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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鑫元货币市场基金取消基金份额自动升降级业务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鑫元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6月28日起,取消鑫元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自动升降级业务,同时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取消基金份额自动升降级业务
本基金取消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0483)及B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0484)的自动升降级业务。投资人在其单一账户上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超过500万份(含)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不再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上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其单一账户中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含)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不再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上持有的B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取消自动升降级业务后,如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需享有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可先办理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在满足B类基金份额申购最低金额的情况下再办理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
二、调整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交易限额
自2024年6月28日起,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含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单笔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申请金额调整为人民币5,000,000元,单次转换转入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申请金额调整为人民币5,000,000元。已持有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将按规定更新《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文件。根据上述变更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2024年6月28日起生效。
2、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xya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咨询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