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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3年1月19日起降低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管理费率由1.0%降低至0.8%,托管费率由0.25%降低至0.15%,并对《基金合同》和《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中涉及基金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现将本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的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将“第十八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由原来的: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托管协议》修改内容
将“12.基金费用”中“12.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由原来的:
“1、基金的管理费
基金的管理费包含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和境外投资顾问的投资顾问费(如有)两部分,其中境外投资顾问的投资顾问费在境外投资顾问与基金管理人签订的《顾问协议》中进行约定。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基金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1、基金的管理费
基金的管理费包含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和境外投资顾问的投资顾问费(如有)两部分,其中境外投资顾问的投资顾问费在境外投资顾问与基金管理人签订的《顾问协议》中进行约定。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8%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基金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一、召开事由”中“2、尽管存在前述情形,但如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的规定,上述修改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自2023年1月19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对本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更新。
投资者可拨打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