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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满足基金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3月16日起,对旗下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本次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
1.基金份额设置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8075)后,本基金将分设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为A类基金份额。
2.新增C类基金份额收费模式及费率
(1)申购费
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Y)
Y<7天
7天≤ Y <30天
Y≥30天
赎回费率
1.5%
0.5%
0
C类基金份额的的赎回费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
二、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进行调整,由“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修改为“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三、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暂仅有本公司直销机构。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网站届时公示为准。
四、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修改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就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农业银行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附件2《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上述修改已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查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更新)。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如有疑问,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6日
附件1:
章节或位置
第一部分 前
言
第二部分 释
义
第三部分 基
金的基本情况
第六部分 基
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六、申购
和 赎 回 的 价
格、费用及其
用途
第六部分 基
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六、申购
和 赎 回 的 价
格、费用及其
用途
第六部分 基
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六、申购
和 赎 回 的 价
格、费用及其
用途
第七部分 基
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
托管人”项下
第(二)条第2
项
第七部分 基
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三、基金
份额持有人
第八部分 基
金份额持有人
“一、召开
事由”项下第
2条
第 十 四 部 分
基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
程序
第 十 四 部 分
基金资产估值
六、估值
错误的处理
原《基金合同》条款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
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
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
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
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
登记等各项费用。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
收费方式、调低赎回费率;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
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
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
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
增加以下内容:
42、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
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的费用
43、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
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
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增加以下内容: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
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
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
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
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
别的销售、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基
金份额分类规则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
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修改后为:
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和C
类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本基
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
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修改后为: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
金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
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修改后为:
4、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
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C 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申购费用。
修改后为: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修改后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修改后为: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销售服务
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修改后为:
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
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
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修改后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
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第 十 四 部 分
基金资产估值
八、基金
净值的确认
第 十 五 部 分
基金费用与税
收
一、基金
费用的种类
第 十 五 部 分
基金费用与税
收
二、基金
费 用 计 提 方
法、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第 十 六 部 分
基金的收益与
分配
三、基金
收益分配原则
第 十 八 部 分
基金的信息披
露
五、公开
披露的基金信
息
第 十 八 部 分
基金的信息披
露
五、公开
披露的基金信
息
第 十 八 部 分
基金的信息披
露
六、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
值日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
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
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
行收益分配;
2、在符合上述第1条规定的前提下,在
每年度的12月31日,若本基金的当年份额
净值增长率超过10%,则将基金可供分配利
润的80%分配给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生效
日所在年度,当年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当年12月31日期间的基
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自基金合同生效次年
起,当年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上一年度
12月31日至当年12月31日期间的份额净
值增长率;收益分配基准日为每年12月31
日;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该基金份
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
后不能低于面值;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以
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6、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者
电子确认。
修改后为: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计算当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
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增加以下内容:
3、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修改后为: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
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
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
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支付给
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
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
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
修改后为:
1、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费用的
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
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
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
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
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
配;
3、在符合上述第2条规定的前提下,在每
年度的12月31日,若本基金某类基金份额的当
年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10%,则将该类基
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80%分配给投资者。在
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当年的基金份额净
值增长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当年12月31日
期间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自基金合同生效
次年起,当年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上一年
度12月31日至当年12月31日期间的份额净值
增长率;收益分配基准日为每年12月31日;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该基金份额净值自
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5、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
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修改后为: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
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
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以及其他
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修改后为:
(七)临时报告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修改后为: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
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者电子确认。
附件2:
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或位置
三、基金托管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监 督 和
核查
八、基金资产净
值 计 算 和 会 计
核算
(三)基 金
份 额 净 值 错 误
的处理方式
八、基金资产净
值 计 算 和 会 计
核算
(一)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计
算及复核程序
九、基金收益分
配
(一)基 金
收 益 分 配 的 原
则
十、基金信息披
露
(二)信 息
披露的内容
十一、基金费用
十一、基金费用
(八)基 金
管 理 费 和 基 金
托 管 费 的 复 核
程序、支付方式
和时间
原《托管协议》条款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
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
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
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
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基金份额总数后得到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
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
(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
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
净值的0.50%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
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
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
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
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
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
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
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
进行收益分配;
2、在符合上述第1条规定的前提下,在
每年度的12月31日,若本基金的当年份额
净值增长率超过10%,则将基金可供分配利
润的80%分配给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生效
日所在年度,当年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当年12月31日期间
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自基金合同生效
次年起,当年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上
一年度12月31日至当年12月31日期间的
份额净值增长率;收益分配基准日为每年
12月31日;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该基
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
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托管协
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
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
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
基金季度报告,以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清算报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
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
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
修订后的《托管协议》
修改后为: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
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
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
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修改后为: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
债后的净资产值。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
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
额总数后得到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
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
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修改后为: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
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
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或超
过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错误偏差达到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0%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
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
人追偿。
修改后为:
1、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费用
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
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
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
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
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
收益分配;
3、在符合上述第2条规定的前提下,在每
年度的12月31日,若本基金某类基金份额的
当年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10%,则将该类
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80%分配给投资
者。在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当年的基金
份额净值增长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当年12
月31日期间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自基金
合同生效次年起,当年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为上一年度12月31日至当年12月31日期间
的份额净值增长率;收益分配基准日为每年
12月31日;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该基金份额净值
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
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
5、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
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修改后为: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
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托管协议、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告,以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
露。
增加以下内容:
(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
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
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
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
修改后为: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每
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并由登
记机构将销售服务费支付给销售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