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5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
限 公 司 网 站 ( www.citicprufunds.com.cn )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信诚
理财28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
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328号文,于2017年5月16日至2017年5月19日期间公开发售信诚理财28日盈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
年5月25日生效。
综合市场需求分析,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规范
理财债券基金业务的通知》和《信诚理财 28 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信诚理财 28 日盈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22日上午9:30。
3、会议召开地点: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
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信诚理财28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
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5月25日,即在2020年5月25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
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1、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总数、
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2
3、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4、大会主持人公布监票人(包括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和从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及代理人中选举的两名监票人)、见证律师、公证机关和公证员。
5、大会主持人宣读议案。
6、与会人员对议案进行审议讨论,并以提交表决票(见附件二)的方式进行表决。
7、监票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公证员对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8、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9、公证员宣读公证词。
10、大会见证律师就本次会议召开的程序以及持有人大会形成的决议的合法性、合规
性发表法律意见。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准备的文件
1、个人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供加盖公章(包括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业务专用章,
下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
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和代表机构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
复印件及机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出
席的受托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二)。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
件及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
件等)和代表机构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机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
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
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
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二)。如代理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
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和代表机构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
机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
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
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
3
的复印件和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
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和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
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代理人
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
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和代表机构出席
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机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
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书)。
7、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六、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5月25日,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
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2、基金管理人代表。
3、基金托管人代表。
4、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
5、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人员。
七、会议的预登记
1、预登记时间: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6月19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4:00。
本基金管理人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现场方式预登记或传真方式预登记。
2、现场方式预登记:在预登记时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现场方式进行预登记的,
应当按照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现场方式预登记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
行大楼9层,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金芬泉。
3、传真方式预登记:在预登记时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凭本公告第五条规定需提供
的相关资料的传真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预登记,传真号为021-50120886,确认电话为
400-6660066转9,传真收件人为:金芬泉。
4、关于预登记的说明: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预登记估计持有人到会情况,以便为持有
人大会召开进行相应准备,请各基金份额持有人予以积极配合。持有人大会会议入场前仍需
按照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办理现场会议登记,未能按时依据本公告第五条的规
定及重要提示出示及提供相关资料的,不能入场出席会议并表决。
4
八、会议召开的条件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凭证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下同)。
九、会议的计票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3、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
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大
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
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十、决议生效条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的50%以上(含50%,下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表决票(见附件三)上填写“同意”、“反对”或者“弃权”。
3、基金份额持有人虽提供了符合本会议公告规定的文件,但表决意见未选、表决意见
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表决票(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
的表决票计为无效表决票。
4、《关于信诚理财28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5、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 666 0066
联系人:金芬泉
联系电话:400 666 0066 转9
电子邮件:ds@citicprufunds.com.cn
传真:(021) 5012 0886
网址: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
5
2、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地址:上海市凤阳路660号
联系电话:(021)62154848,62178903(直线)
联系人:林奇
3、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 3135 8666
十二、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及《信诚理财28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
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下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
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
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
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
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
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十三、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将于2020年6月22日上午9:30召开,届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公证机关人员将对与会人员资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登记,请出
席会议人员务必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携带必需的文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以便验证入
场。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后,不再对未登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登记,未登记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不得入场参加会议。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保持会议秩序,服从召集人的引导,除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代理人)、会务人员、聘任律师和公证机构及召集人邀请的人员以外,召集人有权
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基金份额
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召集人有权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3、特别提醒各位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进行预登记及会议现场登记时,需要提供的是开立
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相关证件及(或)其复印件,如若开立有多个账户
且使用的是不同的证件,需要分别提供各账户对应的相关证件及(或)其复印件。
4、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出席本次大会后,又亲自出席本次大会进行投票表决的,
以其本人亲自投票的表决意见为准。
5、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6
6、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根据《基
金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投
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 666 0066咨询。
8、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十四、持有人大会联系方式
持有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召集人(基金管理人)获取相应信息:
联系机构: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咨询专线 400-6660066 转9
联系人:金芬泉
电子邮件:ds@citicprufunds.com.cn
传真:(021) 5012 0886
网址: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
附件一:《关于信诚理财28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信诚理财28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信诚理财28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8日
7
附件一:
关于信诚理财 28 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信诚理财 28 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综合市场需求分析,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规范理财债券基金业务的通知》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信诚理财 28 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约定,经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本基金实施转型。转型方案说明见附件四《信诚理财 28 日盈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同时,为实施本基金转型方案,提议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
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并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以及转型后基金运作的特点及现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对《信诚理财 28 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8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了信诚理财28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于2020年6月2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信诚理财28日盈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
见栏下方划“√”):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信诚理财28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或
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
本人(或本机构)同意代理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
束之日止。若信诚理财 28 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
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9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
律规定及《信诚理财 28 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
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 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
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
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 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
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 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10
附件三:
信诚理财 28 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信诚理财 28 日盈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签名或盖章
2020 年 月 日
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
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
见。表决意见未选、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表决票(但其他各项符合会
议通知规定的)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
计为“弃权”。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表决票计为无效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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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信诚理财 28 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一、声明
综合市场需求分析,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规范理财债券基金业务的通知》和
《信诚理财 28 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协商一致,拟对信诚理财 28 日盈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
本次信诚理财 28 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转型方案需经参加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
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信诚理财 28 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转型已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需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信诚理财 28 日盈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转型方案或中信保诚嘉
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价值或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转型方案要点
(一)变更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由“信诚理财 28 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中信保诚嘉鸿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二)变更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由每份基金份额以运作周期运作变更为开放式运作。
转型前 转型后
基金的基
本情况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1)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
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
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
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
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
运作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
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四周的对日(即
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
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
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12
的次一工作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
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八周的对日
(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
工作日)止。以此类推。每个运作期
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
赎回申请。
(2)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
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
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在基金份额对应的每个运作期到
期日,基金管理人办理该基金份额对
应的未支付收益的结转。
(三)修改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相关条款
由于调整为采用浮动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的运作方式变更,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相
关条款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转型前 转型后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
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办理
基金份额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
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
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
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
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不超过 1 周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份额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
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次四周的周对日起开始办理赎
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
告中规定。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
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
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
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
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
13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
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
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
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
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或者转换入本基金的申请且注册登记
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提
出的有效申购或转换入本基金申请。
在销售机构及注册登记系统等支
持的情况下,本基金将可以办理申购
预约和赎回预约。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的
申购、赎回的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
民币 1.00 元;
2、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
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
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本基金
时,基金管理人按运作期到期日可赎
回份额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
金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购确认日
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
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
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
日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5、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其持有的
本基金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在结
算该基金份额对应的待支付收益后,
向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赎回款项。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
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日前按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
公告。
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
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
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
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
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
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
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
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
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公告。
(四)修改基金的投资范围及投资策略等投资相关条款
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等投资相关条款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转型前 转型后
基 金 的
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
动性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力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本
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精选的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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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成为投资者短期理财的理想工具。
(二)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现金,通
知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
款,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 397 天以
内(含 397 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
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
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
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
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48 天。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
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各类投资品种的收
益性、流动性和风险特征,在保证基金资产
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为投资人
创造稳定的收益。同时,通过对国内外宏观
经济走势、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研究,结
合对市场利率变动的预期,进行积极的投资
组合管理。
1、整体资产配置策略
整体资产配置策略主要体现在:1)根
据宏观经济形势、央行货币政策、短期资金
市场状况等因素对短期利率走势进行综合
判断;2)根据前述判断形成的利率预期动
态调整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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