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光大保德信岁末红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2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光大保德信岁末红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光大保德信岁末红利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489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8月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光大保德信岁末红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光大保德信岁末红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2年12月21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22年度的第1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光大保德信岁末红利纯债债券A 光大保德信岁末红利纯债债券C 光大保德信岁末红利纯债债券D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489 000490 016095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1.0753 1.0675 1.0753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128,771.81 471,877.93 -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197 0.125 -
注: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本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即2022年12月21日可供分配利润的9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2年12月30日
除息日 2022年12月3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3年1月4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基金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22年12月30日。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23年1月3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23年1月4日起可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选择现金红利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3年1月4日自基金托管专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及以后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光大保德信客户服务热线确认分红方式(开通光大保德信网上交易的客户可以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修改)。凡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投资者请务必在2022年12月30日前办理变更手续。2022年12月30日及以后申请办理分红方式修改的客户,修改后的分红方式将在下一次分红中生效。
(4)权益登记日当天,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申请办理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特殊业务。
(5)根据《光大保德信岁末红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若红利分配金额小于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则自动转为红利再投资。因此,当投资者的红利分配金额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10.00元(不含10.00元)时,注册登记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2022年12月30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6)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pf.com.cn。
(7)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202-888。
(8)本基金代销机构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分红提示
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