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89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的债券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所投资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
投资中的风险包括:高收益债信用风险、高收益债的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风险、利率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再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汇率及外汇管制风险、政治管制风险、
法律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或技术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中国企业境外发行的高
收益债券。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
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7月28日发布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进行更新,修订内容自2021年7月28日起
生效。
目 录
一、 绪言 ...................................................................................................................................... 1
二、 释义 ...................................................................................................................................... 1
三、 风险揭示 .............................................................................................................................. 5
四、 基金的投资 ........................................................................................................................ 12
五、 基金的业绩 ........................................................................................................................ 24
六、 基金管理人 ........................................................................................................................ 25
七、 基金的募集 ........................................................................................................................ 37
八、 基金合同的生效................................................................................................................. 37
九、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7
十、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46
十一、 基金的财产 .................................................................................................................... 48
十二、 基金资产的估值............................................................................................................. 49
十三、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3
十四、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54
十五、 基金的信息披露............................................................................................................. 55
十六、 侧袋机制 ........................................................................................................................ 59
十七、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61
十八、 基金托管人 .................................................................................................................... 63
十九、 境外托管人 .................................................................................................................... 66
二十、 相关服务机构................................................................................................................. 67
二十一、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1
二十二、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5
二十三、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1
二十四、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2
二十五、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3
二十六、 备查文件................................................................................................................... 113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7月7日颁布、自同年8月8日起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6月18日公布、自同年7月5日起实施的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发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18、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
21、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24、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5、 直销机构: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
机构
27、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8、 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
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
29、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
的机构
30、 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接受基金托管人委托,负责本基金境外
资产托管业务的境外金融机构;境外托管人由基金托管人选择、更换和撤销
31、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 境外主要投资场所:指本基金主要投资的国家和地区,包括香港等;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证券市场环境、基金投资组合构成情况等的变化,调整对境外主要投资场所的
解释,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列示
35、 工作日:指同时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主要投资场所的正常
交易日
36、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即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的共同交易日)
37、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8、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9、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1、 发售:指在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3、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 元:指人民币元
46、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 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额后得出的基金份
额财产净值;
49、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0、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
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1、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2、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
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3、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54、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
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
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
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55、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三、 风险揭示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四类:一是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投资于高收益债信用风险、高
收益债的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方风险等;二是市场和信用风险,包括利率风险、债券收益
率曲线变动风险、再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三是境外投资风险,包括汇率及外汇风险管制、
政治管制风险、税务风险、法律风险等;四是基金运作风险,包括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或技
术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
(一) 本基金特有风险
1、高收益债信用风险
本基金以中国企业境外发行的债券,尤其是高收益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辅以投资评级
债券。其中,
高收益债券是指:
(1) 未达到S&P评级BBB-级的债券;
(2) 或未达到 Moody’s评级Baa3级;
(3) 或未经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债券。
投资评级债券是指信用评级机构对其的评级高于高收益债券评级的债券。
高收益债券属于收益较高且信用风险较高的品种。高收益债发行人的偿还能力取决于企
业的经营状况,而经营状况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
竞争、公司治理等,这些都会对企业的盈利特别是现金流产生影响。当债券发行人的上述经
营指标变差,或者市场风险偏好变差,债券的信用利差都会扩大,在极端情况下甚至有可能
导致违约,这些都会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本基金将严格控制投资债券的信用评级,避免投资信用评级过低的个券,采取信用产品
信用等级限制和等级敞口限制。同时,本基金也将建立信用产品选择标准和内部信用评级机
制,以选拔合适的信用产品入投资池。
2、高收益债的流动性风险
中国企业境外债总体流动性较好。但在极端情况下,仍会出现流动性风险,买卖利差是
流动性风险的一个指标,流动性风险增加时买卖利差会随之扩大。
虽然极端情况发生的概率很小,但本基金仍充分考虑流动性风险的影响,并采取一系列
防范措施以规避风险,具体如:避免投资于发行量过小的债券,限制个债比重和行业集中度,
组合流动性的比例限额(调整现金或投资评级债券占组合净值的比例与流通受限证券占组合
净值的比例),组合流动性分析和压力测试,券种和类属资产的集中度控制,严格限制市场上
交易不活跃券种的交易,建立流动性处理预案应付流动性不足等。
3、交易对手风险
交易对手风险是指境外证券通过例如经纪商进行交易时由于交易对手可能破产、违约等
引发的信用风险。
亚洲债券市场中,境外主流投资银行一般会作为做市商为投资者进行交易。本基金的交
易对手固定为这些债券做市商,并不与任何非做市商(基金、保险公司、银行等)进行任何
交易。这有助于减少交易对手风险。境外债的交割通常为券款对付(DVP)方式,即结算所在
收到交易双方的钱和券后,确认无误后即对双方进行支付,是一种安全的结算方式。但仍无
法避免违约风险,当市场极端情况导致流动性出问题时,即使市场上活跃的大型做市商都可
能在交割日买不到券,由此出现无法交割的违约风险。在此情况下,做市商的通行惯例是等
买到券后,将券尽快支付给对手方,并将拖延的时间内所产生的利息赔付给交易对手。
(二) 市场风险
1、利率风险
高收益债到期收益率由公司信贷利差和美元互换收益率组成,因此债券的价格与美元利
率息息相关。
2、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
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高收益债的期限主要集中在中短期,相对而言曲线变动风险
较小。
3、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
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
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较少的收益率。
4、流动性风险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为普通开放式基金,投资人可在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为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本基金管
理人将合理控制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审慎确认申购赎回业务申请,包括但不限于:
①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
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②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提示投资人注意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和相应的流动性风险,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2)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①本基金投资全球证券市场的债券类金融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余资产可投资于
股票、权证等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因此,债券市场的流动性风险是本基金主要面临的流
动性风险。本基金所投资的债券市场具有发展成熟、容量较大、交易活跃、流动性充裕的特
征,能够满足本基金开放式运作的流动性要求。同时,本基金采用分散投资,针对个券设置
投资比例上限,保障了资产组合的流动性。在极端市场行情下,存在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以
合理价格及时变现或调整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
市场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流动性风险。
②资产支持证券,只能通过特定的渠道进行转让交易,存在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
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各类资产及投资标的的交易活跃程度与价格的连续性情况,评估
各类资产及投资标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并进行动态调整,以满足基金运作过程中的流动性要
求,应对流动性风险。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①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②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
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
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
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
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入
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
形下: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部分,基金
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50%的部分,可以
根据前段“①接受全额赎回”或“②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一并办理。
③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两个或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
期限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公告。
(4)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实施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
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作为
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实施情形
包括:
①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②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③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
形;
④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限小于7日;
⑤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估值的情形;
⑥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实施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决策程序依照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的规定办
理。基金管理人应时刻防范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切实保护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采取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可能对投资者造成无法赎回、赎回延期办理、赎回款项
延期支付、赎回时承担冲击成本产生资金损失等影响。
(5)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
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
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
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
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
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
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
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
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
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以主袋账户资产
为基准,不能反映侧袋账户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三) 境外投资风险
1、汇率及外汇管制风险
本基金以人民币进行募集,以人民币计价,经过换汇后投资于全球市场以外币计价的金
融工具。外币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变化将会影响本基金以人民币计价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
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部分国家/地区可能对外汇实施管制,从而带来一定的货
币汇兑风险。
2、政治管制风险
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