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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5月23日
送出日期:2023年5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 基金代码 000380
下属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0380
下属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B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0381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11月26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陈威霖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18年5月30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1年6月1日
基金经理 米良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18年11月3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4年4月29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保持基金资产安全性和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实现基金的安全稳定回报。
投资范围 本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主要投资策略 1、整体资产配置策略;2、类属配置策略;3、个券选择策略;4、套利策略;5、回购策略;6、流动性管理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长期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际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
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当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注: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收益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11月26日,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赎回费 - 0.00%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B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赎回费 - 0.00%
注: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费用,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
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
(2)当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
总份额的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1%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
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2%
托管费 0.10%
销售服务费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A 0.25%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B 0.01%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可能面临较高流动性风险以及货币市场利率波动的系统性风险。货币市
场利率的波动会影响基金的再投资收益,并影响到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同时为应对赎回进行资产变
现时,可能会由于货币市场工具交易量不足而面临流动性风险。
三、其他风险
1、市场风险;2、管理风险;3、信用风险;4、操作和技术风险;5、合规性风险;6、其他风险。
(二) 重要提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
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
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中国证监会2013年9月6日证监许可【2013】1160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
金合同于2013年11月26日正式生效。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管理人深知个人信息对投资者的重要性,致力于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法
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处理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包括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销售机构或场内经纪机
构购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所有个人投资者。基金管理人需处理的机构投资者信息
中可能涉及其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经办人等个人信息,也将遵守上述承诺进行处理。
对于因基金合同产生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
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
人均有约束力。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客服电话:400-8888-606]
1、《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景顺长城景益
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