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宜,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年9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ffund.com)发布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7年10月11日0:00起,至2017年10月19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陈欣然
联系电话:400-700-8001;021-68886996-892
传真:021-68887997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为《关于修改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10月10日,即在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f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2017年10月11日0:00起,至2017年10月19日17:0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以下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或按传真号码以传真的方式送达至下述收件人。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通过传真方式表决的,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传真接收到的时间为准。
收件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陈欣然
联系电话:400-700-8001;021-68886996-892
传真:021-68887997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恒富A和恒富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在各自份额级别内拥有同等的投票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指有效的恒富A和恒富B各自的基金份额分别合计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该级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会议有效召开;在此基础上,《关于修改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前述参加大会的恒富A、恒富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指参加大会的恒富A、恒富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各自的基金份额所持表决权分别合计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该级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指有效的恒富A和恒富B各自的基金份额分别合计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该级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成立时间:2004年4月19日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联系人:邵恒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001
网址:www.hffund.com
2、监督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赵会军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3、公证机关:
名称:上海市静安公证处
地址:上海市江宁路418号801-804
邮政编码:200040
联系人:陈思清
联系电话:021-32170132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001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
附件一:《关于修改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修改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一:关于修改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富恒富分级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拟将华富恒富分级基金转型为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具体说明见附件四《关于修改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托管协议也将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
附件二: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有基金份额类别:恒富A恒富B(请勾选)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账户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为受托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请填写:
受托人的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
审议事项 表决结果
关于修改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2017年月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以上表决意见是持有人或其受托人就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包括恒富A和恒富B)做出的表决意见。
3、表决票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份额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公司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7年10月19日17:00止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关于审议关于修改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基金账户卡号:
受托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2017年月日
说明:
1、页末签字栏中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公章,个人则为本人签字。
2、以上授权是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包括恒富A和恒富B)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3、其他签字栏请视情形选择填写,凡适合的栏目均请准确完整填写。
4、持有人多次授权,且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持有人多次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的,视为同意其授权的机构之一为受托人。
5、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关于修改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富恒富分级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并审议《关于修改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持有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指有效的恒富A和恒富B各自的基金份额分别合计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该级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的持有人出席方可召开,且《关于修改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指参加大会的恒富A、恒富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各自的基金份额所持表决权分别合计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该级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华富恒富分级基金转型方案要点
华富恒富分级基金转型之后,基金名称由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富恒富分级基金转型之后,新基金将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新基金以18个月为一个封闭期,封闭期结束后将设开放期。
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新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的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对于原华富恒富分级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恒富分级A变更为新基金的C类份额,并适用C类份额费率结构及收费方式,即转型后的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C,收取销售服务费;原恒富分级B变更为新基金的A类份额,并适用A类份额费率结构及收费方式,即转型后的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A,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基金合同修改的具体内容请见附件《原<基金合同与调整后<基金合同前后条文对照表》。
三、华富恒富分级基金转型方案的可行性
根据《基金合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指参加大会的恒富A、恒富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各自的基金份额所持表决权分别合计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该级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1、集中赎回选择期
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将安排不少于20个工作日的集中赎回选择期。在集中赎回选择期间,投资人仅可以申请赎回,不可以申请申购。
集中赎回选择期结束之日本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者未赎回的恒富分级A变更为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C类份额,原恒富分级B变更为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A类份额。结转后的基金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计算误差归入基金资产。
具体集中赎回选择期安排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2、《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自集中赎回选择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华富恒富分级基金正式变更为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五、华富恒富分级基金转型方案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华富恒富分级基金转型方案存在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已对主要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我们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修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在3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华富恒富分级基金转型方案议案。
2、基金转型前后的运作风险
为应对转型前后遭遇大规模赎回,本基金在转型期间将保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应付转型前后可能出现的较大赎回,降低净值波动率。
附件:原《基金合同》与调整后《基金合同》前后条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基金合同》条款 修改后《基金合同》条款
全文 指定媒体 指定媒介
全文 书面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前言 三、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三、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释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华富恒富分级基金:指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管理人: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指《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释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后续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201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第28次主席办公会议修订通过,自2013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后续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自2014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释义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释义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
释义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导致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原《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终止
释义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0、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31、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18个月后的年度对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止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2、开放期:指自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期间,本基金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其中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仅支持办理基金的申购业务,不支持办理基金的赎回业务
释义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