需遵守相关内地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 定期定额投资
本基金在内地的销售可以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内地销售机构由中国内地代理人根据各内
地销售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有关定期定额投资的详细业务规则,内地投资者可以咨询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内地
销售机构。
? 销售数据交换
本基金将使用中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进行销售数据传输。内地投资者可在T+2日内(包括该日)在销售网点柜台
或内地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T+n日中n为内地销售开放日。
? 销售资金交收
内地销售机构、中国内地代理人及管理人/受托人按照资金交收参与各方的约定流程,在内地销售机构的销售资金归集账
户、中国内地代理人在内地开立的香港基金代销账户、以管理人的名义为本基金在内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与本基金
在香港的基金财产托管银行账户之间及时办理资金交收。申购资金预计于T+3日划至本基金在香港的基金财产托管银行
账户,赎回资金预计于T+10日内划转至内地投资者的银行结算账户。内地投资者应注意,就以澳元、加元和欧元计价的份额类别而言,赎回款项的具体到账时间受到相关货币的资金交收效率的影响,例如相关货币的划转可能受到银行节假日的限制,在特殊情况下,赎回款项可能晚于T+10日划转至内地投资者的银行结算账户。 ?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的具体规则请参见招募说明书之补充说明书的相关章节。
投资本基金涉及哪些费用? ? 投资者可能须支付的费用 申购、赎回及转换本基金的份额时可能须支付以下费用。 费用 投资者须支付 ▲申购费 申购金额的2%* *#(若调整在内地的申购费率的,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3%) ▲ 转换费 转出总金额的1%**#(若调整在内地的转换费率的,最高不超过转出总金额的1%) #赎回费 无* *为减轻交易可能对本基金造成的不利影响,内地投资者可能须在某些情况下承担额外费用。详情请参阅招募说明书。 ▲内地销售机构经管理人认可,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 本基金持续缴纳的费用 以下收费将从本基金中支付,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将会因此减少,故投资者会受到影响。 费用 年费率(以资产净值的百分比列示) #管理费 1.15% #受托人费用 0.07% 业绩表现费 不适用 行政管理费 不适用 应向管理人支付的对冲费 对冲类别:最高为相关类别资产净值的0.10% 非对冲类别:无 #调高费用水平(但不超过招募说明书所规定的最高水平)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内地投资者公告,详情请参阅招募说明书。 ? 其他收费 投资者申购、赎回及转换本基金份额时可能需要支付其他费用。
费用 投资者须支付
申购费 ▲申购金额的2%* *#(若调整在内地的申购费率的,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3%)
转换费 ▲ 转出总金额的1%**#(若调整在内地的转换费率的,最高不超过转出总金额的1%)
赎回费 #无*
费用 年费率(以资产净值的百分比列示)
管理费 #1.15%
受托人费用 #0.07%
业绩表现费 不适用
行政管理费 不适用
应向管理人支付的对冲费 对冲类别:最高为相关类别资产净值的0.10% 非对冲类别:无
其他资料 ? 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内地代理人的网站(www.hsbcjt.cn)查询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份额类别的过往业绩表现。 ? 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于每个内地销售开放日计算。管理人将在每个内地销售开放日,通过中国内地代理人的网站(www.hsbcjt.cn)或其他媒介披露前一内地销售开放日的份额净值。 ? 就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名称中含“M2”和“M3O”的份额类别而言,该等份额类别最近12个月的收益分配构成(即,从(i)可供分配净收入及(ii)资本中支付的款项相对值)(如有)的相关信息,将登载于中国内地代理人网站(www.hsbcjt.cn)。
重要提示 ? 投资者如有疑问,应咨询专业意见。 ? 中国证监会对本概要的内容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作出任何陈述。 ?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