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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投摩根成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对本公司管理的上投摩根成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基金份额,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并同步修改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具体情况
本基金自2022年5月6日起,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后,根据收取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公告。本次新增C类基金份额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的详细情况如下所示:
(1)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费率
7日以内 1.5%
7日以上(含),30日以内 0.5%
30日以上(含) 0%
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5%。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
二、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及其他销售机构。其他销售机构请以本公司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三、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上述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可见附件(《上投摩根成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对应内容也随之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请见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cif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更新后的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重要提示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规定:
“一、召开事由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修改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相关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次修改自2022年5月6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48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ifm.com)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6日
附件:《上投摩根成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附件:《上投摩根成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版本 修订后版本
内容 内容
第 二 部
分释义 无
5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
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5、基金份额的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
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6、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7、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况
无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收取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的不同,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A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
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
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
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新的基金份额
类别、 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进行调整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
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
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
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
销计划。 针对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
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
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
码,并分别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
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投资
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
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
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 八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
外);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或调整收
费方式;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根据法律
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
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调整收费
方式;
九、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
殊约定
……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 应分别由主
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
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
权。 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额无
表决权。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涉及
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应分别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同一类别每
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
的,侧袋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
估值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均精
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
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
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任一类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
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
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5%。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的0.5%的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
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
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
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
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
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 以及基金管理人
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
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
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按照基
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
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 无须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按照基金发展情
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
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 十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
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
日除权后的该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
资者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投资者可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除权后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
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
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
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
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
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
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
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
之零点五;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
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
分之零点五;
22、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注:“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章节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