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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鑫元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决定自2023年8月16日起,在本基金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E类基金份额,并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E类基金份额类别的方案概要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基金份额升降级方式和收益支付方式的不同进行基金份额类别划分。本基金将设A类、B类和E类三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E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 鑫元货币A 鑫元货币B 鑫元货币E
基金代码 000483 000484 019050
2、收益支付方式
通常情况下,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的收益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但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对于可支持按日支付的销售机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的收益支付方式经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按日支付。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收益支付方式为按日支付。
3、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基金份额的升级和降级规则仅适用于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不进行基金份额升降级。
4、E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E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与A类、B类基金份额相同。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与现有A类、B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除招募说明书约定的情形外不收取赎回费用。
5、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基金合同约定因申购、赎回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本基金A类、B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如下表:
份额类别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E类基金份额
分类标准(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 <500万份 ≥500万份 无限制
首次认(申)购最低金额(元) 0.01
(直销柜台为10,000) 5,000,000 0.01(申购)
追加认(申)购最低金额(元) 0.01
(直销柜台为1,000) 1,000 0.01(申购)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份) 0.01
(直销柜台为100) 100 0.01
基金交易账户最低保留基金单位余额(份) 无 无
(单个基金账户最低保留基金单位余额为500万份) 无
6、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含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见招募说明书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7、本基金E类份额转换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设置与A类、B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原A类、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及业务规则不变。具体请以本公司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将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并将按规定更新《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文件。根据上述变更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3年8月16日起生效。
2、上述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xya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咨询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