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14年3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易方达现金增利
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26号)、2014年11月5日《关于易方
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4】1713
号)和2015年1月28日《关于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
(机构部函[2015] 273号)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2月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债
券型基金。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
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
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利
率风险,因债券和票据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信用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因发生特定情况收取强制赎回
费用的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管理现金头
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或现金过多而带来的机会成本风险,因影子定价确定的
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度达到一定程度而导致暂停申购,
或者暂停赎回并终止基金合同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
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等。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
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
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
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
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1月16日,有关财务数
据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本报告中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 言..................................................... 1
二、释 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6
四、基金托管人................................................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22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25
七、基金的募集................................................ 27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28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29
十、基金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38
十一、基金的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 44
十二、基金的投资.............................................. 45
十三、基金的业绩.............................................. 62
十四、基金的财产.............................................. 66
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 67
十六、基金的收益分配.......................................... 71
十七、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3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6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77
二十、风险揭示................................................ 83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7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9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3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9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130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31
二十七、备查文件............................................. 132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
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易方达
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等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
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
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
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
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
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或接受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
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
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
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
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
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
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
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
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
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
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
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
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8、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
益
49、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50、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
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1、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三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52、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3、B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4、C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0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的过程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
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0、不可抗力: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
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
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设立日期:2001年4月17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244.2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李红枫
联系电话:400 881 8088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22.65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6514%
盈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2.6514%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5.1010%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7.5505%
珠海祺荣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87%
珠海祺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205%
珠海祺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09%
珠海聚莱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558%
珠海聚宁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396%
珠海聚弘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88%
总 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詹余引先生,工商管理博士,董事长。曾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证券部研究咨询室总
经理助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咨询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国债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资产配置处处长、
投资部副主任、境外投资部主任、投资部主任、证券投资部主任。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晓艳女士,经济学博士,副董事长、总裁。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
部副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理财部副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员、监
察部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
事长、总裁,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周泽群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董事。曾任珠海粤财实业有限
公司董事长,粤财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副董事长。
秦力先生,经济学博士,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投资理财
部总经理、资金营运部总经理、规划管理部总经理、投资自营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
理、副总经理,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
东)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斌先生,管理学硕士。曾任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经理,鸿商产业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产业投资部执行董事,名力中国成长基金合伙人,复星能源环境与智能装备
集团总裁。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盈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盈合(深圳)机器人与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潘文皓先生,经济学硕士,董事。曾任劲牌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综合分析员,云南
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业务主管、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主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
理、董事,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云
锡(深圳)融资租赁公司董事长,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广晟有色
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广晟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忻榕女士,工商行政管理博士,独立董事。曾任中科院研究生院讲师,美国加州高
温橡胶公司市场部经理,美国加州大学讲师,美国南加州大学助理教授,香港科技大学
副教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瑞士洛桑管理学院教授。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复星旅游文化集团(开曼)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上海汇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卡恩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谭劲松先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独立董事。曾任邵阳市财会学校教师,中山
大学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山大学
管理学院教授,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玉山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新
广州知识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监事,美的置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信证券
华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庄伟燕女士,法学博士,独立董事。曾任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干部,广东鸿鼎律师事
务所主任,广东广悦鸿鼎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发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监事会主席。曾任天津商学院团总支书记兼政治辅导
员、人事处干部,海南省三亚国际奥林匹克射击娱乐中心会计主管,三英(珠海)纺织
有限公司财务主管,珠海市饼业食品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审计部长,珠海市国弘财务顾
问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珠海市迪威有限公司会计师,珠海市卡都九洲食品有限公司财务
总监,珠海格力集团(派驻下属企业)财务总监,珠海市国资委(派驻国有企业)财务
总监,珠海港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粤财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书记。现任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办主任、人力资源部总经
理,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董事。
董志钢先生,法学学士,监事。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法律事务部科员、脱
钩办法律事务室副经理、中农信托管办任经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处置
办处置业务部经理,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粤科
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广州市广永国有资
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广永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广永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廖智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曾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互联网金
融部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总裁助理、行政
管理部总经理,广东粤财互联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邓志盛先生,经济学研究生,监事。曾任广东证监会信息部部长,中国证监会广州
证管办机构二处处长,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
管理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行政总监、党群工作
部总经理。
刘炜先生,工商管理硕士(EMBA)、法学硕士,监事。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察部监察员、上海分公司销售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综
合管理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马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EMBA),常务副总裁。曾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营业部职
员,深圳众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
理、总裁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易方达
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业务负责人、证
券交易负责人员(RO)、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RO)、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RO)、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产品审批委员会委员。
吴欣荣先生,工学硕士,常务副总裁。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
管理部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基金
投资部总经理、公募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权益投资总
监,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权益投
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陈彤先生,经济学博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
司成都营业部研发部副经理、交易部经理、研发部经理、证券总部研究部行业研究员,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主管、基金经理、市场部华东区大区销售经理、市
场部总经理助理、南京分公司总经理、成都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
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易方达国际控
股有限公司董事。
张南女士,经济学博士,督察长。曾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监察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督察长。
范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国际业务部科员,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公室经理、国际部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北
京中心助理主任、上市部副总监、基金债券部副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易方达资产管
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指
数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高松凡先生,工商管理硕士(EMBA),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招商银行总
行人事部高级经理、企业年金中心副主任,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企业年金部总经理,长江
养老保险公司首席市场总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养老金业务总监。现任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
关秀霞女士,工商管理硕士、金融学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中国银
行(香港)有限公司分析员,Daniel Dennis高级审计师,美国道富银行公司内部审计
部高级审计师、美国共同基金业务风险经理、亚洲区(除日本外)机构服务主管、亚洲
区(除日本外)副总裁、大中华地区董事总经理、大中华地区高级副总裁、中国区行长。
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
陈荣女士,经济学博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统
计研究处科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支持部经理、核算部总经理助理、核算部
副总经理、核算部总经理、投资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公司财务
中心主任。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易方达资产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董事,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易方达海外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监事。
张坤先生,理学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
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总经理助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级高级管理人员、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