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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海信息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2023年8月1日起增加中海信息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C类份额,更新了法律法规名称与基金管理人的基本信息,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本基金新增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A类、C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其中,A类份额基金代码为000166,C类份额基金代码为018848。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收费模式
(1)C类份额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C类份额的赎回费用
持有时间(T)
T<7日
7日≤T<30日
T≥30日
赎回费率
1.50%
0.50%
0.00%
C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4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4)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及追加金额为人民币1元,各销售机构对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为准。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首次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首次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2、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本基金增加份额类别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第 一 部 分
前言
第 二 部 分
释义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情况
原条款
内容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
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
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
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
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无
修改后条款
内容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
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删除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
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
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各类别基金
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
份额总数
54、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
取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
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5、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
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
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
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
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
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
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
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C类基
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和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
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
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和实际运作情况,基
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
及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减少或调
整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
设置规则和分类方法、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份额类别的
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
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基金份额类别
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但基金管理人需履行适当程序并及
时公告。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利义务
第 八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
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
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
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
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
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
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
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
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将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
投资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
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
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
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
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
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
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
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
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
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
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
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
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
(3)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10%以内(含10%)的赎回申请
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2)方
式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
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暂停期
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杨皓鹏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
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
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
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
率;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
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
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
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本
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的有
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
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
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
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
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将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A
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
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
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
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
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
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
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
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
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
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
销售服务费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
(3)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10%以内(含10%)的赎
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
(2)方式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
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
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暂停期
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
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曾杰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各类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
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
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不
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郑杨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
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法律法规规
定的最低年限;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
法权益。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或调高销售服务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
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第 十 四 部
分 基金资
产估值
第 十 五 部
分 基金费
用与税收
第 十 六 部
分 基金的
收 益 与 分
配
第 十 八 部
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第 十 九 部
分 基金合
同的变更、
终 止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清算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
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
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
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
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
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
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2)错 误 偏 差 达 到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
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
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净值予以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无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
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收益分配方式
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
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
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
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二)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
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
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五)临时报告
14、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
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
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
电子确认。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
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
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
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
进行分配。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
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
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
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
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
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
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
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
人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
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
基金资产净值的0.4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
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实际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
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自动于次月
首日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
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
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
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收益分配方式
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
益分配金额后均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
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
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
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
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
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三)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
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
料。
(五)临时报告
14、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
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率发生变更;
15、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
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
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
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
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
后,按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
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
的最低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
2、《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首页
一、基金托
管 协 议 的
依 据 、目
的、原则和
解释
二、基金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监
督和核查
三、基金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业 务 核
查
四、基金财
产保管
七、基金资
产 净 值 计
算 和 会 计
核算
八、基金收
益分配
九、信息披
露
十一、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的
保管
十五、基金
托 管 协 议
的变更、终
止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原条款
内容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皓鹏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
务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
式〉》、《中海信息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五)本协议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
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
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
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
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
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
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是否分别开设
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期货账户及投
资所需其他账户、是否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
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进行相关信
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
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
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
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
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
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
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
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
管人处。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15年以上。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
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
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工作日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工作日基金份额总份
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资产净
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
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三)估值错误处理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
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
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
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
偿,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当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原因致
使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
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
偿: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收益分配方式
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
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基
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定期
报告、临时公告、澄清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股指期货信息披露、投
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
募债信息披露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
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登记机
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
管理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保管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
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15年,法律法规或监
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7.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
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
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杰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杨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
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
〈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中海信息产业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
定。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
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
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
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是否分别开设
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期货账户及投
资所需其他账户、是否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否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进行相
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
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
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
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
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
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
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
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
管人处。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保存期限不
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
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
负债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是指工作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
工作日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
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资
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
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三)估值错误处理
1.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
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
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
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
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
向其他当事人追偿,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
责任。
2.当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原因致
使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
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
进行赔偿: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收益分配方式
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
益分配金额后均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
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
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基
金托管协议、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定期报告、临时公告、澄清公告、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股
指期货信息披露、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
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信息披露等其他必
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
布。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登记机
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
管理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保管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
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20年,法律法规或监
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7.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4)按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
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
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
的最低期限。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时,对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9788或021-38789788咨询有关详情,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