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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永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12月07日
送出日期:2022年12月0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鹏华永诚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
基金代码 000053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12月19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若有)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1年定开
基金经理 刘涛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
2018年12月28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3年04月22日
其他(若有)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
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
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则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
2、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注:鹏华永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鹏
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3年5月3日成立,自2018年12月19日起,《鹏华永诚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部分请阅读《鹏华永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与基金的业
绩”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定期开放的形式保持适度流动性,力求取得
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
债、公司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
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
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
次开放期前一个月(首个开放期除外)、开放期内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
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2、久期策略;3、收益率曲线策略;4、骑乘策略;5、息
差策略;6、债券选择策略;7、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8、开放期投资策
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总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收益与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
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其中,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特定费率
(详情请查阅招募说明书),其他投资人适用下表一般费率:
费用类型 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
率
备注
申购费
M <100万 0.8%
100万 ≤ M < 500万 0.4%
500万≤ M 每笔1000元
赎回费
N <7天 1.5%
7天 ≤ N < 1年 0.1%
1年≤ N 0
注: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
托管费 0.1%
销售服务费 0
其他费用 会计费、律师费、审计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定风险
(1)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因此,如果债券
市场出现整体下跌,本基金将无法完全避免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
(2)在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基金份额,因此,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
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少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3)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
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发生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
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因此本基金还面临自动终止的风险。
(4)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及评
级风险等。由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收益来自于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因此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还面临基础资产特定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风险及现金流预测风险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2、普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
及其他风险等。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
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
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
诉方承担。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鹏华基金官方网站[www.p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8-533]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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