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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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原华润
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原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是由“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华润元大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 2013 年 7月 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872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根据《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
于 2014 年 9 月 11 日到期后,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型为原华润元大安鑫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于 2014 年 9 月 18 日正式生效。
2019 年 7 月 31 日,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
增加 C 类份额等。基于上述变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基
金的其他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
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已就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 2019 年 8 月 1 日起,《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原《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
会注册,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
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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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
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和未知价风险
等等。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
币市场基金,属于中等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
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
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
自行负责。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
资产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
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
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投资港股通
标的股票可能使本基金面临港股通交易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
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风险揭示”
章节。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
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
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
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
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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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绪言............................................................ 5
二、 释义............................................................ 6
三、 基金管理人..................................................... 11
四、 基金托管人..................................................... 21
五、 相关服务机构................................................... 24
六、 基金的基本情况................................................. 50
七、 基金的历史沿革................................................. 52
八、 基金的存续..................................................... 54
九、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5
十、 基金的投资..................................................... 67
十一、 基金的财产................................................... 76
十二、 基金资产的估值............................................... 77
十三、 基金收益与分配............................................... 83
十四、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5
十五、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8
十六、 基金的信息披露............................................... 89
十七、 风险揭示..................................................... 95
十八、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00
十九、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03
二十、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8
二十一、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1
二十二、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33
二十三、 备查文件.................................................. 134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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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绪言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
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由“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
阅基金合同。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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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华
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润元大安鑫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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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以下或称“基金投资者”、
“投资者”)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润元大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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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生效日,原《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终止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存续期:指《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华
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3、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本
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
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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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43、元:指人民币元
4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包
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1、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
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两类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
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2、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投资
者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3、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在投资者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类别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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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港股通: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
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各类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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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 7 层
邮政编码:518048
法定代表人:邹新
成立时间:2013 年 1 月 17 日
注册资本:6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永续经营
联系人:林婷婷
电话:(0755)88399008
传真:(0755)88399045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2]1746 号文批准设立;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629 号文批准增加注册资
本金并变更百分之五以上股权股东。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51%
元大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4.5%
华润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24.5%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
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下设两个专业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
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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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四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
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督察长负责公司及基金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由公司
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公司经营层设总经理业务办公会、产品审议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金融科技委员会、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专户产品投资决策
委员会、固有资金投资运用管理委员会作为总经理行使职权的议事决策机构。
公司按照不同业务职能,分为十六个部门。其中投研包括投资管理部、量化指
数部、专户投资部、研究部和交易部五个部门;市场包括市场策划部、战略客户部、
华南营销中心、华东营销中心和华北营销中心五个部门;运营包括信息技术部、运
营管理部两个部门;同时公司还设立了综合管理部、财务部、风险管理部、合规管
理部四个部门;风险管理部和合规管理部负责对公司及基金投资运作、内部管理等
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独立监察。
截至到 2019 年 11 月 15 日,公司有员工 55 人,其中 58%的员工具有硕士及以上
学历,96%的员工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
度、财务管理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公司管理制度。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邹新先生,董事长,博士学历。曾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城市金融
研究所副所长、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厉放女士,董事,博士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高级研究助理,香
港岭南大学社会科学院讲师,美国安泰国际保险公司亚太总部研究员,荷兰集团亚
太区研究中心主管,荷兰国际集团全球养老金服务企业资深顾问。现任元大证券(香
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郭庆卫先生,董事,硕士学位。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货币发行司干部;中国
光大银行总行业务经理、副处长、处长、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总行资产保全部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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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助理,深圳分行风险总监(副行长),总行资产保全部副总经理,总行法律
合规部副总经理;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副总裁;四川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重组工
作组组长。现任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宗圣先生,董事,博士学历。历任泰国 WALL RESEARCH 投资策略分析师、宝
来证券研发部总经研究组组长、宝来证券集团总裁特别助理、总经理室主任、国际
金融部副总经理,宝来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宝来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
公司总经理,PT AMCI Manajemen Investasi Indonesia 公司(简称 AMII 资产管理
公司)董事(Commissioner)。现任元大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元大
资产管理公司(印度尼西亚)监事。
刘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历任香港中文大学系统工程和工程管理系助
理教授、金融系助理教授、副教授,美国密苏里大学经济学系副教授,香港中文大
学金融理学硕士项目主任,香港中文大学-清华大学 MBA 项目主任,现任深圳高等金
融研究院执行副院长、教授,四川金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省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深圳柏霖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汪习根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历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张天鷞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学历。历任化学银行(Chemical Bank)经理,菲
利普?莫里斯公司(Philip Morris Inc)经理,中华开发公司经理,蓝筹管理顾问
有限公司负责人,所罗门兄弟(Salomon Brothers)副总裁,华盛顿资本集团
(Washington Capital Group)执行董事,瑞士联合银行集团(UBS)执行董事,阿
凡提公司(Avant! Corporation)首席财务官,Union Nature Inc.负责人,瑞士信
贷第一波士顿银行(CSFB)董事总经理,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利
统股份有限公司监察人,富晶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富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和鑫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微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察人法人代表。
李仆先生,董事,总经理。历任宝钢集团及其下属各金融机构投资部门投资经
理、副总经理、固收总监,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基金经理,东方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固收总监、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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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华润元大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
林育如女士,董事,本科学历。历任元大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室(历
经企划部/管理部主管)协理及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特别助理。现任元
大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综合企划部副总经理。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卢伦女士,监事,硕士学历。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晨星(深
圳)资讯有限公司股票研究部研究员,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资本副总监。
现任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黄昭棠先生,监事,硕士学历。历任宝来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室特别助理,宝
来证券有限公司国际金融部经理、宝来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营销总监、宝来证券投
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指数投资中心执行长、元大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指数暨
量化投资事业群量化策略投资部资深副总经理、指数投研团队执行副总经理、投资
长。现任元大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廖洁女士,监事,硕士学历。历任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金融机构部证券岗、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管理部法律顾问。现任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管
理部合规法务副总监。
罗黎军先生,监事,硕士学历。历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港股研
究员、上海五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行业研究员、香江金融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港股研究员,现任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高级
研究员。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邹新先生,董事长,博士学历。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李仆先生,总经理,硕士学历。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刘豫皓先生,督察长,硕士学位。历任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汉十高速公路管理处
职员,审计署西安特派员办事处主任科员,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高级审计
师,华润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及审计部助理总经理。现任华润元大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督察长、深圳华润元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监事。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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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宏毅先生,基金经理,复旦大学发展经济学硕士,10年金融行业从业经验。
历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宏观分析师,现任华润
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信息传媒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李仆(总经理、基金经理)
金兴健(投研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专户投资部负责人)
刘宏毅(投资管理部负责人、基金经理)
李武群(量化指数部负责人、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6、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