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181/C类000182)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对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进行调整,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2020年7月10日发布、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增加侧袋机制,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1、将本基金的管理费率由0.4%年费率调整为0.3%年费率,将本基金的托管费率由0.2%年费率调整为0.1%年费率。
2、根据中国证监会2020年7月10日发布、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增加侧袋机制,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3、其余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和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进行的必要修改。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此外,本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并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二、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调整,自2021年5月25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对应内容相应修改。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一、召开事由”中“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规定,本次因《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改系根据法律法规作出,因本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作出的修改,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其余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和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进行的必要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均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司将在官方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官方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
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
三、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指定媒介/指定报刊/指定网站 规定媒介/规定报刊/规定网站
第一部分前
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要求,自《信息披露办
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以下简称“《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
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
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二部分释
义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
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
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
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二部分释
义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
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
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
《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第二部分释
义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
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8、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
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第二部分释
义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第二部分释
义
4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
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
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48、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
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
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第二部分释
义
增加:
55、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
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
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
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6、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的资产;(二) 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
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 其他资
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
…
增加: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
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基
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
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
银监复【2009】1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
基字[1998]23号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
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
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9]13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
其他相关资料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增加: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
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
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
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
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
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
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
2、 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
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
一(含二分之一);
3、 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
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
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
4、 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
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
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
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 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
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通
过;
7、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
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
决权。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增加:
七、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
时, 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
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
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
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
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
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
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
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四部分
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
4、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应当暂停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
4、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
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估值;
第十四部分
资产估值
增加:
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
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
暂停披露侧袋账户基金份额净值。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
日期顺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
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
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
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
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
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
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
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新增: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
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
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
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新增: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
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
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
务报表进行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
独立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
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计。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
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及
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 )等媒
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
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
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
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 )及《信息披露办
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 )等媒介
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
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
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
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
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
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
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
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
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增加:
(十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
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
变更、终止
与基金财产
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
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
变更、终止
与基金财产
的清算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
人保存15年以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第二十四部
分
基金合同内
容摘要
… 根据正文修订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