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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9月22日起,调整建信安心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费率和开放期时长规则。对上述事宜,我公司对《建信安心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 调整方案
(1)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0.7%下调至0.3%;
(2)本基金的托管费年费率由0.2%下调至0.1%;
(3)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由0.35%下调至0.1%;
(4)本基金的开放期时长规则由“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调整为“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 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部分条款
根据调整基金费率、开放期时长规则事宜对《基金合同》的“前言和释义”、“基金的基本情况”、“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费用与税收”部分进行调整。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对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并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我公司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一并更新上述内容。
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我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建信安心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公告更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cb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了解详情。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附件:《建信安心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9月20日
建信安心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原基金合同修改后基金合同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
义
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
的封闭期
和开放期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释义: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 年6
月9 日颁布、同年10 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6
月29 日颁布、同年7 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31、开放期: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
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
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 个工作日,开放期
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
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的2 日前进行公告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起每封闭一年集中开放申购与赎回一次)。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本基金的
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
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
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
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
日起的一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
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
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
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
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5 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
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的
2 日前进行公告。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
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
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影响因素消除
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
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二、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
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
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5 个工作
日,最短不少于5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
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
最迟应于开放期的2 日前进行公告。如在开
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
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
不可抗力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
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前言: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释义: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 年8 月
28 日颁布、同年10 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 年7 月7
日颁布、同年8 月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31、开放期: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
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
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 个工
作日,最短不少于5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
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
迟应于开放期的2 日前进行公告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每封闭一年集中开放申购与赎回一次)。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封
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
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下一个封
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一年,以此
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
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
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 个工
作日,最短不少于5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
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
迟应于开放期的2 日前进行公告。如在开放期
内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
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
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
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二、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
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
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 个工作日,最短
不少于5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
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
期的2 日前进行公告。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
抗力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影响因素消除
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
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
第十五部
分基金
费用与税
收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8、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次月前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
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次月前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
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5% 。
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按C 类基金份
额基金资产净值计提:
H=E×0.35% ÷当年天数
H 为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
E 为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于次月前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 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提
高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8、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
前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
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
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
前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
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 。
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按C 类基金份额
基金资产净值计提:
H=E×0.1% ÷当年天数
H 为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E 为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
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
于次月前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 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
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