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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便捷的销售服务,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3年10月23日起,对大成丰财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类别,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更新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出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增设C类基金份额后份额类别情况
本基金在现有A类和B类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三类份额均为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2、增设C类基金份额基本情况
(1)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A类/B类基金份额相同。
(2)申购费、赎回费:除法定强制赎回费用外,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与A类/B类基金份额相同。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
(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二、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
为确保对大成丰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更新符合法律、法规和《大成丰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大成丰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对应修改了《大成丰财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属于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事项,可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一)《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
1、《基金合同》“第二部分 释义”中
(1)第53点修改为:
“53、基金份额等级:本基金分设三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 B 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2)增加第56点:
“56、C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等级”
2、《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
(1)第二部分第3点增加: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C类基金份额不适用A类基金份额与B类基金份额间的升级和降级规则。”
(二)其他与本基金增设C类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及根据法律法规更新相关的必要修改。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并根据法律法规更新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履行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将据此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法律法规更新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或相关销售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1日