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第1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一)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由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运作办法》”)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5月4日证监许可【2015】803号文变更注册,2015年5月7
日至2015年6月7日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基金收益分配
原则相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10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但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转型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
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
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投资中小
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属于高风险的债券投资品种,其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均高于一般债券品
种,会影响组合的风险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预期风险、较低预期收益
的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根据2017年7
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
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
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当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八)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其他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有
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
(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自《信息披露办法》实
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4
第二部分、释义 ......................................................................................................................................................5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10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24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7
第六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 59
第七部分、基金的存续 ...................................................................................................................................... 60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其他登记业务 ................................................................... 61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 81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 95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98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99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 103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105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12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113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 119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22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24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40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53
第二十二部分、其它应披露事项 .................................................................................................................. 155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7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158
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等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
资策略、风险、费率、管理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
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当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由景顺长城四季金利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
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基金
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
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景顺长城
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景顺长城四季
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 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原《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一日失
效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存续期:指《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至《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2、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n为自然数
33、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5、《业务规则》: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2、元:指人民币元
4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49、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0、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的,称为A 类;在
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
为C 类
5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52、《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1座21层
设立日期:2003年6月12日
法定代表人:丁益
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1座21层
电话:0755-82370388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
传真:0755-22381339
联系人:杨皞阳
股东名称及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2 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9%
3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
4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1%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康乐先生,代行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人寿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组合管理部投资经理、国际业务部投资经理,景顺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销售部经理、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2011年7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李进先生,董事,保险学硕士。曾任中国科技财务公司信贷部农业科技信贷
处副处长兼印制科技信贷处副处长、投资信贷处副处长;中国华能财务公司上海
营业部副主任、综合计划部副经理、计划部副经理、综合计划部经理、公司副总
经理、副总经理兼党组成员、总经理兼党组成员,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
经理、总经理兼党委委员,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党组成员、总法律
顾问、纪检组组长、工会主席、总经理兼党组副书记。现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
司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
罗德城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大通银行信用分析师、花旗银行投
资管理部副总裁、Capital House亚洲分公司的董事总经理。1992至1996年间
出任香港投资基金公会管理委员会成员,并于1996至1997年间担任公会主席。
1997至2000年间,担任香港联交所委员会成员,并在1997至2001年间担任香
港证监会顾问委员会成员。现任景顺集团亚太区首席执行官。
李翔先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事部副总经理、人事监察部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公司营销总监、营销管理
部总经理、副总裁兼党委委员,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兼党委副书记。
伍同明先生,独立董事,文学学士。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HKICPA)、英国
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香港执业会计师(CPA)、加拿大公认管理会计师(CMA)。
拥有超过二十年以上的会计、审核、管治税务的专业经验及知识,1972-1977受
训于国际知名会计师楼“毕马威会计师行”[KPMG]。现为“伍同明会计师行”所
有者。
靳庆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曾任中信律师事务所涉外专职律师,在
香港马士打律师行、英国律师行C1yde&Co. 从事律师工作,1993年发起设立
信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合伙人。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闵路浩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公司科员、
主任科员;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处长、副巡视员、巡视员;中国小额贷款公司
协会会长;重庆富民银行行长。现任北京中泰创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裁。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阮惠仙女士,监事,会计学硕士。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郭慧娜女士,监事,管理理学硕士。曾任伦敦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核数师,历
任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主管、业务发展部副经理、企业发展部经理、亚太
区监察总监、亚太区首席行政官。现任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营运总
监。
邵媛媛女士,监事,管理学硕士。曾任职于深圳市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
所、福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计财部。现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
总监。
杨波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长城证券经纪业务管理部。现任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康乐先生,代行董事长职务,简历同上。
康乐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CHEN WENYU(陈文宇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担任中国海口电
视台每日新闻记者及每周金融新闻节目制作人,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美国
加州)美洲区副首席投资官、以及研究、投资组合管理和策略等其他多个职位,
安盛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新加坡)泛亚地区首席投资官,主要负责投资组合
管理、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2018年9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交通银行深圳市分行国际业
务部,担任长城证券金融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债券小组组长。2003年3月加入
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黎海威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担任美国穆迪KMV公司研究员,美
国贝莱德集团(原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主动股票部副总裁,
香港海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通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总监。2012
年8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代中先生,副总经理,理学硕士。曾担任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金融同业
部投资经理、宁夏嘉川集团项目部项目负责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境外投
资部全球股票处处长、浙江大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兼副总经理。2016年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黎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广发证券深圳业务总部机构客
户中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之后加入国投瑞银基金市场服务部
担任副总监职务。2009年6月再次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吴建军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经济学硕士。曾担任海南汇通国际信
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经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
助理。2003年3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刘焕喜先生,副总经理,投资与金融系博士。曾担任武汉大学教师工作处副
科长、武汉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讲师,《证券时报》社编辑记者,长城证券研发中
心研究员、总裁办副主任、行政部副总经理。2003年3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
司副总经理。
杨皞阳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曾担任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助
理审判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经理、监察稽核高级经理、
总监助理。2008年10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简历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
良好投资业绩。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如下:
袁媛女士,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齐鲁证券北四环营业部,也曾担任中航证
券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安信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主办等职务。2013年7月加
入本公司,担任固定收益部资深研究员,自2014年4月起担任固定收益部基金
经理,现任固定收益部投资副总监兼基金经理。具有13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
经验。
5、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曾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袁媛女士曾于2015年7月至2017年3月管理景顺长城
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2016年9月至2018年10月管理景顺长城景盈金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11月至2018年12月管理景顺长城景颐增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2014年4月至2019年2月管理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
6、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兼任其他基金基金经理的情况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袁媛女士兼任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盈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颐丰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
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盈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景顺长城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景顺长城景泰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7、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姓名及管理时间
基金经理 管理时间
RU PING(汝平)先生 2013年7月30日 - 2014年10月13日
袁媛女士 2014年4月4日- 至今
8、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本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各投资总监、
研究总监、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康乐先生,总经理;
CHEN WENYU(陈文宇先生),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副总经理;
黎海威先生,副总经理兼量化及指数投资部投资总监;
余广先生,总经理助理兼股票投资部投资总监;
刘彦春先生,总经理助理兼研究部总监;
彭成军先生,固定收益部投资总监;
崔俊杰先生,ETF投资部投资总监。
9、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